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范文 > 正文

    信访应是和谐社会的常态|和谐社会

    时间:2019-02-11 03:25: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中图分类号:A 文献标识码:A��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信访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并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社会的广泛关注。信访与和谐社会之间的互动与张力,成为人们反思信访制度的社会功效及其发展方向时无法绕开的命题;和谐社会也成为各地信访工作的核心理念和考量指标。然而,在人们看待信访的观念和具体的信访实践工作中,对于信访与和谐的关系存在着一些误区或盲点,这对信访工作造成了阻碍,也不利于信访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应当予以澄清。我们可以通过社会冲突理论并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信访活动的本质,从而对信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获得更为深刻的体认。�
      
      一、作为社会冲突的信访与和谐社会
      
      在和谐社会视野下,学界对信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信访制度在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2.信访中的突出问题损害社会和谐; 3.应当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可见,在信访与和谐社会的问题上,人们主要从“信访制度”和“信访工作”的层面来理解“信访”,强调在追求和谐社会过程中理性主动的制度性建构,而很少从作为社会冲突的“信访行为”或“信访现象”出发探讨这种原生性社会现象与和谐之间的联系。�
      信访现象诞生于制度建构以前,信访制度的缺陷进一步通过信访行为间的冲突得以展现,信访制度的设立和改善正是基于人们的心理需求以及和谐社会对这种冲突进行有效控制的努力。和谐社会中信访制度的建构和改善问题就是要思考如何将作为社会冲突的信访行为纳入体制内实现可控调节,如果忽略了信访活动本质及其与和谐社会的现实性关系,就丧失了这种制度构建的事实基础而本末倒置。�
      对 “有损于和谐社会的信访突出问题”的研究表明,“信访现象”有时也会成为研究对象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信访活动”总是被二元的观念割裂为与和谐稳定相互对立的一种“社会动乱”,而信访制度的价值就在于减少甚至消除这种对立。这在2003~2004年学界关于信访制度存废的讨论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信访工作中,这种偏见往往体现为各级部门视信访为“不和谐的音符”,潜意识里将信访活动及其中所存在的矛盾视为对地方政权的挑战和对社会稳定的破坏,一味加以压制[注:这里的“排斥”或“压制”并不单指采用强制手段打压信访活动,还包括政府以“特事特办”的方式花费大量人力、财力买平安、息访罢诉,一味满足一些缠访人的不合理要求,这是对信访活动的另一种不合理对待。];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际指标单一,基层信访部门疲于应付上级指示和“数字政治”,一些群众看准了信访部门的这块“软肋”,采用各种手段上访逼迫政府就范。对信访本质及其与和谐关系的片面认识导致了这种异化。实际上,作为社会冲突的信访其内涵要丰富得多,信访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社会的不和谐。�
      
      二、信访是一种社会冲突
      
      下面两个信访案例[注:张炜 《公民的权利表达及其机制建构――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信访状况研究报告》(未发表)。]将以生动具体的方式对社会冲突理论范式下的信访本质进行阐释:�
      案例一�
      当事人:临潼槐树镇农民侯玉宝
      案由:其养子因他人电筒光照射在自己身上而发生冲突,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收取统筹提留款以及其养子打伤他人所应赔付的医药费时与侯发生纠葛,侯玉宝因此住院并开始了10余年的信访。�
      处理经过:镇政府、区政府先后与侯达成了多次协议,但是其不断反复;政府给予多次救济款、救济物资和补助金,先后修建3间与同村大多数群众房屋面积相等的平房,并为其打水井、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目前结果:因与其养子关系不和,再次要求镇政府补偿10年间责任田损失问题。并以此为由不再居住新居,再次上访要求镇政府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
      案例二:�
      当事人:临潼下岗职工李玉霞�
      案 由:原区机电公司于1998年9月被陕西宏达力公司兼并,一年后,企业陷入困境。2005年5月起,李玉霞多次组织职工到区政府集体上访;其本人多次到国家、省、市、区各部门反映职工“三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厂干部殴打自己、公安不作为。2006年12月以后开始反映因与五金公司的租房问题产生的纠纷以及被信访干部殴打的问题,要求78 000元的赔偿费,并要求企业给予20万的下岗补偿。�
      处理经过:区领导和区信访局负责人多次接待李玉霞,认真倾听她的诉求,并成立专题小组,要求公安局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目前,职工三金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李与厂干部的纠纷因厂干部交通事故致伤而延期处理;信访干部被撤销职务,被公安局罚款和拘留;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累计应支付李玉霞35 368.80元,其养老保险金一直由公司垫付;和五金公司的租赁纠纷已经由法院做出判决。�
      目前结果:李玉霞情绪稳定,没有再上访。�
      上述信访案件表现出这样一些本质特征:首先,信访追求明确的目标。侯玉宝要求解决纠纷赔偿问题及其在信访过程中的损失;李玉霞则主要追求在企业改制中获得的补偿。这种目标主要体现为物质利益,并包含了价值观等精神内容。其次,他们通过信访所追求的这种资源或是有限的,或是当事方之间不能达成共识而具有竞争性。侯玉宝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纠纷赔偿问题上具有争议并导致矛盾扩大;李在企业改制的分配格局重整过程中追求尽可能多的利益补偿,在有限的社会资源背景下,本身就与企业法人、企业干部和其他职工间存在对立,形成冲突基础。最后,信访体现为一系列外在的互动和对抗活动,信访人通过越级访、闹访、对话等多种行为与相对方争夺、实现目的,因此,信访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冲突。�
      
      三 信访并不意味着不和谐
      
      (一)和谐社会也必然存在信访�
      社会冲突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社会冲突史,社会分化与冲突是社会的主导和常态,惟有承认社会冲突的客观性,才可能认识社会的真实状况。侯玉宝养子与其乡邻因为一道手电筒光而引发的冲突正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典型的民间纠纷,类似的摩擦,一位村干部一年可调解90余件。[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点、西安市临潼区政府《中国基层信访问题研究报告》(未发表)。]在临潼广大的农村地区,这种看似微不足道的“纠纷与调解”被纳入了基层信访的范畴,渗透于群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一种常态,是建构和谐社会的真实历史基础。同时,在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有可能产生范围更为广泛和内容更为丰富的社会冲突。这是因为,一个正在构建中的和谐社会必然要面临社会变迁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社会的活跃发展与社会沉疴的撞击增加了新的社会冲突的发生机率;也正是由于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认同多元利益主体及其权利表达的合法性,而这种利益诉求必然以争夺有限资源和互动博弈的方式表现出来,社会才发展出多样性的冲突。因此,李玉霞们的信访活动不再基于偶然性的私人纠纷,而是具有了强烈的时代性,体现为在企业改制这一具有浓厚的社会转型意味的事件中竭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在此,作为社会冲突的信访概念描述了多方利益主体相互竞争、制衡的状态,这恰恰是和谐社会的一种常规性社会现象。当这些社会冲突受到文化观念、心理情感和社会体制的影响而寻求行政解决方式时,就成为了信访行为。�
      (二)区分不同层次的信访行为对和谐社会的影响�
      信访中存在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结构性冲突与非结构性冲突的区分,不同性质的信访对社会和谐的影响是不同的。�
      信访者的信访活动多数具有现实利益的取向,是理性的行为[注:这里借用了科塞对现实性社会冲突与非现实性社会冲突的分析理论(参见:王煜�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4�)],但信访者为了情绪宣泄可能会产生非理性行为。另一种情况则是将非理性行为作为实现理性目标的一种手段加以运用:例如对于进京上访和自杀,案例二中的李玉霞就认为“是一种策略,必须通过京访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我知道你不在乎我的死,但你在乎我死的方式。”可见,信访中多数非理性行为都附加于理性行为之上,并非信访的主流,只是由于极端信访行为容易引人注目而形成人们对信访的偏见。�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如果说侯玉宝的行为只是个体间的纠纷――非结构性冲突,那么李玉霞的信访就初步具有了作为社会阶层代表进行利益争斗的性质。前者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后者如果在信访等社会微调机制中处理不当,就可能造成社会利益格局失衡,冲击社会根本价值,形成结构性冲突,危害社会稳定。但如果这种冲突能够在社会机制可控范围内得到解决,就会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此外,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在衡量一个地区的和谐程度时,需要综合考虑该地区的地理历史环境、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司法体系、行政体制等方面因素,信访只是影响社会和谐度的一部分内容。2006年,临潼区信访局来信件次与来访人次共计3 582次,�2007年为2 387次,这对于拥有70余万人口[注:其中农业人口为56万。]的农业大区来说,这些信访活动对当地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需要一个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考量,很难通过单纯的数据描述做出定论。�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信访现象的存在视为不和谐的因素,必须结合地方性知识,区分不同层次信访行为的社会效果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信访过程包含着和谐的非对抗性因素�
      晚近的冲突论代表柯林斯发展了社会冲突的内涵,他主张,冲突并不意味着单纯的对立斗争,它始终包含着对立、争论、协调、交换意见、沟通、建立关系和调整关系的一系列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冲突成为一个中立的动态术语来描述人与人之间交往和关系调整的全部过程。同样,从侯玉宝的信访经历来看,其10余年的信访活动也并不总是以暴力对抗的形式出现,经历了纠纷、争执、沟通、协商、妥协、签订协议、反悔、矛盾激化等各个环节的交叉反复,在矛盾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交织着侯玉宝同政府协商且多次反悔的过程,而在双方沟通和争议的过程中又不断产生新的诉求和争议,信访问题的最终解决更是有赖于当事方之间认识和行动的一致性。可见,信访过程既生产出对抗和差异,也包含着共识和协调,这种社会交往的“非对抗性”、主体间对抗与协调的统一正是和谐社会的宽容品质和良好的自我调解能力之体现。信访活动是矛盾产生、沟通、妥协和消解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和谐社会的一种运作方式而非单一的对抗。我们不应当仅仅看到信访活动对抗性、斗争性的一面,也应当更充分地认识和利用其和谐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将其作为促进冲突方沟通了解、重建社会秩序和整合社会结构的契机,避免将信访现象生硬地与和谐社会相割裂、相分离。�
      (四)信访是和谐社会的“安全阀”�
      冲突论主要研究者之一的科塞认为,群体内部一定条件下的某些冲突有助于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和敌意,借此可以抑制更为暴烈的冲突发生或防止社会瓦解。这种冲突就是通过宣泄情绪的安全阀制度寻找代替敌意原初对象的目标进行发泄,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为社会减压。�
      信访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替代目标,而信访活动就是社会积累的敌意和紧张情绪逐渐释放出的冲突。在侯玉宝案中,侯某在处理其养子与他人纠纷时与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结成的矛盾是侯某不满的原初对象,经过10余年的累积,不可能再从最初的矛盾源头和当事人那里得到彻底清算,侯某的不满通过信访得以发泄,信访制度从其他方面对侯某进行了安抚和补偿。有意思的是,1999年在镇政府与侯某达成的第一次正式协议中记录了该结果是由镇民政办出面进行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将侯某视为生活困难的救济对象。[注:张炜《公民的权利表达及其机制建构――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信访状况研究报告》(未发表)。]这是镇政府在两难中选择的最佳方案[注:镇政府有过错但不方便向侯某直接低头。],以寻求替代目标的方式避免了当事双方直接的矛盾冲突。在李玉霞案件中,企业改制问题同征地拆迁纠纷一样,是社会经济发展、结构转型与历史包袱碰撞下产生的社会矛盾,类似的体制障碍与政策缺失问题在短时期内很难得到彻底解决。信访的存在使得李玉霞们有可能从与企业的尖锐冲突中暂时解放出来,从侧面的途径获得其可接受的补偿,防治敌对情绪积压转变为大规模的社会冲突。要维护这种长远的、宏观平衡的和谐状态,社会与个人就必须付出局部的、暂时的牺牲。从李玉霞与信访干部的冲突可知,信访成为替代的发泄对象,分担了社会矛盾。这也是信访制度成为众矢之的的主要原因。但如果缺少这种安全阀和对非结构性冲突的认可,僵化的社会结构则更容易积累和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
      (五)信访行为的体制化――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正如赵鼎新教授所言,“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建立一个能在将大多数社会运动体制化的同时将极端行为边缘化的国家――社会关系,才是实现长治久安的真谛所在”[1]。作为社会冲突的信访已经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一种好的社会秩序并非要完全消灭这种冲突,而是能够有效地容纳和治理冲突。“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而是能够有效地化解纷争,解决冲突与避免冲突同等重要。和谐社会应该引导公民学会如何以有效、合法的方式认识、表达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学会与公权力沟通、斗争和妥协,学会尊重理性、秩序与他人的权利;还应当为这种社会冲突提供平台,将民众最真实的意见和基本的需求纳入制度建设之中;并且要避免非结构性冲突向结构性冲突转化,加强对信访极端行为的遏制和边缘化。“和谐”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建构过程,和谐社会也是一个不断产生冲突并有能力自我化解的健康系统,和谐社会对社会冲突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和将其纳入体制内进行成熟的规范化控制的能力是和谐社会优于其他社会模式的重要指标。�
      通过和谐社会对信访行为的体制化运作,社会缺陷得以暴露、社会规范得以梳理、社会权威得以重建、社会承受能力得以增强。可以说,社会逐渐将信访活动体制化的过程也就是逐步完善信访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社会冲突的信访不再是和谐的对立面,其本身作为和谐社会的正常社会现象参与了社会秩序的构建,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反思性因素和转变契机而存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转引自:王煜�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7�
      ��本文责任编辑:九 年

    相关热词搜索: 常态 信访 和谐社会 应是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