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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核算方法有哪几种 [金融业总产出核算方法的国际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18-12-23 12:50:2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从当前金融活动性质发生的变化指出现行金融业服务产出在计算方法上的落后。并对国际金融活动及金融核算方法研究进行了简要概述。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产出核算方法存在的缺陷,提出应研究计算我国金融业FISIM的参考利率法,以实现切合我国实际的金融服务业总产出。
      关键词:金融业总产出 金融服务 FISIM 参考利率
      
      一、引言
      
      金融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行业,每天都有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被创造。金融服务几乎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每个角落,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金融业作为服务行业,其总产出与增加值的计算较为困难,尤其金融业具有其他服务行业不具备的一些特性,如金融机构的高杠杆性,金融服务产品的多样性,金融业的风险性等。近二十年来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活动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对金融服务的总产出的计算成为世界各国国民经济核算的难点。目前,世界上如UNSD(联合国统计署)、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Eurostat(欧洲统计局)等国际组织都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对金融服务的核算进行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金融业在机构数量、资产规模和产品种类上都有了迅速发展,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业务的展开,金融服务业的总产出的官方估计值难以充分反映服务业快速扩张的实际情况。因此,对金融服务业总产出计算的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金融活动性质变化分析
      
      (一)现今国际金融服务产出核算方法缺陷分析目前国际上对金融服务产出计算的通用方法是SNA93提出的FISIM计算方法。SNA93将间接计算的中介服务定义为“这些机构应收的财产总收入与其应付的总利息之差,扣除其用自有资金投资所获得的财产收入。因为这类收入不是来自金融中介服务”。SNA93提供了采用参考利率计算F1SIM的新的方法:通过选择一个介于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的参考利率,将金融机构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与假定按参考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之差作为对借款人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价值,将金融机构假定按参考利率支付的存款利息与实际支付的存款利息之差作为对存款人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价值。随着近二十年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上的专家学者对现行的SNA中核算金融业服务产出的方法提出了质疑。如新的融资方式的出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利息的重要性,改变了金融机构业务形式;金融创新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其带来的报酬往往是间接的,而这些又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没有纳入的;此外,金融市场上还不断涌现出许多提供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公司。联合国SNA93对FISIM的计算只是围绕传统的存款,贷款业务,从而忽略了那些同样提供服务产生隐形收入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此背景下,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的方法未必适应所有这些变化,金融机构的总产出很可能被低估。本文从风险管理和流动性转换两方面描述国际上金融活动的主要变化。
      (二)风险管理分析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的主要活动,金融市场的变化逐渐改变了这项活动的内容。传统的风险管理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集中资金,通过发放贷款的方式向社会提供资金,管理不同期限的存贷款获得收益。资产负债表可以很好地反映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且服务形式并没有大的改变。而金融创新则迅速改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这种传统的“风险管理”已失去其重要性,放松管制、全球化和增加资本的流动性激化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投资者将相当一部分资金从银行转移到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新的方式积累资本。在这种背景环境下,银行成为主要的创新者,以努力促进风险转移和分配给那些最能承受的客户。如今风险管理的方式演变为利用复杂的金融工具,打包和拆分不同的风险。金融机构通过将风险进行交易,使风险从风险厌恶者转移到风险偏好者。因此。分担风险和转移风险成为新风险管理的主要特征,改变了金融机构的收入形式。大量的服务由表外的复杂的金融工具进行提供,而这些服务是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
      (三)流动性转换分析流动性转换是现代金融机构的另一项活动,其与风险管理具有相同特点,因此两者往往很难区分。投资者和借款者对流动性有着不同需求。投资者可能想在未来的一个不确定的时间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借款人则担心自己在将来筹集追加资金的能力。这种传统的流动性转换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需求驱动性:存贷款因银行客户的需求而变动,长期存贷款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而一直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其收益主要是存贷利息差。随着金融自由化和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流动性转换活动,如套期保值活动、资产证券化、包销通融等,这些活动共同的特点就是提供流动资金。金融机构通过利用不同的流动性创造新的资产和负债,向需求双方的资产负债提供服务。这一新的流动性转换有别于传统业务的特点是,它是由金融机构本身发起的,而不是需求驱动的。此外,流动性转换更强调企业和市场的关系,而不是以往金融机构对客户端的“一对一”的关系。这种新的流动性转换在服务费收取方面也不同于传统方式,虽然有些服务的报酬是以佣金的形式获得,但是其他服务如套期保值则是通过预期的收益或损失来获得的。因此,必须从预期的收益和损失中衡量这一类金融服务的产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流动性转换等金融活动的不断变化,使得对这些服务的产出核算变得十分困难,因此,金融服务总产出的计算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是近年来许多国际组织研究的重点,目前UNSD、OECD以及Eurostat等国际组织都设有研究机构针对金融服务总产出进行研究。
      
      三、国际组织对金融服务总产出核算方法的研究
      
      (一)国际金融服务总产出核算方法概述国际上目前流行的金融服务总产出的核算方法是根据93SNA计算FISIM的规定,采用参考利率间接计算金融服务的总价值。这些服务的价值是按实际支付利率、实际收取利率和参考利率的进行测算的。这里所用的参考利率代表借入资金的“纯”成本,即是一种尽最大限度剔除风险成本和不含任何中介服务的利率。不同的国家可能选择不同的参考利率,银行间拆借利率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也可以采用中央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公式为:金融总产出=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FISIM)+实际服务产出…(1)。近几年国际组织对金融服务总产出核算方法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公式(1)进行的。
      (二)经济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总产出核算方法OCED于2002年成立了特别工作组(The Task Force),并于2002年举行了关于国民经济核算中金融服务产出的第一次会议。TheTaskForce主要围绕五方面对金融服务产出进行研究:金融机构的定义和界定;FISIM的计算和分摊;做市商服务的测量;金融服务的产量和价格的测量;非人寿保险服务的产量和价格的测量。The Task Force认为应该从服务本质而非中介活动来定义金融机构,这将扩大金融机构的数量。那些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向许多客户提供资金并因此承担金融风险的机构,其提供的服务应该纳入到金融服务核算范围内。而对于只向一个企业或一个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如果 具有一整套完整的会计核算,且能独立取得资产和负债,则视为金融机构。因此,TheTask Force建议通过重新界定金融机构的范畴,改善金融服务产出的核算结果。
      (三)欧洲理事会的金融服务总产出核算方法对于FISIM计算和分摊的研究除OECD以外,还有Eurcstat。欧洲理事会制定了如何计算FISIM的规则,Eurostat采用银行间拆借利率作为参考利率,以存贷款作为核算对象计算FISIM,并对使用部门进行分摊。通过从1998到2002年四年时间采用各种方法对FISIM的试行,欧盟国家和Eurcstat决定计算和分摊FISIM时只考虑存贷款。因为像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利率是市场化的,银行无法决定,也就不能保证选取的参考利率一定大于持有债券获得的利率,因此,如果对这些金融工具采用参考利率计算服务产出,将有可能得到一个负的产出。OECD认可Eurcstat的做法,指出虽然产生隐性服务费收入的不只是存贷款,还有一些金融产品是既有隐性服务又有直接服务的,但是由于实际操作中无法区分这些服务,也就不能对使用者进行分摊,所以将FISIM对计算局限于存贷款。
      (四)国际金融服务业总产出核算方法分歧在计算FISIM时一个争论的焦点就参考利率的选择,各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参考利率是不同的。如日本在计算FISIM时则采用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利率作为参考利率;美国则采用的是银行持有的国债和联邦机构债券的平均利率;欧盟在计算FISIM时则规定用银行间利率作为单一参考利率。对于是否采用统一的参考利率,也有不同看法。有学者提出争议,认为资产的到期结构不同可能会存在多个无风险利率,这样五年到期与十年到期的无风险率(比如库存债券有零风险率)是不同的,这样就会有不只一个基准或参考利率。而对于FISIM的进出口的计算如何选择合适的参考利率也是目前研究的内容之一。此外,TheTask Force认为由于目前无法计算金融机构持有收益和损失的服务产出,建议在计算产出时不予考虑,但关于持有收益和损失的研究应该作为研究SNA修订时议程之一。
      
      四、我国金融服务总产出核算方法改进建议
      
      (一)我国现行金融服务业总产出核算方法分析我国在2005年经济普查前对金融业的总产出虽然包括了FISIM,但是并未采用SNA68和SNA93的处理方法。而是将各产业部门的净利息支出之和记为FISIM,且未对FISIM进行分摊,而全部作为各行业的中间投入。这种方法并未考虑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入。随着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规模的扩大,储蓄利息的增加,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融业产值被夸大,有关其他行业的增加值被缩小,越来越难以反映经济实际情况。实际上根据存贷款利息计算的FISIM应该是各产业部门净利息支出和最终使用部门净利息支出之和,其中最终使用部门有政府、国外部门和居民。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在最终使用部门中所占比例最大。因此,FISIM近似等于各产业部门净利息支出减去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在2005年我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时,国家统计局则参照了联合国SNA93的原则和方法,结合中国实际资料情况。系统性地改进和规范了国家和地区的GDP核算工作,并第一次对FISIM进行了分摊。其中计算FISIM的公式为:FISIM=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收人: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一利息支出一金融机构往来支出…(2)。由计算公式可以发现,尽管我国对FISIM的计算较以前有了改进,但并未采用参考利率的计算方法。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FISIM总量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对有些行业如果存款额比贷款额大很多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利息净支出为负,进而出现利息净支出小于金融中介服务费的不合理现象。因为只有当存款和贷款相等的时候,FISIM才等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利息收入减去存款利率利息支出。但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的存贷差通常是大于零的,如果只考虑贷款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支出作为FISIM,存贷差较大时,将会低估FISIM。
      (二)我国金融服务业总产出核算方法改革对于目前金融机构的存贷差情况,我们借鉴国际上的参考利率计算方法,对我国计算公式进行改进。将FISIM分为存贷款服务产出和其它服务产出,存贷款服务产出和改进的FISIM计算公式为:存贷款服务产出=(参考利率一存款利率)×存款价值+(贷款利率一参考利率)×贷款价值…(3);FISIM=存贷款服务产出+投资收益+租赁收益+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一金融机构往来支出…(4)。通过变化,改进后的FISIM的公式为:FISIM=参考利率×(存款价值一贷款价值)+利息收入一利息支出+投资收益+租赁收益+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一金融机构往来支出…(5)。公式(5)与(2)相比,多出了以参考利率计算的部分(参考利率×(存款价值一贷款价值))。对于我国目前存贷款差额相当大的情况,采用SNA93推荐的参考利率法对FISIM进行计算,将会得到更切合我国实际的金融服务业总产出。除对FISIM进行计算以外,在对金融服务另一组成部分――实际服务费收入的核算时,随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逐步推出,如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等衍生工具,对于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的服务性产出的核算,也是统计上必须予以考虑的。但是目前,我国对金融衍生产品服务的计算上只是计算金融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并为考虑衍生产品本身所隐含的其他服务,如降低风险、套期保值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服务产出。当我国金融市场衍生产品种类不断增多,金融机构将更关注于风险管理方面的服务,交易量不断上升时,现有方法必将大为影响金融服务产出计算的合理性。因此,建议将如何衡量金融衍生产品的服务产出作为我国今后研究的重点。
      
      (编辑 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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