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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人民陪审员个人事迹材料_法院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时间:2020-02-22 08:55:5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忠诚履行职责    维护司法公正  
           我是xx镇民政助理员,镇人大代表。2005年3月,我被xx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xx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回顾近三年来走过的人民陪审员之路,我先后参与陪审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120多件,逐渐由一个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下面,我结合自己近三年的陪审工作作实践,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工作能力  

    当初,我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在庭审过程中,我常常一言不发,好似审判台上的“泥塑”。评议案件时我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陪而不审”的尴尬时常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这时主审法官鼓励我要大胆的参与意见,院领导也经常对我们讲:“你们虽不着法袍,但却代表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来参加陪审,在陪审活动中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要审。”此后,我认识到,搞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我积极自学法律专业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对章节做好笔记,通读常用法律法规,并熟记相关条文,对在庭审过程中适用到法律法规条文,我都用一次,熟记一条,并能加以引申、理解该条文的内涵,真正做到了在审判活动中加强学习。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增强参与审判活动的能力。我积极参加法院每周五下午及法庭每周三下午的业务学习。通过积极自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样,我的陪审水平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的提高。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我也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2005年,一农场主为防鼠,在自己的林带里放置了农药,邻村一农户放羊时,疏于管理,羊误食林带内的杂草,造成8只羊中毒死亡。在合议庭评议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在林带内放置违禁农药,造成原告重大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我的意见是:虽然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其并非主观故意,并且其放置农药插放了禁示牌,在相邻村张贴通知,履行了告知义务,应相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最终我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案件审理中的实质性参与不仅使我对陪审工作产生了浓厚了兴趣,而且也让我充满了成就感和自豪感,激发了陪审工作的热情。  

    二、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我常想,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尽量提前赶到法庭,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
    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
    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就这样,我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在民事调解中,我感受颇为深刻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弄清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参与调解,我的审判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  

    如王吉友诉李春军、李春云、李欢发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在本村赶羊往回家走时,路遇三被告醉酒骑摩托车将原告三只羊撞伤,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而后互殴。后三被告又追上原告痛打,致原告王吉友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原告诉请赔偿7000余元。双方矛盾非常大,在庭审中也非常激动,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在调解阶段,我利用双方对自己都比较熟悉,对自己都比较信任的优势,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教育被告要有一个端正积极的认错态度的同进,引导原告依照事实和具体情况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后,双方当事人方握手言和。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近三年来,我参加庭审的120多件案件中,调解102件,调解率达85%。  

    我来自普通群众,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依靠多年来农村工作的经验和群众基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庭审,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三、严于律己,做公正司法的模范  

    虽然陪审工作占用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我一直执着于这项工作,因为我觉得每一次陪审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所以倍加珍惜。xx法院排期通知的由我参加的合议庭,我都事先协调安排好的工作,保证按期按时参加庭审,不因为业务工作的冲突而延误参加庭审,并且能够事先研究案情,分析原因,了解事实背景,对应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合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自己多年陪审的案件中,常常会碰到一些涉及熟人的“关系案”,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约束自己,坚持公正执法。有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是我的同学,同学几次找要求“通融一下”,帮忙判决离婚。我告诉他,我虽不是法官,但我们陪审员也有严格的纪律约束,“通融”是违法的。他见我不给情面事后一直不理我。由于我认识原告,我向法院提出了回避。虽然说得罪了同学,但我至今不后悔。  

    四、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意识  

    在自己亲身参与陪审工作的三年来,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接受法律的熏陶。我有义务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所以,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周围的人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自己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有利于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依法办事观念的增强和制度体系的完善,在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方面,努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上经常有人问我,“法官是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在我参与陪审的案件中,承办法官、合议庭总是把双方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逐一审核认定,辨析法理,最终裁决案件。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庭意见,人民陪审员具有同等表决权。由于我在法院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加之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在行政体制上不受法院领导,处于相对“中立”的地位,给群众介绍法院和法官的情况更能使人信服,积极展现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年来,我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从来没给人民法院“抹过黑”从来没给人民陪审员“丢过脸”。我参与审判的12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举报。这三年来,自己深深感到陪审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我做了一点点自己应该做的工作,组织上却给了我很高的荣誉,今年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受到中央领导的亲自接见。我深深感到自己做的工作还不够,离人民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将不辱使命,加倍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进司法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做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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