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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反贪工作发展】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时间:2020-02-14 08:57:1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确定为党的思想理论基础,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新一轮思想解放为动力,不断深化对反贪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更新观念,澄清认识,统一执法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统领工作全局,指导执法实践,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推动反贪工作自身的健康发展。本文就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谈几点认识和感受。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反贪工作的内在要求

        1、坚持推动科学发展是反贪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最大的大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反贪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围绕这一时代主题,与时俱进,一心一意为加快发展服务,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担负着维护稳定重任的政法部门,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硬任务和第一责任,来保障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着眼大局定位自身职能,才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从而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坚持以人为本是反贪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我们党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反贪工作,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因此,反贪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切实纠正执法不严、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治本之策,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使群众受损的权利得到有效救济。

        3、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稳定发展是反贪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稳定作保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一方面,反贪部门只有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在做好传统意义上维护政治、治安稳定工作的同时,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稳定,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真正的稳定,还必须把稳定提升到和谐的高度来推进,统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秩序稳定,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的和谐稳定,统筹国内与国际环境稳定,推动各方面协调发展,提高稳定的和谐度,实现全面而协调的稳定。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未来、采取长远措施,实现长治久安。

        4、坚持统筹兼顾是反贪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方法,也是实现检察事业整体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不仅促进发展需要坚持这一根本方法,政法工作自身发展也同样需要坚持这一根本方法。反贪部门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既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主,力量和保障向办案一线倾斜,又重视抓好政治工作、装备保障和综合服务工作,就是要正确处理业务与队伍的关系,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反贪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注意把握的几个关系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对司法公正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执法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很不满意。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仅会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而且会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反贪部门的协调发展要保证反贪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平衡统一,就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的关系问题,做到相互统一。党的政策和法律都是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人民利益的手段。政策和法律在本质上与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法律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尤其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决不能把两者孤立起来,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做到相互统一。

        2、正确处理保持社会稳定与促进发展的关系问题,做到相互统一。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关系,都是牵动全局的重要工作。一方面,没有稳定的局面社会经济就无法顺利发展。稳定也是生产力,社会治安环境也是重要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没有社会经济的发展就难以解决稳定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发展是稳定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各种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就会减少。反贪部门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稳定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在大局中寻找自己的位置,理解好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背景下,保持打击的合力,从重从快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贪腐性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犯罪等重点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达到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使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正确处理严守法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问题,做到相互统一。反贪工作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就必须不断总结反贪工作发展的经验,探索新时反贪代工作的发展规律,研究当前反贪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反贪工作,使反贪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推动反贪工作健康地发展。科学发展观,本身就是发展观念的巨大转变和创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就必须对反贪工作中制约和妨碍检察事业发展,从而影响反贪工作的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强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能力的体制机制。当然,反贪工作中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突破和解决的问题很多,必须注意把握普遍性规律和法律规定的严肃性,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和反贪工作规律,更新司法观念和反贪工作观念,紧紧抓住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变革不合时宜的做法,变革守旧僵化的做法,进一步开拓创新,为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推进反贪工作向前发展。

        4、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问题,做到相互统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整体工作是大局,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人民利益是大局。反贪工作是局部,是党与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大局的保障。反贪部门服务发展大局,必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发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来开展工作,坚持反贪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原则,找准为大局服务的结合点,切实做到执法不忘稳定,办案思考和谐,注意运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办案实践,摒弃只注重法律效果而忽视其他社会效果的不正确做法,在具体的办案中,要全局把握,认真分析利弊,做出综合的客观地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努力实现反贪工作的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

        (三)充分发挥反贪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就是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在各项业务中充分体现法律监督属性,科学理解、辩证把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反贪工作协调发展。

        1、认真履行惩防贪腐性犯罪的职能,努力创造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是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反贪部门要坚持在“严打”背景下,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贪腐性犯罪,促进社会清廉之风进一步好转。要紧紧围绕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把打击重点放在严重危害社会清廉和影响人民群众对职务廉洁期待的刑事犯罪上,认真履行初查、侦查职能,确保打击的力度和效果。同时要根据党委政府部署确定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点,什么领域犯罪突出,就坚决打击什么领域犯罪。要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清廉之风的刑事犯罪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轻微的犯罪,果断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要积极开展各种集中专项整治和职务预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职务犯罪综合治理措施,深入推进廉政创建活动开展。

        2、认真履行惩防职务犯罪职能,努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徇私舞弊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要坚决查办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加强勤政廉政宣传,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认真履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能,努力创造心平气顺的社会环境。尊重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求、体现人的价值、实现人的发展,是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目标取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反贪部门自身公正执法,还期待强化法律监督,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不仅要求执法结果的公正,还期待用看得见、听得懂的公开方式,感受司法的公正和诚信等等。我们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有针对性地研究施,全面提升反贪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特别是对群众的各种司法诉求,反贪部门必须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运用联合接访、巡访下访、公开听证、调解协商等有效手段,集中时间和力量攻坚克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理顺情绪、促进和谐。要着力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排查机制和稳定工作责任制,从完善机制上解决矛盾,从而确保社会稳定。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回避、不掩盖,正视问题,冷静应对,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充分运用反贪职能落实好政策,维护好群众利益,替群众找好出路,替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反贪队伍建设。

        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队伍是党的一切事业兴旺发达的前提。检察事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力强、素质高的反贪队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队伍建设方针,站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注重人才培养,注重能力培养,注重党性教育,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反贪干警。

        1、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反贪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入口把关,优化队伍构成。建设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是人民检察院建设的根本之计。要着眼改善素质构成、优化队伍结构,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选拔法律人才。重点面向高校和专业院校、社会择优招聘录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志于检察事业的人员,以形成合理的综合素质构成。

        2、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反贪队伍建设,必须坚持教育培训,优化基本素养。深化反贪队伍建设,必须重视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培训。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主要应侧重政治素质的巩固提高和专业素质更新升级。在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上,要注重抓思想理论的学习灌输、抓思想道德的劝导养成、抓理想信念的巩固坚定、抓政治品行的操守执着,使反贪侦查员日益达到政治上的进步和成熟。要通过认真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思想交流和读书等活动,浓厚教育氛围,并结合进行思想道德和政治品行考评,促使反贪队伍坚定政治信仰、坚信理想追求、坚持执法为民。在经常性的专业培训上,要通过集中学习、岗位练兵、专题研究等方式,使反贪队伍在司法宗旨、司法理念、司法职能、司法制度等方面,不断充实新知识,提高适用能力。要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大家参加高等院校的专题研究和专业深造,逐步实现学历、学位升级,提升专业素养,提高专业水平。

        3、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反贪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宣扬典型,优化目标指向。反贪队伍本应是法律的化身、执法的楷模。应该承认,目前个别反贪干警的社会信誉,远远背离人们的主观意愿。大力宣扬反贪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不是搞自我赞颂、自我表扬,而是要通过宣扬先进典型的事迹,进一步弘扬正气,改变一些人对反贪队伍主体的误解和错觉,优化司法作为的社会环境。更重要的还在于为全体反贪干警树榜样、立标杆,使先进典型能够成为每个反贪干警的追求目标、努力方向。要通过宣扬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感人事迹,赢得社会赞誉和信任;
    要通过弘扬先进为反贪队伍提供示范和导向,强化典型效应。真正在反贪队伍中形成“学典型事迹、向典型看齐”的良好氛围,使队伍建设的目标指向更加明确清晰。

        4、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反贪队伍建设,必须坚持选贤任贤,优化用人机制。反贪工作建设重在用人。用人准确恰当,就能确保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用人失误失当,就难以避免执法法不公,甚至酿发司法腐败。加强反贪队伍建设,尤其应重视选贤任贤,唯贤是举,真正把那些政治上忠诚可靠、专业上出类拔萃、人品上赢得公信的人选,放在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放心、放手的让他们挑大梁、担重任。

        二、以科学发展观开创反贪工作新局面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反贪部门要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创反贪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是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前提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面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协调发展,就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性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反贪部门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必须有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要坚持不懈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反贪干警,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贯穿于各项反贪业务之中,贯穿到各个侦查程序过程中,贯穿到办案的每个环节过程中,为新世纪国家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在反贪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内容的具体体现

        1、在队伍建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

        在队伍建设中要重视人、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要把教育、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更加人性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和管理、监督模式,在反贪部门内部形成团结奋斗、健康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2、业务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

        反贪干警是开创反贪工作新局面的载体,反贪干警的业务水平决定反贪工作业绩的兴与衰。提高反贪干警的业务水平是开创反贪工作新局的基本保障。在业务建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的力度,鼓励和支持反贪干警参加本科、研究生的学习,保障必备的学习资料、提供充足的学习经费,定期对反贪干警进行业务和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反贪干警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以适用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需要。

       3、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

        反贪侦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保障人权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权观念,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依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位置,以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天职,通过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的发展。

        (三)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发展反贪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1、各项反贪业务工作要全面协调发展

        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惩治职务犯罪、是反贪业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只有这两方面协调全面发展,反贪工作才能打开新的局面,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贪腐性刑事犯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贪腐性刑事犯罪直接危及社会稳定,影响发展,历来是党和政府打击的重点。反贪机关要从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识打击贪腐性刑事犯罪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反贪部门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地、毫不放松地同各类贪腐性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贪部门要站在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必高度,认识职务犯罪的巨大腐蚀性、危害性、破坏性,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重点部位案件和严重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妨碍市场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惩治腐败,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巩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反贪部门在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更要重视和做好预防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同步预防、专项预防以及加强法制宣传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遏制 减少职务犯罪,保障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2、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是反贪工作全面开展的保障

        反贪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不仅要体现在业务工作上,还要体现在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上,要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业务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根本,后勤保障是基础,必须把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三位一体”的有效管理机制,使反贪工作的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开创反贪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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