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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湖无尸案解密:用证据链锁定顽凶:东西湖天气

    时间:2019-05-06 03:30:0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2006年11月,武汉东西湖发生一起奇特的“无尸”案。勒索电话、现场血迹、监控录像……众多证据都指向同一名嫌疑人,但是,由于没有找到尸首及凶器,检方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6年来,从存疑不起诉到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死缓,东西湖“无尸案”历经波折。是否真的找不到尸体和凶器就不能给疑凶定罪?2012年3月,本刊记者采访湖北省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解开这起案件背后的一系列谜团……
      
      母亲离奇失踪陌生电话勒索百万
       2006年11月13日上午,外出旅游的刘伟刚刚回到家中,就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称:“你母亲林秀离家出走,让你汇款108万元到银行卡上。”回家没有见到母亲,刘伟也感到有些奇怪,问道:“你是什么人,我母亲为什么委托你让我汇款?”对方说:“你不用管我是什么人,只要照做。不然,你再也见不到你母亲。”
       听到这话,刘伟觉得事情不妙,急忙将父亲刘德叫回家。1999年,刘伟父母离婚,他跟随母亲林秀生活,刘德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给林秀。对他们3人来说,家庭虽不圆满,却还算平静。
       刘德急忙来到林秀位于东西湖嘉禾园小区的家中。父子俩仔细查看一番,觉得事情蹊跷。林秀的小灵通一直关机,无法联络,她没有带走任何衣物,不像是离家出走的样子。家中却离奇少了一些财物:一个木制的小板凳,厨房里成套的刀具少了一把,台式电脑的液晶显示屏、数码相机、治疗仪等不翼而飞……
       傍晚6时许,陌生男人再次打来电话:“钱准备好没有?”刘伟着急地问:“我为什么要给你钱?你让我和母亲通话,我要确认她是否平安。”男人拒绝。刘伟又说:“我只是一个学生,没有钱。如果要钱,你就找我父亲要。”男人不耐烦起来:“你不给钱就算了,你以后再也见不到你母亲。”说完,便将电话挂断。
       刘伟不祥的感觉更加强烈,他立即到派出所报案。警方以敲诈勒索、绑架为由立案,迅速展开侦查。
       警方发现,林秀失踪后,其银行卡曾被人分两次提取现金两千余元。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但人海茫茫,这个人是谁呢?
       通过走访林秀的好友,警方得知,事发前林秀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个男人,两人正在交往之中。这个与林秀交往的男人是否就是银行监控录像中的犯罪嫌疑人呢?警方找到林秀登记的婚姻介绍所,拿出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请老板核对。“对,就是他。他是通过我们婚介所认识林秀的。”婚介所老板一眼就认出照片中的人。
       这个人叫朱绍强,是婚介所的常客。朱绍强自认高大威猛,才华洋溢,婚介所给他介绍过好几位女性,他都不满意,不是觉得对方家境不好,就是嫌对方年纪太大。婚介所老板对他印象十分深刻。
       根据朱绍强在婚姻介绍所登记的资料,11月17日,警方将朱绍强抓捕归案,并在其前妻、母亲家中查获林秀家中的液晶显示器等物品。
       朱绍强被捕后,拒不承认绑架林秀,并辩解道:“我和林秀是朋友。我生意上的朋友欠我一笔钱,林秀说可以代我收账,并主动提出将她家中的财物作为抵押。林秀离开前,还委托我向她儿子要钱。”
       对朱绍强的诡辩,警方觉得理由太过牵强。如果林秀外出收债,为什么连银行卡都不随身携带,而且其唯一的联络工具小灵通为什么会在朱绍强手中?最后,在各种证据面前,朱绍强终于交代了他杀害林秀的事实。
      谋财害命残忍分尸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朱绍强时年55岁,因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下岗在家,与前妻离婚不离家,暂时居住在一起。他平日游手好闲,经常出入婚姻介绍所,希望能结交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女性,提供金钱供其挥霍。
       2006年8月,通过汉口一家婚姻介绍所,朱绍强结识了林秀。林秀离异后,前夫留给她一套豪华住房,并定期支付生活费。儿子渐渐长大后,林秀一个人感到寂寞,想重新组织家庭。初次见面,林秀对能言善道又身材魁梧的朱绍强颇有好感。两人的关系进展十分迅速。
       每次出去约会,林秀都抢着结账,还经常炫耀前夫送给她不少名贵珠宝。朱绍强情不自禁地向好友炫耀:“我这次挖到金矿了,林秀看上去是富婆,说不定可以在她身上大捞一把。”朋友说:“正好,我现在手上有个项目,你想不想入点股?”朱绍强想了想说:“嗯,我试试,看能不能找她借点钱。”
       这天,朱绍强破天荒地请林秀来到一家西餐厅。鲜花烛光之下,朱绍强缓缓对林秀说出心里话:“我想投资做生意,最近有个好项目,可惜缺点钱啊。”林秀不以为然地说:“什么好生意,赚钱吗?”朱绍强说:“我看中的肯定稳赚。你可不可以借点钱给我周转一下?”在朱绍强的甜言蜜语之下,林秀爽快借给朱绍强10万元钱。
       11月8日,林秀高兴地打电话约朱绍强:“今天来我家吧。我儿子去大别山旅游,3天后才回来。”朱绍强如约来到林秀家中。林秀着急地问:“你买神油了吗?”原来,林秀在性方面要求很高,总是让朱绍强买性保健品。朱绍强尴尬地回答:“我身体受不了,没有买。”林秀有点生气地瞪了朱绍强一眼,转身到卫生间为儿子洗衣服。
       朱绍强倚在门边,一边看林秀洗衣服,一边和她聊天。林秀询问朱绍强的生意:“你做的生意情况怎么样?可别让我借你的钱打了水漂啊。”朱绍强把钱给朋友投资后,朋友那边生意一直没起色,他也有些着急,随口答道:“还行吧。我朋友说了,这桩生意稳赚。”林秀转过头,笑道:“你别总说大话。你啊,就没哪方面行。那方面也不怎么样。”
       朱绍强被触到痛处,转身想走。林秀急忙抽出湿漉漉的手拉住他:“怎么才说两句话就要走?哦,你该不会是图我的财吧?”朱绍强怒了:“你总说些不开心的事,不是存心赶我走吗?”林秀继续埋头洗衣服,并说:“我不管,今天你不许走。你得把话给我说清楚。”
       望着林秀的背影,朱绍强越想越气,又担心林秀真的看出自己是图财骗色,一狠心,拿起在厕所门外的一个正方形木板凳,朝林秀的后颈部猛地砸去。板凳顿时被砸成几块。只听林秀“哇”了一声,脸朝下倒在地上,后颈部不断有鲜血涌出。朱绍强吓坏了,小心翼翼地试探,发现林秀已经停止呼吸。他顿时蒙了,站在原地发呆,不知如何是好,过了好一会儿,才想到应该立即处理现场。
       他跑到厨房,拿起一把崭新的长方形剁刀,对林秀的尸体进行肢解,然后趁天黑人稀之际,分数次来回,将肢块垂直抛入汉江、长江之中。次日,他又回到林秀家中,清洗地上、墙面的血迹,最后将菜刀、木凳等凶器抛入长江。
       11月10日,贪财的朱绍强再次窜入林秀家中,将林秀的3张银行卡、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台电脑液晶显示器、一部小灵通、两壶食用油运至自己住处。
       经过几番猜测,朱绍强试出林秀的一张银行卡的密码是其子的生日,分两次取走卡内的2211元。对于这点现金,他并不满足,算好林秀儿子回家的日子,便用公用电话拨打敲诈电话……
       2006年11月25日,朱绍强被批捕。2007年4月,警方以朱绍强涉嫌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将案件转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就在检方即将提起公诉时,朱绍强突然将此前的招供全部推翻。同时,检方办案时也发现疑点:抛尸地点没有找到尸块和作案工具。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林秀已经死亡。为慎重起见,检方于2007年10月2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朱绍强被释放。
      生死之争一波三折终审裁定告慰亲人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犹如晴天霹雳,几乎将刘氏父子击倒。母亲尸骨未见,犯罪嫌疑人朱绍强却逍遥法外,刘伟心中备受煎熬。为了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刘德不惜放弃生意,四处奔波申诉。
       公安机关和市检察机关也觉得案件存在疑点,开始补充侦查,搜集新的证据。
       警方重新回到第一现场勘察取证。最初,派出所是以敲诈绑架罪立案,并未对第一案发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一年后,警方借助湖北省公安厅的特殊光子仪器检测,用高科技手段还原现场血痕;警方还在下水道夹缝中找到一些油脂状物质与组织碎屑,在林家砧板的裂痕中提取到血迹。经过DNA检测,这些组织碎屑和血迹皆与林秀的吻合。
       尸体是证明林秀是否死亡的关键证据。警方多次请专业打捞队寻找,终无所获。朱绍强曾详细供述其抛尸的经过,为了印证其真实性,警方在案发地附近发布协查通报,悬赏希望群众能提供线索。通报中,警方直接将朱绍强的照片作为犯罪嫌疑人予以公布,并注明嫌疑人出入小区的3个可疑时间段:11月8日18时至21时携食品袋;9日6时至9时携食品袋;9日16时至22时携旅行箱。
       民警在朱绍强家中找到他转移尸块时用的旅行箱,通过调看长江大桥录像发现,当晚10时许,一个模糊的人影拖着箱子从长江大桥上走过,证实朱绍强的确曾在可疑时间段出现在长江大桥。
       很快,市民叶先生前来反映情况:“每天清晨,我都骑摩托车经过江汉大桥。那天,我看到一个人走到桥中间,往桥下扔东西。他一只手提着一个袋子,脚底下还有一个袋子。我很好奇,扔垃圾没必要走到桥中间吧,不禁多看了此人两眼,对其印象非常深刻。”警方拿出含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请证人辨认。叶先生确认朱绍强正是他见过的那人。
       根据警方搜查的众多新证据,2009年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撤销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朱绍强再次被批捕。4月30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朱绍强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向武汉市中院提起公诉。
       2009年5月27日,历经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撤销不起诉决定的朱绍强,恢复“自由身”一年多之后,又站在武汉市中院的被告席上。
       对于检方的指控,朱绍强坚称:“林秀只是出走,我没有杀人。自己认罪就是第二个佘祥林。林秀的财物是她作为担保主动给我的。我没有盗窃、敲诈勒索。”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30万元民事索赔,朱绍强表示自己无罪,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陈述时,他掏出几张纸,激动地大声念道:“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宣判我无罪时,我也不提起国家赔偿,因为我是武汉人民的儿子!”
       朱绍强的无耻言行,引来旁听席上的林秀家属一片唾骂声。刘伟更是情绪激动,几次欲冲上被告席,均被法警阻拦。林秀尸骨未见,能否判定其已死亡?如果确定林秀已死,能确定朱绍强就是凶手吗?庭审中,控辩双方为此激烈争论。
       杀人案必须证据充分,没有尸体是证据不充分的重要表现。但是,我国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在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中,必须找到死者的尸体才能定罪。最重要的是,现有的证据能否形成有力的因果证据链。
       公诉人慷慨陈词,认为现有证据足够锁定朱绍强就是凶手:
       第一,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林秀确已死亡。警方现场发现、提取多处血迹、组织碎屑以及骨头碎片,经鉴定与林秀的DNA吻合。从这些多处发现的人体组织的非正常分布看,明显不是正常的、尚健在之人的一般创伤及出血所致,恰恰与朱绍强曾作的杀人分尸的供述印证,表明林秀确已死亡。案发至今已两年半之久,被害人家属至今没有林秀的任何消息。林秀也未带走家中财物,缺乏必要的生活来源。印证她已死亡。
       第二,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林秀被朱绍强杀害且抛尸。朱绍强有作案时间和条件,有谋财杀人动机。朱绍强供称在卫生间分尸的陈述与对案发现场的勘察鉴定相互印证。审讯录像显示,朱绍强在向警方作有罪口供时,神态自然,思路清晰,并未受到逼供、诱供。
       最终,法院认定“公安机关提取的现场血痕、人体组织碎屑、碎骨以及被害人确已死亡的事实”,同时,认为“被告人朱绍强到案后,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盗窃、敲诈勒索的全部作案过程作过多次稳定供述,该供述有公安机关的全程审讯录像证实其系自愿交代。其供述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有多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证实其有作案动机及作案时间”。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朱绍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朱绍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0年,此案被发回重审。2011年,朱绍强二审被改判死缓。林秀家属得知,重新走上艰苦卓绝的上访之路。
       据湖北省检察院最新消息,经过法院认真审理,朱绍强最终被判处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终审判决后,刘伟父子泪流满面。刘伟手捧黄花,和父亲来到长江大桥和江汉二桥——朱绍强供述抛尸的地方,将黄花撒进江里,将判决书“念”给母亲听,以告慰母亲在天之灵。
      
       前卫拍案
      严谨审判捍卫法律尊严
       打击犯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疑罪从无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刑法制度。两者不可偏废。
       此案的焦点在于没有尸体。在没有尸体的情况下,会产生诸多的可能性:她可能被杀害了,也可能失踪、残疾。存疑不起诉,是因为新的证据随时可能出现,一旦出现,嫌犯随时会被送上法庭,这正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从不起诉到补充侦查再到起诉、一审到终审,此案一波三折,这不是一个程序上的简单、无意义的反复。此案表面上是关于证据是否充分之争,实际上是关于人的生命与自由之争,是人权之争。无论起诉还是不起诉,只要建立在说理基础上并按严格程序进行,对个案乃至整个法治都非常有益。司法机关如此细致严谨的审判,旨在捍卫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卢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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