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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经济学分析】国内八大事务所哪个好

    时间:2018-12-23 12:49:4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序竞争,严重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审计的质量。本文在阐述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含义、危害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原因,提出了抑制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无序竞争 经济学 原因 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涵义及危害
      
      (一)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涵义 无序竞争是指组织非理性地、盲目地展开竞争,而不是朝着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方向发展。很多组织进行无目的竞争,不顾自身条件盲目跟风,一哄而上;或者片面追求规模,盲目贪大、求全,这就是无序竞争的表现。所谓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是指在审计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利用不正当手段、盲目、非理性进行的竞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常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一是通过压低收费价格来吸引客户。有些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事务所为了生存,不惜代价抢业务,把收费价格压得很低,根本不考虑成本和执业风险,有的事务所甚至提供某些免费服务去吸引客户,形成了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二是靠高额回扣拉拢客户。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拉拢客户,在承接业务中,以业务介绍费、劳务费、咨询费、协审费、顾问费、赞助费、佣金、业务收入分成等各种形式给予相关人员或客户回扣招揽生意。三是摆摊设点。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规模小的事务所常常通过关系,在市行政大厅租个摊位摆摊设点进行不公平竞争。四是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为顺应客户意愿,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危害 会计市场上的无序竞争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低下,审计质量下降,严重危害了我国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不利于整个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我国会计师行业处于以恶性价格战为主要竞争特征的粗放发展阶段。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庞大,企业选择空间较大,因此,为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主动出击,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不惜以高回扣为诱饵,打起“价格战”。当会计师行业以价格为竞争焦点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源的培养、职业道德建设、内部治理等等提升事务所核心能力的方面就会被忽视,长此以往,会计师事务所就难以做大、做强。二是审计报告质量低下。一方面审计过程投入不足,造成审计报告质量低下。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成本是注册会计师为生产审计产品而有意放弃的、用货币表现的价值牺牲,需要通过审计收费获得价值补偿,是审计收费的基础尺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成本主要包括:专门业务费用、人力成本、风险成本等。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非正常的报价导致审计时所需各项投入,包括必要的人工投入和信息收集等投入的减少,如采用减少审计时间、省略必要审计程序等方法以降低审计成本,保持盈利。审计投入的减少,造成审计质量低下或虚假。质量低下或虚假的审计报告必然导致审计报告可信赖程度的下降,败坏行业声誉,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正常的审计收费,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主观原因,造成审计报告质量低下。由于会计师行业买方市场的形成,会计师事务所拉拢业务困难。对于客户来讲,选择空间较大,只要能应付有关部门,哪个事务所的收费低、要求少、时间短、出报告快、能满足其不当要求,就委托哪个事务所审计。这样的结果使坚持原则的事务所揽不到客户,而违规经营的事务所却顾客盈门。为此,注册会计师们不得不委曲求全,出具质量低下的虚假审计报告,以迎合客户意愿。三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性。会计师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必然带来执业质量的下降,出现了为争取业务,不负责任地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的情况。从“红光实业案”、“琼民源案”、“银广夏事件”、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活力28"、“幸福实业”的虚假报告,“德隆王朝”的倒塌,到“科龙神话”的破灭,都有会计师事务所“推销”其“假冒伪劣产品”的“身影”。可谓是“功不可没”。不少企业得以“包装”上市和“圈钱”,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报告陈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都与会计信息的虚假密切相连,严重损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越激烈,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越严重。因此,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建设一个公平、有序的会计师行业竞争市场刻不容缓。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经济学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是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前提条件 包括以下方面:
      (1)信息不对称原理。2001年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A.Akerlof)、迈克尔・斯宾塞(A.MichaelSpenee)、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三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的核心理论是:当产品的卖方对产品质量比买方有更多的信息时,低质量产品将会驱逐高质量产品,从而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掌握市场上商品的信息多寡不对等,即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具有更多、更及时的有关信息,出现了信息分布或信息获的不公平,即信息不对称。当信息不对称时,市场上的次品“物美价廉”,便出现了次品驱逐优质品的现象。信息不对称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信息源不对称。即交易双方对信息掌握程度不同。在市场上,商品的卖方比买方更了解商品情况,拥有更多的信息,掌握商品交易的主动权。二是信息的时间不对称。由于接收商品信息时间的差异,往往导致较早获取商品有关信息的交易者,能够较主动或较准确、较早地做出交易决策选择而获取交易优势。而获取信息较迟的交易者则被动地在交易中处于劣势,甚至蒙受损失。三是信息的数量不对称。市场上商品交易的同方(同为买方或卖方)由于在同一市场上获取交易对象信息内容的数量不同,也导致交易者交易位势的差异和交易成本、利益的差异。四是信息的质量不对称。市场上商品交易的同方(同为买方或卖方)由于在同一市场上获取交易对象信息质量的差异,即信息的真伪不同,势必影响交易者的交易利益和交易成本。
      (2)信息不对称环境。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客户――上市公司在信息源,信息获取时间、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造成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目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等委托方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之间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信息数量、信息时间等方面的不对称。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出具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是被动行为。为了达到上市公司的某些不可告人目的,往往对公司的会计资料提前进行人为调整,或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故意隐瞒某些会计资料、或者故意制造一些障碍,人为增加审计成本使审计人员望而却步。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等委托方之间信息数量、信息时间等的不对称,必然影响审计质量。二是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信息的不对称。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直接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业务审计,掌握大量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而且许多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潜规则”的秘密性,相关监管部门限于人力、物力,大多数情况下通过抽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意见等情况,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使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很难有效发挥。三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够完全掌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信息的了解和使用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为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潜规则”创造了条件,为会计师事务所依靠“金钱交易”进行竞争创造了条件。正是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客户――上市公司在信息源,信息获取时间、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在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上市公司被审期的“假”行为,与注册会计师配合程度、“交易价格”、注册会计师取证情况等等往往对“交易结果一审计报告质量”产生某种程度的满足客户意愿的影响。相反,满足客户意愿的审计结果会加剧信息的不对称和双方“交易”的意愿,促使高质量会计师事务所遭冷遇,为生存和发展,高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继而加入“顺应客户意愿”事务所行列,从而出现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所以信息不对称是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前提。
      (二)处罚成本与风险收益的不匹配是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诱因 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成本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时所付出的代价。其代价包括:撤销事务所、暂停经营、吊销注册会计师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和没收违规所得、罚款等经济处罚。目前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增加。但总体来讲,处罚成本仍较低。另外,经济处罚数额偏低,民事赔偿事件较少,且一般在会计师事务所承受范围之内,也不会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风险收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因承担审计业务的风险而要求的超额收益。’如会计师事务所冒着被监管部门发现而被处罚、承担民事责任等风险而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从而获取高额收益。由于我国监管的弱化、民事赔偿事件较少等情况,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拉拢业务、或获取高额回报目的不惜冒大风险。会计事务所的“身份”和“职责”具有矛盾性: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是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其“身份”是商业公司,客户是“上帝”;另一方面事务所又是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经济卫士”,其“职责”是依法执业、独立审计,客户是它的审计对象。商业公司的“身份”和经济执法者的“职责”矛盾,引发了其执业独立性与商业经营理念的剧烈冲突,在这种矛盾冲突中,有些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了后者,为了生存、获利,采取多种手段措施。尽可能拉拢客户、满足客户意愿,甚至与客户协同造假,以达到盈利目的。加之我国违规事务所被查处的概率较低,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处罚较轻。对比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的高收益与处罚的低成本,往往诱导会计师事务所铤而走险,选择风险高收益。所以,处罚成本与风险收益的不匹配是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诱因。
      (三)“劣币驱逐良币”是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催化剂 目前我国会计市场上,出现了信誉较好、审计报告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遭受冷遇,而信誉较差、审计、验资报告迎合客户意愿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受上市公司倾昧的现象。原因一是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偏高,助长了劣势事务所的成长。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为降低风险,出具客观审计、验资等报告,往往在审计、验资等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精力,造成审计、验资等业务成本偏高。会计师事务所是盈利性组织,为了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势必增加业务收费,以补偿高的业务成本。对上市公司这一盈利组织来讲,同等条件下,必然选择费用低的会计师事务所,这就为“劣势”会计师事务所的成长创造了条件。二是“劣势”会计师事务所迎合上市公司的意愿,深受上市公司的喜爱。“劣势”会计师事务所为生存、发展,或获取高额收益,往往按照上市公司意愿出具审计、验资报告,与上市公司“同流合污”以达到上市公司某些不可告人的意图。而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污泥而不染”。长持以往“劣势”事务所就成了上市公司的所爱得以快速发展。三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半推半就政策,为“劣势”事务所提供了生存土壤。政府监管部门之所以要对“劣势”会计师事务所半推半就,是因为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中并没有写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等迹象的业务。因此从理论上讲,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也是“达标”事务所,监管部门也不能对其实施惩罚等监管措施,这样,便创造了“劣势”会计师事务所滋生的土壤。在生存压力下,信誉好、坚持原则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降低要求,加入迎合客户意愿事务所行列:我国审计市场上的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进一步催化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无序竞争。
      
      三、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治理的对策
      
      (一)削减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集中度 目前我国有6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小而散,市场集中度低,竞争比较激烈。为转变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的现状,财政部门要出台相应政策,指导现有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兼并重组,减少现有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另外,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准入门槛:如提高事务所注册资金额度、制定最低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措施,以提高事务所市场集中度,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竞争力和抵御上市公司审计的压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在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减少。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市场将出现卖方市场,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序竞争将自然消失。
      (二)加大惩罚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所谓一票否决是指注册会计师一次审计、验资报告违规、造假,终生吊销其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一次审计、验资报告违规、造假事件,则吊销其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资格,其合伙人终生不得从事与事务所有关的业务。以防止旧所破产后“另起炉灶”现象的发生。有学者认为,根治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上市公司作假的最好办法。就是对事务所从上到下加大惩罚力度。严格的惩罚力度,迫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不考虑成本和风险收益问题,在严惩面前,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必然减少执业风险,促使事务所守法经营,最终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目的。
      (三)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回避制度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业是审计服务,除外还有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外汇年检、财务软件服务、代理记账、财经资料翻译、财务顾问、培训服务等非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不同,提供的业务类型也存在差异。我国虽实行会计、审计业务回避制度,但会计师事务所实质上仍存在变相审计、非审计业务客户合一的现象,即会计师事务所同一时间、给同一家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也变相提供非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业务的结果就不可避免地与客户存在着财务利益关系。为避免非审计业务引起事务所的无序竞争,建议严格落实业务回避制度。在审计业务中,凡是同审计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正确解决,则一律应当回避。我国社会审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以保障社会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实行回避;而委托单位,则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与委托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或者鉴定事项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二是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委托事项的。回避制度是完成审计查证事项的法律保证。我国应完善业务回避制定,在实践中严格落实业务回避制度,严查同时提供或变相提供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以避免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的经济利益关系导致其审计服务中的不正当竞争。
      (四)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平台,加强社会监督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我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平台,及时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等报告及其质量、信誉、业务范围、事务所规模、审计业务、非审计业务开展等情况。相信,通过建立事务所信息平台,一方面可以会计师给事务所造成信誉压力,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可及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审计、验资报告等情况,评判会计师事务所信誉。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平台,加大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力度,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合理竞争、合法经营。
      (五)组建寡占审计业委会,进行招标审计 按行政区化,在地级市组建唯一审计业务委员会(简称审计业委会,下同)。由审计业委会隶属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财政部门、国家审计部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审计业委会统一提供上市公司验资、审计等业务中介服务。审计业委会接受上市公司验资、审计等委托业务后。再有审计业委会面向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开招标,选聘信誉好、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业委会负责,审计业委会对所有投资者负责。上市公司定期向审计业委会支付会费和相关验资、审计等业务费用。其工作流程如(图1)。通过第三方审计业委会的招标审计,避免了审计委托人和上市公司的单线联系,无形中取缔了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潜规则”,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i而且,招标审计可降低审计费用,提高审计报告质量,避免事务所业务区域化、抑制事务所不正当竞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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