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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时间:2021-02-09 08:03:4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41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珠委办〔2009〕28号)精神,全面启动我区法治区创建活动,建设法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一工作主轴,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和谐,为把**区打造成为**西部开发排头兵、科学发展示范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划纲要》赋予了我市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新的历史使命,这对全区的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一方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是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也为建设核心城市提供了最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要通过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力度,营造法治优势,优化法治环境,增强核心城市在法治建设上的带动力和引导力。另一方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是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迫切需要,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了重要保障。要通过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依法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我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依托制度创新,增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势,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开辟道路。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站在落实《规划纲要》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区活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强大动力,作为提升**区位优势、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全力优化法治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

            通过法治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区制度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从法治层面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建设与管理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自觉运行,实现“执法要严、司法要公、违法要究、普法要广”。至2015年,要达到90%以上的人对本区法治环境表示满意,法治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到2019年基本建成法治区。

    三、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法治区的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现阶段,创建法治区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为重点,在党内民主与监督、干部制度改革、基层民主选举、发挥人大和政协作用、反腐倡廉及强化舆论监督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民主政治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干部任免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突出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突出法治政府建设,突出先行先试。加快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促进政府决策机制、管理体制科学化、法治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缩减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和落实行政绩效考评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大力提高行政效能。

    (三)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公正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办案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提高司法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能力。

    (四)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依法推进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治对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保护措施,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有效的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五)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规范、推广群众法治实践活动。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完善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探索社区治理与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进行业依法治理。优化社会管理方式,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村居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宣传实效。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职责,加强对**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大格局,建立普法长效机制。

    (七)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政策扶持和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西部地区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基层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

    (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类犯罪,打造平安**。建立信访、调解、综治、劳动仲裁相结合,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基层综合性矛盾调处中心,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的舆论监督和媒体的新闻监督作用,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创建活动的方式步骤

    (一)创建方式

    1.试点先行,探索经验。分层次抓好创建工作试点,**区确定三灶镇为首批创建法治区试点单位,三灶镇设1个示范单位,平沙镇、红旗镇各设1 至2个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试点单位。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先行示范,在今年8月上旬完善试点工作方案,8月中旬开展试点工作。

    2.创新载体,示范带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高效、企业依法经营、行业依法管理、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等创建任务,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示范创建活动。如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单位”、“规范执法先进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镇”、“六好平安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逐年提升先进单位比例和先进单位质量,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逐步推进法治区创建进程。

    3.长短结合,滚动验收。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全市法治城市创建目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度、分领域的创建达标考评标准,开展滚动验收,确保创建成效。

    (二)创建步骤

    法治区的创建,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推进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确保我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提升阶段性工作成效,我区创建法治区工作拟按照一年试点、一年铺开、三年深入推进、五年全面创建等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和试点(自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

    调研论证,制定规划,培育试点,摸索经验。2010年6月召开区镇两级创建工作试点单位总结会议。

    2.全区铺开(自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

    在首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区全面展开创建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实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示范创建活动,全方位推进法治区创建工作。

    3.深入推进(自2011年7月至 2014年12月)

    制定全区创建法治区工作量化考评标准,每年年底由责任单位对创建活动进行考核测评,总结先进经验,逐年推选并命名表彰区级创建法治区先进单位。

    4.全面创建(2015年至2019年)

    总结创建法治区以来的工作经验,查找差距。围绕全面建设法治区、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这个目标,制定和实施2015-2019年法治区建设规划。

    五、创建活动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创建领导体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把法治区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列入任期目标。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政协监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体制,成立由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创建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会议由区创建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每半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并形成会议纪要。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抓好情况掌握、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

    (二)建立分工负责机制。建立创建工作分工责任制(见附件)。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制定工作细则,组织示范创建,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创建工作通报备案制度,各镇、各部门的创建工作方案要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至少每季度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工作,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法治工作,切实担负起创建法治区的应尽之责,并为全区的创建工作提供经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创建法治区的宣传报道,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齐抓共建整体合力。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法治区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借鉴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做法,区财政视财力状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创建经费,专项用于区级示范单位创建和总结表彰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创建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法治区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层层分解任务,强化目标管理。创建之初,建立创建工作的指导标准;
    创建工作全面推开后,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及相应奖惩机制。考评时,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由区创建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每年面向全区组织一次考评验收,每年开展一次总结交流。对被评为全国、省、市、区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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