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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师【合伙类封闭式企业的保险风险管理策略】

    时间:2019-05-07 03:20:3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一、封闭式企业的界定和形式   封闭式企业是指股份或出资额转让受到严格限制的企业,包括封闭式公司企业和封闭式非公司企业。封闭式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通常认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并不向社会募集股份,也具有封闭性。
      封闭式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式非公司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风险管理需求与保险
      (一)合伙封闭式企业所有人的资产风险
      合伙企业跟其他形式企业一样,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当合伙人之一死亡后,企业所面临的资产风险。合作与信任是合伙企业成功经营的前提,所有人之一的死亡必然会破坏这个重要的前提,导致形形色色的对自然人家庭不利的财务后果。
      首先,所有权的变现性差。封闭式企业出资额或股权的转让只能在内部(优先)转让,既没有权益转让的公开市场与定价机制,又难以对其权益价值进行有效评估(因为其财务信息不完备,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如果事先没有谈妥价钱,继承人出卖权益的想法也很难实现,或不得不承受巨大损失。
      其次就是企业可能遇到困难。被继承人的去世往往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企业经营遇到困难会增加财务风险,企业或出资人(股东)资产缩水,企业或出资人(股东)又缺乏收购已故出资人或股东的资金实力。如果出资人或股东死亡,导致了企业的合同或合作项目无法有效进行(如技术缺乏),还会使企业本身处于债务负担或经济关系的纠纷与诉讼中。
      最后还有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如果继承人不能接受当前合伙人的收购条件(往往很差),则诉讼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但是,一旦诉讼对继承人绝无好处,继承人很难胜诉。诉讼本身也会产生很高的法律成本,如果是生存出资人或股东与律师合谋,会对已故出资人或股东的继承人形成更为不利的局面。
      (二)合伙企业保险风险管理
      那么,针对合伙封闭型企业,当其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死亡时,采用怎样的保险方式才能既保证其遗属可以实现对企业权益快速有效的变现,又保证企业在资金层面的可持续性呢?
      1.合伙章程中的买卖协议与人寿保险
      为了实现上面提到的两个保险目标,可用的有效的保险工具主要有两类:买卖协议和关键人员保险。买卖协议又分为实体购买、交叉购买、混合协议和第三方协议四种,主要是依据由哪一个主体购买死亡合伙人的权益(这部分权益主要是出资换取的)划分的。
      买卖协议的原理就是以合伙人为被保险人,以企业实体或其他合伙人为投保人及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但是这份保险合同有一些严格的限制条件,比如合伙关系的严格证明,保险金用于向死亡的被保险人遗属赎回被保险人权益的强制性等。从其原理可知,买卖协议正是可以解决合伙企业资金风险的有效保险方式。具体来看,实体购买是权益持有者即合伙人与企业实体之间的合同,由企业实体购买已故权益人的权益。交叉购买是各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企业实体不参与其中,生存下来的合伙人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并用于购买已故合伙人的权益,此时,企业的资金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混合协议则是前两者融合改进的一种协议。
      一般而言,买卖协议的触发条件有以下一些:出资者或股东的死亡;出资者或股东退休或退出经营;共有产权情形下配偶死亡;出资者或股东失能;出资人或股东之间的不合作;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纠纷等。
      买卖协议对于合伙企业这类封闭式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给封闭型企业的出资者或封闭型公司股东死亡后提供出资或股权转让的市场;也能防备不速之客成为封闭型企业出资人或封闭型公司股东;可以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保障企业价值(评估)的稳定性;还能应对企业不可预见事件的事前机制,如出资人或股东残疾、离婚、失能等,对于合伙企业风险管理和维持其稳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关键人物保险
      关键人物是指对企业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如残疾或死亡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如公司所有者、企业合伙人及企业有特别才能的员工。关键人物保险是指企业可以关键人物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购买适当的人寿保险,指定企业本身为保单所有人和受益人,以此预防由于关键人物的死亡或伤残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经营的不稳定性。
      当死亡或伤残发生时,企业可以迅速地就死亡或伤残雇员所提供服务的损失得到补偿,而且这笔保险金可以帮助企业平稳地渡过一段必要的过渡期,企业可以利用这段时期寻找适当的继任者或替代者,或者为企业的一般稳定性做必要的安排。任何可以稳定企业财务状况的安排都会提高企业的价值。以关键人物的生命为保险标的购买保险可以使银行、其他贷款机构以及供应商确信,企业有一笔资金可以缓和由一个或多个关键雇员的死亡或伤残造成的负面财务后果。
      参考文献
      [1]邬润龙,刘凌.中小企业的保护伞:关键人物保险[J].金融信息参考,2003(09).
      [2]钱勤华.中小企业风险管理探析[J].中国商贸,2011(11).
      [3]何绍慰.论试中小企业的发展与保险的关系[N].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3(02) .
      
      作者简介:谭微(1992-),女,土家族,重庆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研究方向:保险(风险管理方向)。
      (责任编辑: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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