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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相关者理论_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我国应用研究综述

    时间:2018-12-23 12:49:1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利益相关者理论自产生以来,其影响日益深远。我国学者从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绩效评价和公司财务目标等方面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展开了研究。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利益均衡机制等基本问题的解决,是解决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困境的基础。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 公司治理 企业绩效评价 企业社会责任
      
      一、引言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rholdertheory)源自西方学者对企业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的反思,这一概念自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斯坦福研究院提出后,经由Ansoff-Freeman-Clarkson-Mitchell-Starlk-Rowley等人的发展(楚永生,2004),已成为管理学和经济学等领域中广为接受的观念。1999年,世界经合组织(OECD)通过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强调了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随着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理论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众多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也方兴未艾。我国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专门规定了“利益相关者”的内容。2006年我国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时,在基本会计准则中明确提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2008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我国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绩效评价及公司财务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尤其值得关注,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启发。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治理 在公司制企业演化过程中,两权分离产生了公司治理的必要性。王辉(2003)对近年来西方学者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应用研究进行了总结并指出,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分析框架说明了由于股东投入资产具有“资产专用性”,应该优先考虑股东利益;格罗斯曼和哈特等进一步从不完全契约的角度证明,股东应该掌握剩余控制权,企业应该为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经营。弗里曼和埃文则认为,资产专用性本身并不能保证股东利益优于利益相关者利益;而布莱尔从人力资本专用性的角度,指出人力资本也是一种专用性资本,而且在事实上承担了剩余风险。我国较早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公司治理最具代表性的有杨瑞龙、李维安等(李洋等,2004)。杨瑞龙对控制权分配与企业治理、资产专用性角度的利益相关者分析、知识分工为基础的决策权配置与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等研究都卓有见地,阐述共享所有权及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优越性,提出“多边治理”理念;但共同治理对象主要限于职工和债权人,机制主要限于对董事会的参与,功能主要限于监督和制衡。李维安则更多的从公司治理机制角度研究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实现机制,提出中国国有企业治理应该实现从“行政型治理”到“经济型治理”的转型,构筑了“经济型治理模型”,提出了“公司治理边界”等重要概念,其中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治理机制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2000年国内率先推出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中,李维安也把利益相关者作为重要的一部分写进了原则,并最终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借鉴吸收。另外,周其仁提出了“企业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一个特别市场合约”的命题,还论证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提供了支持。
      随着研究的深入,契约理论、产权理论等新制度经济学被学者们用于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应用。王涛(2005)认为,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决定了企业契约客观上的不完备,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依据现有的契约规定规范企业所有权由股东所有,这种安排显然是不恰当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靠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利益相关者应分享企业的剩余和控制权。由企业契约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经济民主理论分析,公司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组织,公司的各个利益相关者都同公司有不同程度的利益关系,都应该有权利以相应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公司不仅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而且是将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寓于其中的组织(彭真明等,2007)。特别是现代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差异;有限责任和股票期权的存在使投资者不再是企业风险的唯一承担者。相反现实中可能存在可以使收益全为已有,而风险且可以转嫁他人的一种方案,即存在投资行为的外在性侵害到除股东外的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杨修发等,2004)。
      鉴于此,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公司治理理论的一部分已为大部分学者所认同。陈茜(2007)等认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减少市场不稳定性、提高公司长期绩效、降低公司“代理成本”、扩大公司的盈利空间、判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表现、影响公司财务绩效等。这一研究也被用于探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解决,张兆国(2007)认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在于建立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机制等。在治理方式上,杨修发等(2004)提出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相结合的两种治理结构。一是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以财权配置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王竹泉(2006)通过逻辑推导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相机治理是无效的,提出关键相关者治理模式。邓汉慧(2007)根据Jensen和Meekling的现代企业理论,采用利用专家评分、层次分析法确定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主因素及其权重,对国内从东部到西部的资源型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内容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分析表明,尽管利益要求及其重视程度存在着显著差异,不同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群体关注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在企业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但利益相关者理论概念界定模糊、相关研究停留在学院式上讨论上、相关者利益本身具有相互竞争性等局限性,影响了依此设计的公司治理效率(陈茜,2007);对“利益相关者”的理解泛化的倾向可能,使得将其运用于公司治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特别地对于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何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参与的方式和程度如何、经营者怎样平衡各方利益等问题还有待具体研究等。部分学者对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治理表示怀疑。除张维迎外,王新磊(2007)指出,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多个方面显示了其合理性,但利益冲突导致效率的损失,相关者利益不易量化,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张爱国(2004)也认为,把企业所有权分散对称分布给所有利益相关者是不可能的,这样做企业将会面临着相当高昂的成本,从而与经济主体的本性相违背,且容易导致“公地悲剧”的困境,企业多重目标的存在可能会使得政府所关心的问题与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之间产生混乱,忽视治理主体的主导力量等。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很难设计出一 种激励机制,让经理层列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负责任,这相当于让其对谁都不承担义务和责任(王涛,2005)。可以看出,在作出一般性的制度设计之前,恰当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范围是一个根本性的前提。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 陈宏辉(2005)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野中的企业社会绩效研究述评时指出,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野中,履行多种社会责任、形成社会绩效是企业的应有之义。西方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会绩效的内涵、企业社会绩效的理论根源、企业形成社会绩效的行动模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相比较而言,我国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才刚起步。但即使在西方学界,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社会”一词也尚不明确,公司到底应该向谁负责没有明确统一的方向。Carroll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概念框架――企业社会责任乃是整个社会希望其履行义务的总和,并提出了被学术界广泛采用的思维模型。在其后的研究中,研究者们提出并检验了一些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概念维度,如环保与消费主义、内部社会责任和外部社会责任、顾客责任、员工责任、股东责任以及供应商责任等。1984年,弗里曼率先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回答了企业经营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问题,认为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集团和个人,指明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对象及相关责任,突破了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平台,并得到了部分企业实践的检验(古丽娜等,2004)。
      关于企业承担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陈宏辉等(2003)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主流企业理论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存在着根本的分歧,但从历史的视角来审视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可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企业在履行其囊括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在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时,必须考虑其利益相关者合理的利益要求,进而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史永隽(2007)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决不是一个静态和抽象的问题,企业是否承担某种社会责任或承担多少社会责任,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利益相关者的相对重要性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结构。学者们提出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政府部门应抓紧完善产权、价格、激励机制等制度体系,社会各界应给予大力支持,使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可考核性。李姝(2007)通过对中国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数据分析得出结论,要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不仅需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而且需要健全相关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同时政府必须努力完善制度建设,做好产权制度、价格制度及激励机制等制度体系的完善和改进工作,不断推进企业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也有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提出质疑。马力等(2005)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中发展势头最强劲者。但“利益相关者”定义模糊、宽泛,缺乏可操作性,企业也无法平衡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如Bishop(1994)所指出的,让高级经理们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任等于让其对谁都不负责任。近年来_些学者提出了社会绩效的概念。企业社会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对形影相随的概念(Cooper,2004),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为其影响到他人、社会和环境的所有行为负有责任,由此产生的包含外部性维度的绩效就是企业社会绩效。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中,声誉指数法和内容分析法是两种使用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衡量方法。前者通过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对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主观评价进行衡量,而后者则是对企业向外部披露的信息进行客观性的综合评估。虽然承担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是从长期效果来看,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形成较高的社会声誉,这种声誉是企业不可多得的,不容易被复制的战略性资产,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李姝,2007)。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作为激励和监督机制的基础,是企业管理的手段,与企业目标和企业内部治理紧密结合。不同的目标和不同的治理结构需要不同的绩效评价。吕常影(2006)认为,在“股东至上”理论下,企业绩效评价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目标,以委托人为评价主体,评价指标以财务指标为主,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存在绩效评价指标导向性不强,容易导致企业行为短视。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的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治理结构是对原“股东至上”理论的否定,所以原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必须进行变革,以使其与新企业目标和治理结构相配套,顺应企业管理需要。贾生华(2003)认为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关注谁来进行企业绩效评价、评价企业什么绩效、采用何种方法评价、如何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企业的管理工作等问题,企业绩效评价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核心。据该理论绩效评价将遵循以下程序进行:界定和分类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明确每一类利益相关者合法的、合理的利益要求;对其利益要求排出先后顺序;采用实地访谈和德尔菲法等确定其利益要求的多种实现方式;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评分,判断企业绩效情况;最后,考察企业绩效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及其实现方式的关系,施以必要的激励等进行评价。古丽娜(2004)也有类似的观点,即在国内进行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时,应遵循划分企业利益相关者―构建评价体系―问卷量化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思路。
      由此,企业可能对如何恰当的界定企业利益相关者,恰当地对其排序,完成相关者利益均衡,满足多重利益目标等不知所从,并承担过大的相关成本,失去参与绩效评价的积极性和意义。在评价方法方面,平衡计分卡、绩效三棱镜和KLD指数法等评价方法一定程度上地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其中,平衡计分卡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学习和成长四个指标之间相互驱动的因果关系实现绩效考核、绩效改进以及战略实施、战略修正的目标。但其只考虑了股东、员工与顾客三个利益相关者,对此学者们更多地是提出增加纬度以更好地适应利益相关者理论。绩效三棱镜的基本寓意为:日光经过三棱镜的折射显示出七彩颜色,而企业经营环境经过绩效三棱镜的“折射”则反映出各类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企业可以据此开展管理并对结果进行评价。该方法考虑了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考虑了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双向作用,即要求与贡献;其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分别从需求、贡献、战略、流程、能力五个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将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战略有效地结合起来,进而将战略与行动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了矩阵式结构。但其实施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如利益相关者是绩效三棱镜的核心,但不同类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地位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这增加了绩效三棱镜的实施难度;由于绩效三棱镜涉及大量的定性指标,其量化难度较大,会影响绩效评价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实践中的影响力(温素彬等,2008)。声誉指数法是指由声誉公司的分析师们独立创设的一种评价企业与利益相 关者之间关系的评级标准,其由8个与企业社会绩效相关的变量来评价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这些变量代表企业与员工、顾客、环境、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关系,可以用于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田田,2005)。由于利益相关者界定的不统一及绩效概念的差异,不同学者对于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价有不同的看法,贾生华(2003)认为由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衍生出三种绩效评价方法:企业绩效=社会绩效;企业绩效=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企业绩效=任务绩效+周边绩效等。另外,有关实证检验方面的证据并不完全支持利益相关者理论,楚永生(2004)研究认为,企业关注利益相关者并不必然带来绩效的增加,肯定与否定的情况同时存在,增加了人们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怀疑程度。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财务目标 学者们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态度更多地是用其反思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财务目标的不足,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利益相关者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统一。该观点认为,虽然利益相关者理论脱胎于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矫正,但两者之间并非绝对的替代关系,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李伟(2005)认为,“股东至上”理论下的股东独享企业控制权模式,与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相关者共享企业控制权模式,并不是绝对对立和冲突的,从本质上讲,两者是统一的,都是基于“资本所有者至上”理论下的企业控制权界定和安排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明显突现出来,企业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但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有赖于物质资本的存在。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共同签约的企业,应该由双方共同拥有企业控制权。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过去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最大化,区别仅在于由于人们意识到了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持续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要求管理者不仅关注股东利益,也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实现企业盈利能力的真正最大化。
      (2)“股东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反对的代表性论点有:追求利润是企业得以与其他组织相区别的一个根本特征,实现价值增值是企业的原动力。利益相关者理论下公司以协调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目标的话,将在多目标下将迷失方向,背叛自己的“天性”,变得企业不像企业,出现企业办“社会”的倾向;鉴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界定的模糊性和多元性,在利益不均衡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目标与公司发展目标不匹配,并导致企业控制权归属难以确定的问题,出现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未来发展机遇和风险的不同看法,使企业缺乏真正的向心力,从而该理论控制下的企业会变成风险规避型的企业,丧失发展的动力。可见,相关者利益不能均衡的情况下,以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企业财务,确定财务目标存在现实的困难。葛永波(2008)从契约及产权理论的角度分析认为,产权分配制度是财务管理目标确定的基础,不同的权利分配制度赋予产权主体不同的重要性,并形成不同的产权安排。企业所有权由企业终极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组成,其中剩余索取权是一项核心权利,终极控制权是剩余能够顺利索取的保证与关键经济济学的基本原理表明,企业剩余索取权必与投入重要性资产且承担风险的主体相对应,从而不难证明,剩余索取权与终极控制权的对应是企业经营效率化的必要条件甚至是企业之所以成为企业的必备条件,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符合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及科学的传统思维。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符合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现实逻辑,这并不排斥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及其价值的真实体现。这种财务管理目标下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合理地解决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相应贡献:企业的成立与边界是签约各方进行博弈的结果,对企业财权的分享体现为一个连续的动态重复博弈的过程。类似地可以推出,在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目标,需将剩余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比例在合约中完全界定考虑收益与成本边际均衡的结果,事无具细地描述与沟通,不符合企业成立的内在性效率原则,事实上也不可能完成。而且,如果企业真能做到合理地分配权利比例,契约则成了完备性的合约,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从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企业所有权”归属问题。-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论所可能导致的外部不经济、资源环境破坏等问题应由相应制度加以约束,不应与企业所有权及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放到一起讨论。吴宣恭(2008)则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形成了劳动人民根本一致的利益,一些在西方国家被认为属于利益“相关者”范畴的当事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利益“共有者”,从根本上质疑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3)企业价值最大化为财务目标,如汪平(2005)、周丽丽(2007),陆庆平(2006)等。陆庆平(2006)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能够充分尊重和满足了企业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更好地体现了财务管理的本质要求企业价值的大小,不仅与企业当前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相关,还与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各种资源的运用能力、偿债能力、防范与控制风险能力、社会贡献能力等密切相关;有利于完善企业的资本投入机制,降低产业资本风险,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降低产业资本所有者的监督成本;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王涛(2005)转引Jensen的“优化的利益相关者理论”,针对利益相者理论存在的缺陷,企业的发展和治理应以企业长期市场价值最大化为单一目标,这样可以克服股东本位所造成片面追求利润的短期行为,也可以避免共同治理的多元目标带来的负面影响。纪建悦等(2008)提出,利益相关者的公司价值就是在充分关注各利益相关者的情况下,使他们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来为企业带来最高盈利能力的折现值,即:企业价值=权益价值+债务价值+员工价值+政府价值+供应商价值+顾客价值+社会价值。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对应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相机治理,财务目标也应相机确定,如陈玮(20006)、张兆国(2007)等。这种观点在本质上应可具体体现为上述三种观点之一。
      
      三、总结
      
      综上所述,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公司治理、企社会责任承担、绩效评价、公司财务等领域的研究,存在着较大争议,观点尚待统一。目前大部分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仍然是从理论本身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未更多地结合我国实际特点。在解决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的分歧中,最根本的应解决以下问题: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明确、恰当的定义,使相关者的识别在效益原则内进行;各相关者利益的均衡机制。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是其他问题解决的基础。
      
      (编辑 聂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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