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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对策研究:什么是保理业务

    时间:2019-05-30 03:25:4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近二十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向买方市场形式转变以及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大规模应用,特别是在欧美国家的贸易结算中,国际保理基本上取代了汇付、托收、信用证等收付货款方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在我国的发展尚处初期阶段,开展范围有限、交易额很小。由于我国出口贸易大都是使用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对其他的国际结算方式始终持保守态度,由此大大削弱了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因而也不可避免地错过了许多出口机会。
      因此,如何尽快促使我国企业摆脱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不利地位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必须得到我们的充分认识,换言之,我们必须透彻的分析研究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问题与对策,这样我们才能以更加高速的步伐与世界接轨,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进一步腾飞。
      
      1学会利用优势、注重细节把握
      1.1 充分认识国际保理并体会其优势所在
      出口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报刊、期刊、网络了解到什么是国际保理,以及它在当今贸易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当地银行咨询,参加银行举行的国际保理业务推广活动,通过推广活动的成功案例可以切实地了解国际保理对于企业的作用;还可以从已经进行该项业务的同行或客户那里了解相关信息,拓宽眼界。
      1.2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义务
      贸易合同的严格执行是国际保理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为了避免进口商由于货物不符而提出异议,致使保理商免除对应收账款的担保,出口商在货物交运时一定要严格依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运期等等。如有特殊情况应与进口商及时磋商以保证顺利交货。特别是我国出口的产品中,纺织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较大份额,而这部分产品难以完全精确地按某一数量交货,因此我国出口商可以在数量条款中规定一定的机动幅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1.3 注意过程细节避免因小失大
      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注意一点,保理商承担的信用额度内的风险担保,出口发票中超过额度的金额不予担保,因此出口商要协调好出口计划,尽可能依据信用额度发货,就不必担心融资款有被收回的风险,可以放心地将货款用于生产和经营中。
      
      2锁定目标市场、准确控制风险
      2.1 正确定位目标客户开发潜在市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保理时大多选择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但如前所述,大型企业并不一定需要保理业务,广大的中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的实力有限,对于国际保理有更强烈的需求,忽视中小型企业客户的开发将使商业银行使去很大一部分真正需要国际保理服务的客户。具体来说,应该重点选择那些自身经营情况理想、正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他们通常有着优质的海外客户,自身也有较好的信用,但在生产经营中缺乏资金周转,或由于整体实力所限而对于新客户的资信了解不力,国际保理的全方位服务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
      2.2 加大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推广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抓住机遇,增强竞争意识,将国际保理业务纳入银行的整体营销战略之中,进一步加大对目标产业、目标客户的市场宣传和营销力度,各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现存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知识,还可以通过举办各种类型讲座,面向广大的进出口公司和企业领导,使他们对国际保理业务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同时,还应注重加强和完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尽早与FCI其他成员国和各大银行以及各种咨询机构建立信息交互网络,以便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正常协作。
      此外,为顺应大力推广国际保理业务的需要,国内银行还应从组织制度上不断加快完善的工作步伐。一方面可以由央行组织设立专门的保理公司,一方面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部,统一授予他们一定的销售决策权和授信审批权,尽快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运作模式。英国的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等是典型的例子。因此,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政策的导向。
      2.3 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做好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谨慎选择客户是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首要问题。由于商业银行要对自己核准的信用销售额度承担百分之百的坏账担保,因此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尤为重要。调查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是否近几年连续都处于较好的水平。二是商品销售的市场预期,进口商品是否适销对路。三是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外汇管制等情况,通过以上因素的综合分析,给出每个出口商一个适合的信用额度。资信调查的渠道式多方面的,既可以利用FCI或相关资料,也可以利用银行在进口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往来关系对进口商进行调查,而且调查是动态的,可更据调查情况调整债务人的额度,从而控制和减少业务风险。但是银行不应认为只有选择规模大、历史悠久的所谓优质客户才能降低风险,而是要根据国际保理的特点来选择适合的客户。当然,关键要解决的是如何真正的提高商业银行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一方面需要不断地去借鉴和积累相关的经验;另一方面需要去不断的探索,要敢于承担风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商业银行的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以实现从有追索权向无追索权保理的转变。
      
      3完善信用体系、落实管理到位
      3.1 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保理商进行征信业务的基础和必然要求。我国可以从两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3.2 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我国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3.3 加快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和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采取公司制的市场运作方式,但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相对较少,特别市政府对信用信息的利用程度低。由于竞争激烈,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过客观、公正、独立地运营也是尚待解决的问题。就中介机构的管理来看,根据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和别国的检验,对于企业征信咨询类机构可以采取通过竞争的方式,使其业务逐步向有规模、有影响的征信公司集中;但是对于资信评级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征询机构,建议通过比较明确的进入退出机制的办法加以规范。
      3.4 政府应对信用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因而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当前,需要确立该行业的监管主体,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行业多头监督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状况,而且单一监管主体的确立有助于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推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把中央银行确定为监管主体,具体制定相关的可行性措施,这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的最佳选择。
      
      4健全法律框架、制定行业标准
      4.1 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框架
      由于我国在国际保理业务方面的法律还尚属空白,要想在短时间内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国际保理法律基础,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从国际上现存的国际惯例、法律制度、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件中,吸取有效、合理的法律成果,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并参照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的一些普遍做法,来充实和完善我国的具体国际保理法律框架。
      4.2 建立自己的保理商组织并制定行业标准
      我国需要尽快建立自己的保理商组织,制定自己的行业标准。一方面通过建立保理商组织来加强对行业内保理商的约束,整合松散的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个行业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完善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为我国将来制定专门的《国际保理法》奠定基础。
      4.3 严格监督执法并依法维护国际保理市场的经营秩序
      严格监督执法、依法维护国际保理市场的经营秩序是扶植本国保理商发展业务、增强竞争力的首要基础性工作。结合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而言,一定要从认定保理商资格及出口商、进口商资信状况入手,考察他们的法律主体地位、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交易中的资信纪录等方面,对于一些违规企业和违规现象一定要严惩,确保保理业务的当事人符合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各项要求。
      
      5注重人才选拔、培养优秀骨干
      业务的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对于新业务更是如此。一方面银行等保理机构要对自身的国际保理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人员参加FCI的保理函授课程学习和考试,以获得FCI颁发的合格证书,同时还可请国外专家来国内授课,以紧跟国际保理的最新发展,并加强与国外著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国际保理的学习,主动关心国际保理的发展状况,并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尽快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队伍,为我国国际保理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再有就是可组织有关国际保理的知识和业务的竞赛,以培养优秀的业务骨干,激励从事保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从软件方面更进一步的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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