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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虚拟货币对金融市场影响分析]网络虚拟货币

    时间:2018-12-23 12:50: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认为,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虚拟货币日益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虽然当前网络虚拟货币还不能顺利地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但网络虚拟货币已经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现实货币的作用,甚至可以按一定比例与现实货币交换,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引导和规范,势必会引起金融市场的不稳定,甚至会对国家经济产生冲击,值得人们高度警惕。
      关键词:虚拟货币 本质 规范
      
      一、网络虚拟货币的产生与本质
      
      (一)网络虚拟货币的产生
      2008年,搜狐IT在腾讯QQ会员专区看到腾讯两则招聘启事称,QQ会员记者团将招聘记者和美工共15名,而给予的工资报酬则是Q币。这一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由此一来,人们对网络虚拟货币的关注度也空前高涨。网络虚拟货币是指一种用人民币购买的、用于支付网上各种虚拟商品的支付工具。它的出现大大方便了网络小额电子支付,网络增值业务也随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这种货币形式的出现大大方便了网络小额电子支付,网络增值业务也随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根据用途和发行者不同,网络虚拟货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提供网络虚拟产品和增值服务的网络公司发行的,这部分虚拟货币主要用来购买和支付网络产品和服务。其流通途径是:消费者首先使用人民币购买虚拟币,然后使用虚拟币在互联网上消费。购买网络虚拟产品或享受增值服务见(图1)(虚线表示虚拟货币流通途径)。第二类虚拟币是由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消费者使用人民币购买点卡(即游戏时间)给账号充值,然后才能在线玩游戏。本文中的网络虚拟货币主要是指前一种。
      我国最早出现的网络虚拟币是在2000年以前,中文利网开始以积分的形式,给消费者提供虚拟货币。随后,随着腾讯公司的Q币的出现,网络虚拟货币开始有了高速的发展。据中国互联网发展中心的报告,到2007年我国网民总数已达1.62亿,仅次于美国2.11亿的网民规模,其中18-30岁网民占70.6%,25岁以下比例达51.2%。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从网上下载正版音乐或看电影。在此基础上,国内互联网每年数十亿元的网络货币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并逐渐形成了与人民币的稳定兑换价格如(表1),而且这个市场正以每年20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本质分析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义并没有统一认识。对其定义大部分学者引用较多的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电子货币”所做出的界定:电子货币是指通过销售终端、各类电子设备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产品和预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和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而预付机制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由多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因此。自从网络货币产生之日起,对其本质的争论就接连不断。而争论的焦点则集中在网络虚拟货币是否是货币以及其是否具有真实货币的功能这两个方面上。网络虚拟货币和一般货币有着较大的差别。首先,两者的基础不同,价值形成机制也不相同。后者代表效用。前者代表价值。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分析,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所“等”之“价”语言上虽称为价值,但实际上是指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说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个观点一度成为支持网络货币并非真正货币、不具备货币的一般职能的学者的理由。
      但与此同时,如果按照马克思所言,“货币在它的价值尺度功能上,本来也只是作为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以货币的定义来加以衡量,即货币是指被人们广为接受、在交易中普遍使用的一般等价物,这就意味着货币是具有受到交易者的普遍认可,并且具有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的特征的等价物。而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内互联网已有数十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虚拟货币在流通,并且每年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很多商品被标上虚拟货币的价格出售,甚至有些拍卖网站还提供了虚拟货币和人民币的间接兑换服务。如2006年当瑞星--宣布与腾讯合作,用户就可以通过用从腾讯公司兑换的Q币在线购买瑞星的杀毒软件,即瑞星的杀毒软件除了人民币的标价外还有Q币的标价。同时,网络虚拟货币已经进入传统商业,成为某些商家促销的手段,进一步强化了网络虚拟货币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毋庸置疑,网络虚拟货币本身是商品,它既满足了普遍认可,又具有了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等一般等介物的特有功能,本质上已成为货币。另外,虚拟货币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制造了洗钱的便利并且挑战相关金融法律监管的极限。这种观点日益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二、网络虚拟货币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
      
      (一)相关法律和制度缺失,无法保障虚拟货币的持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虚拟财产也是财产,早已得到法律界的广泛认同。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国内现行法律在个人财产保护方面在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缺乏硬性规定,存在一定的“盲区”,往往造成用户的“网财”失窃被盗,执法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这样就直接导致很多用户在丢失“网财”后处于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网络虚拟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运营商吸引用户不断充值类似于非法集资,而且广泛存在以网络虚拟货币为掩护进行赌博的现象。”在2008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列举了网络虚拟货币因缺乏监管而产生的诸多问题,由此引发了如何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就现实情况而言,对“网络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便法律确立“网络虚拟货币”合法性,实际上的保护也很难操作。所谓“网络虚拟货币”实质就是一些电子数据,对此确认需要对服务器进行繁杂的查询。一般诉讼过程中的取证方式,如公证、鉴定很难应用于此类案件。另一方面,在网上除了一个ID号,用户不清楚对方的任何情况,并且“网络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衡量,与人民币如何进行兑换,都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果法律制定的规则过于复杂,难以监管或执行成本过大也会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由于网络虚拟货币充值和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是分离的,运营商在用户充值网络虚拟货币时就取得了销售收入,用户的网络虚拟货币即使被盗也不会造成运营商的直接损失。因此,运营商对保护网络虚拟货币安全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造成具有人民币充值账户性质的网络货币,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容易造成用户的损失。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运营商可以利用网络虚拟货币逃税,或者虚造收入洗钱。有的运营商还通过非常优惠的促销活动鼓励用户多充值网络虚拟货币,而相当一部分网络虚拟货币在账户内休眠,其行为类似于非法吸纳资金,有滑向非法集资的危险。因此,有识之士认为,国家应尽快地明确网络虚拟货币的主管机构, 由主管机构针对网络虚拟货币目前出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尽快制订出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管理办法。
      (二)发行和使用缺乏规范,增加了金融市场不稳定的因素,甚至可能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网络虚拟货币在推出时,一般都规定只能单向流通,即用人民币购买网络虚拟货币,反向兑换是非法的。然而随着网络虚拟货币使用功能的延伸和使用范围的扩大,网络虚拟货币逐渐在官方的单向兑换市场之外,又形成了一个非官方的双向流通市场。如国内出现了专门提供包括网卡在内的虚拟财产进行交易的网站,在淘宝网、拍拍网、易趣网等网上购物平台也开设了网络虚拟货币交易专区。在这里人民币与网络虚拟货币可以互相兑换,且价格比官方价格低出很多。这就使得网络虚拟货币已经在事实上可兑换回人民币,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这种虚拟货币就与“代币票券”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用虚拟符号来表示票面金额而已,就完全可能成为独立于人民币之外的第二货币。其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首先,这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而腾讯等公司只是作为企业法人,并非国家指定的货币发行机关,当然无权发行任何货币与代币票券。其次,可能影响到国家的货币政策行使,使国家利用货币政策来保持币值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落空。货币政策调节的主要手段包括货币供应量、利率政策等,这些货币政策调节手段都有赖于国家控制货币的发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是企业,不受国家货币政策能调整,它的发行可以随心所欲。国家控制了人民币的供应量,而虚拟货币的供应量不受限制,它仍然可能充当市场交换的手段,国家也就无法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另外。网络虚拟货币也极有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引发金融风险,造成公众生活混乱。网络虚拟货币只是一种虚拟符号,由于发行是不受限制的,一旦经营公司出于投机需要或者因为黑客盗取网络虚拟货币,使其超量发行,那么把拥有网络虚拟货币当作财富的网民。其中的财富必然大量贬值,网民财富大量“缩水”,势必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
      (三)为“洗钱”等诸多金融犯罪行为提供了土壤当前我国的的网络虚拟货币市场几乎处于完全自由的状态,网络虚拟货币的获得相当随意。通常情况下,只要注册一个ID号码,而无需输入任何真实的个人信息,然后就可以通过现金与网络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而将网络虚拟货币转换为人民币的则更为简单,只需要交易双方互相同意就可以完成交换。同时,我国现阶段对个人财产的审查,则更注重现实的货币,往往忽视了网络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财产。这给某些不法分子进行金融犯罪活动提供了土壤。如在一般性的网络增值业务中,网络虚拟货币使用后即消失。然而在带有赌博性质的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货币作为虚拟的筹码会通过玩家的输赢而产生相应的增减,而增值的部分又可进一步兑换回人民币,这其实就是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对社会治安将产生恶劣的影响。网络上黑客通过攻击、安装木马等技术手段,可以获取用户的ID和密码,进而盗取其他用户的网络虚拟货币,又使金融犯罪的行为有了新的形式,网络虚拟货币无形之中滋长了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行为的蔓延。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腐败分子也可能通过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洗钱,转移不法收入,加剧了我国反腐倡廉的难度。
      
      三、网络虚拟货币市场规范的政策建议
      
      (一)颁布相关法规,对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使用进行必要的规范虽然网络虚拟货币还没有真正威胁到国家金融体系,但国家货币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应当未雨绸缪。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监管措施。首先,应当限制网络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使其限制在购买或支付相关公司提供的虚拟物品、游戏服务等增值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展成为具有与其他虚拟财产和网络服务进行交易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功能,更不能扩展到具有在现实世界其他物品与服务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功能。其次,制定相关法律对网络虚拟货币市场进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因此,法律手段是规范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使用的最有效手段。国家立法机关有必要在完善网络虚拟货币的管理方面的法律,中央银行应该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的后果予以重视,严格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资格,对网络运行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数量实行申报制,设立准入门槛,清查发行商的资产状况,建立对网络货币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如果虚拟货币形成了统一市场,就将对货币市场形成压力。因此,对于网络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交换也应该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否则,一旦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泛滥,必然会造成网络虚拟货币的持有者的财产损失,甚至可能会冲击正常的金融体系,引发通货膨胀。
      (二)依法保护合理获取的网络虚拟货币 尽管目前立法规范网络“虚拟财产”无论是在技术层面上还是在可行性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立法,切实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权和相关权益已经迫在眉睫。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监管,内业专家认为应从维护网民的合法财产权出发,建立起保护网民虚拟财产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对网上购物应建立“追踪机制”,完善网上追踪系统。这样出现“网络虚拟货币”等网财失窃事件后,可以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做到有责可查。目前最简易可行的方法是利用成熟的银行支付系统,由网络运营商与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均通过银行,实行银行实名汇款制,保证网民身份的真实存在性,从而保障网民对于“网财”拥有的合法权益。对于网民个人应该把网络作为增长见识,拓宽视野的工具,要理性面对虚拟财产,千万不要过分追逐,免得既浪费宝贵的时间。又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同时,也更应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和程序,不轻易透露个人的账号或密码,保护自己的私有网络虚拟财产不受侵犯。
      (三)加强对网络货币交易的管理,依法打击洗钱等不法行为 对涉及网络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应该有合理的规范和管理,正如对手机号码和储蓄帐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一样,对于网络游戏的用户信息,特别是网络虚拟货币的使用者,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过程中,也应当有必要的实名登记,由此来减少在涉及网络虚拟货币的犯罪中根本无法审查的可能性。尽管目前对网络实名制的推行还存在用户信息容易泄露等问题,但至少可以对网络虚拟货币的交易进行重点关注,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借此途径来转移不法所得。同时,对利用网络虚拟货币进行赌博的行为应该严厉禁止,严禁网络赌博游戏的上市发行,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 聂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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