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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电工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1-02-09 08:02:4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农电工是电力企业员工队伍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农村电网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和谐、规范的农电工劳动关系,是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作出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农电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农电工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入手,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路建议。  

    关键字:农电工 劳动关系 现状   

    一、农电工基本情况  

    1、农电工的定义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电工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比较公认的观点认为,农电工是指承继了农电体制改革前原电管站工作岗位,经县级供电企业考核聘用的在乡(镇)、村从事农村电网维护、营业收费和供电服务等工作的农村电工。农电工由供电企业聘用,从事农村电网维护和服务工作。  

    2、            农电用工制度的形成  

    1999年农电体制改革以前,电网实行城乡二元制,县乡两级供电企业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两者之间为趸售关系,县级电力企业是国有企业,人员是全民合同制职工,而乡(镇)供电企业属集体所有制,职工是乡镇集体职工或临时工。农电体制改革后,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的规定,在农电管理体制上改革了县乡(镇)两级供电企业的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原属乡(镇)电管站人员实行定岗定编,考试考核上岗,考核通过后由县级供电企业聘用,成为县级供电企业职工。但是,由于用工制度不同,这部分人员与县级供电企业原有职工有所区别,人们在观念上通常把县级供电企业原有职工称之为全民合同制电力职工,而把乡(镇)村电力职工称为农村电工。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工已经不再是过去的村电工,他们已经成为供电部门的员工,直接承担着农电安全,营销管理、设备维护、供电服务等多项任务。既是供电企业流动的"窗口",又是农电工作的主力军。  

    二、农电工劳动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电工劳动关系现状  

    1、农电工用工形式现状  

    农电体制改革以来,电力企业对农电工的管理逐步规范化。目前农电用工主要是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即农电工来源于第三方劳务公司,电力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农电工直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电力企业不再存有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农电工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档案等由劳务公司统一管理。这种用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电工的统一规范化管理。  

    2、、农电工劳动关系实现契约化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电力企业规范了农电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关系实现契约化。通过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公司与所有农电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值得注意的是,农电工集体合同制度还未执行。  

    3、农电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广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劳务公司为农电工人员办理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用工单位(电力企业各基层单位)根据属地化原则为农电工办理了医疗保险,各种社保办理率达到100%,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农电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于本职工作。  

    4、农电工薪酬待遇结构日趋合理  

    近年来,农电工的薪酬结构逐步规范,主要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及三率考核奖金构成,并辅之以各项福利,如交通费、通讯费等补贴,薪酬体系日趋完善,薪酬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薪酬结构的改革和优化,促进了农电工队伍的稳定及劳动关系的和谐。  

    5、切实维护农电工基本权益,成立农电工会  

    为切实做好农电工维权工作,根据《工会法》的要求,电力企业成立了农电工自己的工会组织,业务接受电力企业工会指导。农电工会与电力企业各基层分工会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会员由各基层分工会代管,享有与电力企业工会会员同等权益。农电工会成立以来,制定了看望慰问办法,开展了一系列对农电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职工、女职工等的慰问,让农电工切实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  

    (二)农电工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1、薪酬待遇低,与高强度的农电工作不相匹配  

    农电体制改革以来,电力企业对农电工的薪酬结构进行了改革优化,薪酬水平有所提高,但增长缓慢,总体水平仍然偏低。第一,农电工属于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与电力企业主业职工身份不同,采用的是两套不同的薪酬体系,工资差距较大,未能实现同工同酬;
    第二,目前,农电工已经是电力企业的全职员工,并非“半工半农”。在当前金融危机、物价飞涨的情况下,部分家庭负担重的农电工甚至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第三,农电工作环境艰苦,工作强度大,与其工资收入不成正比。  

    2、社会保险缴费低,建账年限短  

    目前,农电工的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广,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但各项社保缴费基数较之全省平均水平仍然偏低,而且由于历史原因,缴费年限短。近几年退休的农电职工,养老金待遇相当低,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他们中的部分人员采取上访等形式要求电力企业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这种情况对目前在职的农电工产生了消极影响,使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减弱,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农电工归属感不强,欠缺主人翁意识  

    由于农电用工体制的原因,与主业职工身份上的差异,使得他们对电力企业的归属感不强,在工作中主人翁意识不强,无法从心里真正融入整个企业。这样的心理状态下,导致部分农电工服务意识不强,以致于消极怠工,对工作敷衍了事,无形中削弱了农电工队伍的战斗力,为整个队伍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4、农电工休息休假权利未完全得到保障  

    由于农电工作的特殊性,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在工作紧急和繁忙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农电工的超负荷工作,而得不到及时的休息休假。  

    5、职业生涯发展体系不完善,阻碍农电工队伍发展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目前,很多优秀的技能拔尖的农电工,在本职岗位干得有声有色,各个方面都足够优秀,但是他们在现有的用工体制下无法得到更大的发展,在自我实现需求上遇到了瓶颈。这是由于,当前电力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农电工成才通道,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其成才进行指导规划,影响了农电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自我成才的积极性。  

    6、历史遗留问题  

    在农电体制改制中,部分因年龄原因被精简辞退的原电管站人员和村电工,他们没有与电力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而劳动用工关系实际存在。目前,这部分人大都因生活困难,采取集体上访,要求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对电力企业的形象和稳定造成负面的影响。  

    三、改善农电工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思路建议  

    1、全面建立完善农电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全面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夯实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农电工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拟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书,结合电力企业和农电工的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第二,以农电工会为载体,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科学协调电力企业与农电工之间利益关系。工会代表农电工与企业就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生活福利、职工培训、保险及用工制度等问题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相互依靠、相互支持的密切关系,促使双方自觉地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三,要重点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后,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实施,双方都必须按照所有的条款来履行。同时要做好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程序,保证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从根源上保证农电工劳动关系的和谐与队伍的稳定。  

    2、建立农电工薪酬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整体待遇水平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电工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薪资结构,以岗定薪,严格考核。通过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经济责任制,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实行农电工收入动态管理,每月按照管理职责、工作质量、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核定薪酬。设定岗位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奖金三个薪酬单元,建立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参照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并与供电所的售电量增长、工作量大小、劳动定员现状等情况相挂钩,逐步提高农电工工资待遇,减少与主业职工的收入差距。通过改革工资结构,使农电工的工资报酬和业绩关联,激发农电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依法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社保是保障职工的后顾之忧和解决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根本性的问题。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确定和规范征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及时足额的为农电工办理好各项社会保险。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农电员工的薪资水平,逐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电职工的切身利益。  

    4、加强农电工会建设,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农电工会是代表农电员工的群众组织,切实维护农电工的合法权利、生存权利、发展权利,积极发挥农电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作用。第一,落实农电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农电工的政治地位,引导农电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不断增强农电工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
    第二,农电工会应积极配合企业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农电工的维权意识,形成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三,在工会的引导下,积极建立由农电职工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的多方协调机制,就劳动关系中产生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协商,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凡是涉及农电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切实维护农电工的各项权利权益,确保农电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5、建立健全农电工成才通道,引导农电工职业生涯发展  

    加强农电工职业生涯管理,极大地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电事业,是电力企业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责任,也是电力企业搞好农电工作的重要任务。农电工应和电力企业主业员工一样,能够有正常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对农电工中的骨干量才使用,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委以重任,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锻炼提高。对具有领导才能、群众拥护的人才,可经过组织考察,及时晋升到更高的管理岗位上来,为他们施展才能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另外,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鼓励广大农电工努力提升职业技能。通过建立“管理”和“技能等级”两条成才通道,让有才能的农电工看到发展空间,以保持农电工队伍持续良性发展。  

    6、加强农电工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农电工综合素质  

    加大农电工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农电工进行培训,以提高实际技能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准入培训、农电工技能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培训等。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农电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培训结束后,通过农电员工调考检验培训的效果,以考促训,并将考试成绩计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的依据。鼓励农电工参加农电职业资格考试,定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按照层次不同,适当拉开工资档次,多方面促进农电员工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业务技能。通过培训和严格考核,按照“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使其适应当前规范化治理的需要。  

    7、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农电工队伍稳定  

    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制定相应的措施,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对农电体制改革时被辞退的目前生活困难的原电管站人员和村电工,给予一定得帮助,采取多方有效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有相当的重大意义,不但对保持农电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还可以提升电力企业形象。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农电工休息休假制度,切实保障农电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目前农电用工体制的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农电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利,使农电工在进行高强度的工作后,弄够得到有效的休整,这既有利于广大农电职工,也有利于电力企业与农电职工的关系朝着和谐的方向发展。  

    四、结语  

    农电工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构建和谐农电工劳动关系可谓意义重大。多少年来,农电职工队伍经过不断的变迁发展,各方面都正逐步规范。电力企业要解决好目前农电工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使农电工真正适应新形势下农电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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