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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网络谣言] 2018网络谣言治理

    时间:2019-05-18 03:29:2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最近,网络谣言频出。4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通报了近期整治网络谣言的举措和成效。据介绍,相关部门近期就整治网络谣言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举措,除了依法查处和关闭了一批由于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网站,公安机关还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目前,清理网络谣言的行动已经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三月中旬以来,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网络环境有所改善。
      刘正荣、赵志国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各类网络谣言经常出现,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络谣言已成为社会公害、网络“毒瘤”,不仅使善良的人们上当受骗,损害社会诚信,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正常社会生活,而且严重干扰了网络传播秩序,直接危及到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依法严肃整治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广大网民的共同呼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支持和拥护。
      针对一些谣言通过微博传播的问题,刘正荣表示,有的网民不明真相或为了吸引关注,转发相关谣言,致使谣言快速扩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业界付出努力,还需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谣言、积极举报谣言,共同营造“网络谣言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谣言是世间最古老的信息传播方式,古文中就有“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和“三人成虎”的形象描述。今天,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谣言不再是口口相传,而是以这种新的传播形式和新的传播效应甚嚣于尘上,沸沸扬扬,闹得满城风雨。从“抢盐风波”到“地震传闻”,再到“军车进京”,网络谣言不经意间钻出来,“插上了翅膀”不胫而走,繁殖、流传、愈演愈烈,并形成蔓延之势,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信息毒瘤。近几年来,网络谣言的传播,已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网络不能成为谣言的温床
      谣言为什么存在?为什么有一定的市场?有分析称是由三个因素造成:其一是人们不知真相而受蒙骗;其二是人们对谣言半信半疑,但其中信息符合了个人的情感认同;其三是谣言牵涉到自身利益,人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深究网络谣言产生的背景和根源,不难发现,既有技术因素,也有社会因素,两个因素交织,互为作用。
      从传播原理上看,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1、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传播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流动,其传播速度和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一则谣言通过网络等途径,瞬间传送至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网络用户,在不断的转发和评论中,其影响力被急剧扩散和放大。可以说,网络谣言是互联网新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伴生物。
      2、新媒体时代的传播媒介链条长,天下媒体一网收,信息传播形成波纹效应。当谣言通过传播媒介传递,谣言现象就不再单一了,它直接进入了大众传播的渠道,被信息化和传播化了。近几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社区、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崛起,使谣言的传播披上了“信息”的外衣,模糊了来源,增强了其伪装性和欺骗性。
      3、在网络上,公众发言和传播信息的门槛低,个人话语权放大。网络时代,受众已从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的受众”角色,转变为集“信息的生产者、接收者和传播者”三位一体的角色。网络媒体也成为了个人编发、公众阅听、大众评论、集体交流的舆论广场。自媒体的兴起,促使社会化媒体格局的形成,社会进入“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是麦克风”的传播时代。公众话语权大、信息传播门槛低,造成虚假信息、过激言论、恶意炒作、非法营销、低俗之风等等充斥其间,尤其是一些不负责任的谣言泛滥成灾。
      4、社会化媒体格局下,网络信息和舆论把关人的虚位和缺失。有一句众所周知的名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人们无须用真实身份来注册和使用网络。由形态的虚拟变成了内容的虚假,网络逐渐成了谣言集散地,给人以不讲诚信、不负责任的切身观感。由于疏于管理,信息和舆论把关不严,社会化媒体成为有害信息的助推手、发酵剂,放大了网络谣言的影响。
      从社会因素上看,一方面,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的利益格局正处于调整阶段,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突显。群众对社会上分配不公、滥用公权力、贪污腐败等现象深恶痛绝。网络谣言利用这种社会心理,捏造、夸大、扭曲相关事件和真相,误导公众,危害社会。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期,作为社会心理和情绪的“稳定器”的社会公信力过度损耗。2011年曾有报刊发表系列文章探讨“为何谣言这么多”,其分析认为,人们相信谣言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社会公信力的维护不足。
      把握网络谣言的本质
      谣言的本质是无中生有。网络谣言作为一种信息诠释系统,其产生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异想天开,无中生有——由幻想变成现实,把谎言变为存在,混淆视听,哗众取宠,追求“眼球效应”;二是恶意炒作,挑拨离间——歪曲或捏造事实攻击群体中的成员以制造分裂;三是放大个人内心的负面情绪和想像——渲泄和扩散个人负面情绪,过度表达个人内心的恐惧和忧虑。
      在网络上传播的谣言有很多种,从来源上看,有由某个事件引发的谣言,有由某个细节引发的谣言,有纯粹想象出来的谣言;从内容上看,有政治谣言、社会谣言、商业谣言等等;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是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有的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
      如果从网络谣言内容去分析,大致可分为:1、针对社会公共事件和社会安全捏造的网络谣言;2、针对社会基本制度的网络政治谣言;3、针对公民个人诽谤的网络谣言;4、针对商业和市场竞争的网络商业谣言。
      我们应坚信的是,不论哪种谣言,不论以何种方式传播,谣言都是背离事实的传播,其动机和目的在更多时候并非正义的,构成了一种危害社会的谣言“势力”。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谣言有两个特性:其一是在流传过程中,无论从其本义还是转义上来说,谣言都离真实越来越远,反映的是对现实的歪曲。换句话说,就是“谣言只能走向错误”;其二,谣言在结构上追求和体现“使信息永远时事化”的特征,这是谣言跟风者的心理反映。
      近年来,民众一次次被网上的谣言忽悠,谣言满天飞,泛滥成灾。我们不可小觑网络谣言的动员效果。这些网络谣言不限于特定人群、特定范围、特定时空,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社会危害性大,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后果严重,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如果听凭谣言传播,人心将被扰乱,秩序将被破坏,社会将因此失去和谐与稳定,陷入动荡不安。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谣言漫天飞,也不会给谣言传播提供任何阵地。
      整治网络谣言 政府是核心
      有句老话称,“谣言止于智者”,但在新媒体时代和社会化媒体格局中,网络谣言的生成、传播与消失,远非“谣言不攻自破”那么简单,也不是“谣言止于智者”那般迎刃而解。
      社会化媒体格局下治理网络谣言,最有效的解决渠道是政府、媒体和公众三方面相互配合,即政府需要信息公开机制和监管机制的建设,媒体需要正确的信息和舆论引导,公众需要理性建言。只有三方努力,并达成共识,才能有效地避免网络谣言的传播。
      在社会生活中,谣言一旦与现实问题、社会焦虑纠结在一起,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态势,破解谣言就会升级为艰难的舆论博弈和力量博弈。面对“信息毒品”——网络谣言的威胁和危害,政府应如何作为?政府有责任和义务让“谣言止于真相”。各级政府应通过加强管理,积极引导,有效应对,采取措施建立起公众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信任体系,有效地引导公众,从而使人们形成有事问政府、有事看政府的心理对应机制。
      首先,建立应急和定期的信息发布机制,出现谣言传播的苗头时及时辟谣。外国社会学家总结的谣言传播公式为: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含糊不清。也就是说,信息越模糊不清,在公众心目中越重要,流言便传播得越快。
      一是政府部门建立应急的信息发布机制。在发生谣言时,应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取信于民。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也认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最好办法还是公开透明,政府部门应该擅用互联网平台,在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准确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二是政府部门建立定期的信息发布机制,平时就做到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及时,保持与大众的沟通和对话,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可以说,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是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一切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
      其次,在建立应急和定期的信息发布机制的前提下,提高对外信息发布的技巧和艺术,实现政策层面信息的有效传播和广泛传播。网络谣言的扩散,有时会表现为对官方渠道的信息不信任,因此,政府新闻发言人要敢于面对媒体、面对公众,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使官方声音与民间的舆论衔接。因为,人们“相信什么”往往取决于“由谁来说”。同时,对外发布信息要尽量避免官话、套话、虚话和所谓“永远正确”的话,要学会用老百姓容易接受的语言进行表达,学会发布鲜活的、动人的内容信息,会讲故事、说细节、论长短,用好图示、表格和数据,用形象说话,用数据说话。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曾说,“真话不说,谣言登场;大道不畅,小道必猖”,因此,“敢于面对、善于倾听、真诚回答”应成为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追求。
      再次,加强针对社会化媒体传播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建设,达到从根本上整治网络谣言的目的。要从根本上遏制网络谣言,首先要有法可依,对每一个用户和平台服务商而言,必须明确一旦违反法律法规要承担什么后果。我国已有专门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制度,网络谣言一旦涉及“诽谤”、“名誉”以及“公共安全”等,民法、刑法都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有这样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既是各平台服务商有效制止各类谣言和有害信息的法律武器,也是每一个公民要守护的法律规范。
      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当如何惩治谣言的传播?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律师认为,“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民事责任,即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发布网络谣言,可依据谣言的危害,分别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方面追究责任,这些都应成为人人皆知的法律基本知识。
      抵制网络谣言 媒体有责
      近年来,各种网络谣言产生、传播和升温发酵的过程中,社会化媒体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客观上放大、扩散了谣言的影响。互联网(包括博客、社区、微博等)、手机媒体、即时通讯等新兴媒体,应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于任何不符合逻辑和常识的、混淆视听的负面信息,应予以及时屏蔽,把好平台、渠道的“第一道关口”,从而起到网络谣言“过滤器”和社会情绪“减压阀”的作用,真正做到“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诚信办网”。这才是大众传播面对谣言应有的态度和作为。
      主流媒体建立起谣言的判别机制和反驳机制,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手中的麦克风是“金麦克风”,传播广,受众多,功能强。因此,主流媒体及时、充分的报道,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是破除“谣言法则”最有力的措施。主流媒体应充分发挥大众传播的力量,在信息传播中建立起谣言的判别机制和反驳机制,通过记者的调查、核实和报道,主动找到让谣言丧失价值的证据并公之于众,从而加快谣言的失效过程。媒体含糊不清的报道是对谣言的鼓励。主流媒体在人心惶惶、众说纷纭之际站出来,配合和推动政府及有关方面及时提供真实、客观、权威的信息,让公众心里有底,就是当好了社会舆论的“定位仪”。相关调查表明,公众在网络上获取信息后,70%的人会再利用传统媒体验证所获信息的准确性。这说明,信息越是真伪难辨,人们越希望获得真相;信息越是泛滥,越是需要媒体权威的解读和鲜明声音。
      通过议程设置的方法,对谣言进行批评和评论。谣言更多时候表现为感情交流,它煽动人们道德和观念上的评论,引发接受者的意见和情感反应。因此,面对谣言,主流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可以通过议程设置的方法,对谣言进行批评和评论,明辨是非真伪、剖析机理成因,正视现实问题,疏解公众焦虑,让公众不被负面情绪和偏见所裹挟,更不做谣言的“推手”。特别是要对社会深层问题和大局问题做到心里有数,主动提供评判是非的多维视角,全面和真实地展现社会生活中复杂的面貌,注重对公众心理的抚慰,用心打捞“沉没的声音”,及时对不满情绪进行疏解,化解“偏激共振”,从而实现“在多元的言论中体现主导、在多样的价值观中求得共识”。身处 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面对多元的舆论场,主流媒体的“稳压功能”尤为重要。
      媒体从采编流程出发,把握好信息生产、编辑和发布的每个关键节点,守住阵地,不成为谣言的中转站。谣言并不是一开始就扩散的,而是通过跨媒体的接替传递,实现它的影响力。因此,各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要具有“把关人”的角色意识,应增强社会责任感,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和传播流程,强化内部监管机制,不为谣言提供大众传播的阵地,坚决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条。特别是要加强对采编流程的管理,对明显的网络谣言进行及时主动的删除。要针对论坛、社区、微博等互动栏目强化管理,比如,进一步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登记工作、建立关键词的技术筛选机制、设置互动和开放栏目的把关人,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文明发言。
      总之,在新媒体环境下,各种媒体应充分用好手中的话语权,以媒体的理性引导公众的理性,以媒体的责任激发公民的责任,以媒体的正义影响公众的正义,从而促进媒体自身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公众不是网络谣言的旁观者
      造谣、传谣行为,说到底还是人的行为。因此,治理网络谣言,根源在于人。在信息传播领域,自由和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公众在传播信息时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公众在公共平台上表达意见,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发布信息的网民,发言之前,应该先想一想:自己是否守住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的事实根据?自己的言论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切莫为吸引“眼球”而信口开河,切莫因发泄个人情绪而恣意胡言,更不能无中生有、造谣惑众、胡作非为。社会生活中不讲诚信、不负责任的言行将会受到社会谴责和法律制裁。当我们参与网络评论、跟帖、转贴和围观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不要成为网络谣言的“普及者”和“代言人”。
      在社会化媒体格局下,公众应增强自己的媒体素养。新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自媒体”时代,使当今社会出现了“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是麦克风”的传播趋势。公众在拥有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和传播权的同时,也要提高个人素养。只有培养出拥有成熟媒介素养的公民,才会涌现更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高素质公民。
      肖红慧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信息技术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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