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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月

    时间:2020-03-16 09:21:5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地税干部和公民税收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五五”普法时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全区地方税收“十一五”发展规划顺利完成,实现省局制定的“5551”发展目标和地税事业新跨越,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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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突出税法宣传教育,兼顾税收工作和队伍形象宣传,坚持税收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税收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营造依法征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地税。(二)主要目标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普及税法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推进地税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加快建立完备的税法宣传体系,切实推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纳税人遵从税法意识的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使“五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地税“五型”机关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发展,为加快依法治税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面向大局。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宣州经济建设,服务构建“和谐地税”。——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着力解决纳税人、社会各界和全体地税干部关心的税收征纳和税收法制宣教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寓宣教于服务之中。坚持人本教育管理理念,促进“教育与管理结合、培养与锻炼同步、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体系的建立。——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社会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对象的特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氛围,着力提高宣传效果。二、主要任务(一)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学习宣传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切实组织好《公务员法》的教育、学习与培训,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指导、检查、监督机制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全面提高全区地税系统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引导市场经济各主体依法经营;
    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积极开展兼具地方税收、基金(费)征集内容于一体的地税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为建设和谐宣州服务。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防渎职和侵权犯罪的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和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对全区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教育,预防和减少渎职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坚持税收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税收决策科学化、税收管理精细化、税收信息一体化、税收环境优良化进程,积极推进依法治税;
    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行政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落实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税收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六)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坚持形式和效果有机结合,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政风建设活动月”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要根据上级局的统一要求,密切跟踪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准确地加强宣传,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税收信息,促进税收政策的落实。(七)坚持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城镇居民和青少年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对地方党政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党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各分局(局)每年有针对性的选择10户纳税人、5家单位,建立紧密型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关系,重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地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对农民,要针对农村特点,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法制公益讲座、税法知识竞赛、巡回展板、散发宣传品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农村教科卫文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城镇居民,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市民学校等组织作用,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性税收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广告栏,定时定期刊登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知识。对青少年,区局选择1-2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建立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将税收知识纳入学校第二课堂,编写并提供简明易懂的税收知识宣传册,注重对青少年学生潜移默化的现代税收知识宣传,从早期教育入手,巩固和扩大“五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效果。(八)认真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内部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以人为本,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法制培训,全面提高地税人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相对人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地税人员的全面发展。充分利用每日一题、每月一考、网络等阵地,建设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建立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完善导学、考学、评学、促学等制度,切实落实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确保5年内将系统内所有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三、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一)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纳税人、社会各界和全体地税干部。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税法宣传教育。(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和考试考核、管理监督机制。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以税收法制为主题的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三)加强地税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执法有保障的观念,积极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工作步骤和安排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区局各分局(局)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和制定本单位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制度制定,教材征订等工作,切实规划好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2006年下半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个人所得税。2007年,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15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税收征管法及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8年至2010年的法制宣传主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应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确定。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明确阶段宣教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区局备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每年年终,要将年度“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书面报区局。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各单位自行对照规划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下半年,区局组织全面总结验收。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暨依法治税领导组织,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督查等项制度。同时,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二)建立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和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三)重视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税收法制员、税收管理员所担负的税收宣传职责,有针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的培训,打造一支宣教骨干队伍。同时,注重兼职队伍建设,吸纳法律执业者和法律院(系)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执法司法人员组成志愿者队伍从事税收法制宣传工作。(四)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固定和流动的宣传设施;
    进一步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税法;
    进一步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办税服务厅窗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寓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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