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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生物技术对传统法律体系的挑战】传统生物技术有哪些

    时间:2020-02-20 10:32:2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科技是开放的,法律是保守的。生物科技的进步必然会对现有的法律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导致法律体
    系的重构和优化。本文系统的分析了生物技术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影响,就宏观内容而言,从五个层次上探讨了生物技术
    对传统法律体系的挑战,包括: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受到挑战、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受到影响、群
    体基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出现新问题、传统个人权利体系受到巨大冲击;
    就传统民事权利体系而言,本文详细的分析了
    具体的生物技术对每一项民事权利的影响和冲击,找到其中的焦点与热点。此外,本文还就科技进步与法律、道德的互
    动作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科技的进步势不可挡;
    法律的最终调控必将实现;
    道德的磨合、过渡作用不可忽视。
    【关键词】 法律;
    科技;
    生物技术;
    基因技术;
    道德
    【中图分类号】D922.16;
    Q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1—0023—06
    The challenges of bioscience to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LI Heng.HUA ZHong.University of Scien ang Technology,Hubei

    Wuhan,43O074
    【Abstract】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e extensible,while law is conservative.The development of bioscience will deft—
    nitely bring great challenges to present law system.and lead to the rebuilding of traditional law system.This article systemi—
    cally analysed the influences that bioscience brings to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In addition, the author also gave his
    opinions 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science,technology.1aw and ethics.
    【Key words】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iologic technology;
    Genic technology;
    Moral
    21世纪是生物技术世纪。①以基因工程为基础的
    现代生物技术。已成为高新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生命科学的飞速发展,引领着经济、社会的飞跃进
    步,但同时,生物技术因其对身体、健康以及最重要
    的——对生命创造过程之直接干预能力,而形成了对
    人类文明、价值观念、社会秩序、伦理观念、法律体制
    等各项领域的重大挑战。正如法国哲学家罗素曾所说
    的那样:“科学提高了人类控制大自然的能力,因此认
    为很可能会增加人类的快乐和富足。这种情形只能建
    立在理性基础上。但事实上,人类总是被激情和本能
    所束缚。”

    、生物技术对传统法律理念的冲击与挑战
    基因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了生物技术②领域的
    重大变革,尤其是人类基因组草图的完成,向人们揭
    示了生命的奥秘,打开了“原来只有上帝才能读懂的
    天书”。然而,在基因技术带给人们机遇和惊喜的同
    时。我们传统的法律理念、法律体系则面临着严峻的
    考验。这些考验从最基本的单位——个人,到集体、国
    家甚至是人类和整个生物界无处不在,其具体表现为
    以下5个层次(见图1)。
    (一)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受到挑战
    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人是绝对的主体,不可动摇
    的主人.动、植物好像永远被圈定在了客体的范围内。
    “人之所以在现代作为民事主体而不能作为客体的重
    要原因,在于人具有精神、意志,能自由支配自己的意
    志,权利主体人与权利个体(动物、植物)所存在不可
    逾越的鸿沟。然而。现代分子生物学研究证明,人的生
    命现象是物质现象的一种。人、动物、植物都是通过
    [作者简介】李恒(1979一),男,汉族,湖北宜城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02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法。
    Te1.+86—27—51 782596 E—mail frankw@1 26.com
    ① 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科尔曾向他的科学界同仁宣称:“2O世纪是物理和化学世纪,而21世纪无疑将是生物学世纪。”比尔盖茨预言;
    “超过我的
    下一个首富必出自基因领域。”
    ② 生物技术(Bioteehnology)也称生物工程,是指以生命科学的理论和成就为基础,根据生物工程原理,有目的地对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微生物与动植
    物体内自然而普遍地进行着的化学反应进行控制和利用.从而提供人类所需的产品和各种服务的综合性科学技术。主要包括基因工程、细胞
    工程、酶工程和发酵工程4大方面。本文主要涉及生物技术的焦点部分,即基因工程。
    · 24 ·
    DNA的遗传信息才能得以繁殖,其DNA本身无论于
    人、动物、植物都是无差别的。这些发现对民事法律所
    界定的主体‘人’必将产生影响。”①基因技术的研究
    成果告诉我们,同其他动、植物一样.人类的最基本构
    成单位也是基因。那么,既然法律面前可以人人平等,
    基因面前为什么不能一切平等呢?动、植物也享有生
    存、繁殖、不被虐待、不被任意猎杀、砍伐等权利。现实
    生活中,我们往往过分强调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而轻视
    或忽视了对动植物权益的保护。狗肉、驴肉、兔肉甚至
    连骆驼肉和猫肉都成为了中华美食的一部分,虐待动
    物、随意屠杀动物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我们不仅没有
    从感情的角度来关注一下动物的生存保障和生命健
    康,反而觉得人对他们的种种行为是理所当然。北京
    动物园的5只黑熊被大学生刘海洋用烧碱和硫酸烧
    伤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美国出台了《动物法》
    (Animal Law),英国、加拿大、日本甚至中国的香港、
    台湾也先后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有关动物福利的法案,甚至连“WTO的规则中也写入
    了动物福利条款”。②我国于1988年出台了《野生动
    物保护法》,但是该法的原则性条款过多,实际操作性
    不强。目前,制定一部动物福利法的呼声日渐高涨。
    /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受到挑战\
    / 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
    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受到影响 、
    群体基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出现新问题
    传统个人权利体系受到巨大冲击
    图1 生物技术对传统法律理念产生冲击和影响的5个层次
    (二)生物技术导致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生物技术的进步及其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导
    致了各国对生物资源新一轮的殖民掠夺以及国际关
    系的深刻变革。生物资源,尤其是人类基因资源具有
    巨大的潜在价值.而且是稀有的、局部的和不可再生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1期)
    的。生物资源隐藏的惊人商业利润,因而对发达国家
    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资源基因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发
    展的战略资源,争夺这一资源的、世界大战 已经打
    响。“就像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一样,一场新的圈地
    运动——对地球上生物资源的私人占有已经如火如
    荼地开始了。”⑧在这场生物资源的争夺战中,发展中
    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矛盾变得非常尖锐。一方面,由于
    起步较早、资金充足,发达国家拥有最先进的生物技
    术、最高效的科研节奏和最优秀的科研人员,但发达
    国家的生物资源却是非常有限.甚至是缺乏的:另一
    方面,由于自然地貌独特、地域面积广大、人口较多,
    最有价值的生物资源在发展中国家,但发展中国家却
    往往忽视了生物资源的巨大价值,或是没有能力对其
    进行独立开发研究。离开了生物资源,再好的技术都
    成了无源之水,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发达国家疯狂地
    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生命强盗”、“生物殖民主
    义”的行为也就应然而生。
    “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通过申请专
    利、技术转让或者开发新产品等商业化途径获得巨大
    的商业利润,发展中国家不但不能分享这一财富,相
    反地,当其要利用此类生物产品时还要付出巨额费
    用”,④这是显失公平的。1997年“鳊、印度香米”事件,
    ~1998年我国“百岁老人基因采血”风波.2000年“盂
    山都”事件⑥以及美国哈佛大学在我国进行“哮喘病
    样本采集”事件,都暴露了发达国家掠夺、贪婪的本
    质,也给发展中国家敲响了警钟。如何协调发展中国
    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如何实现全人类的“共赢”成为
    了现代国际法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
    (三)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也受到了生物技术的
    广泛影响
    国家安全通常可细分为军事安全、国防安全以及
    一些非传统的国家安全,诸如,生态安全、资源安全、
    环境安全和食物安全等。生物武器、基因武器的出现,
    生物恐怖事件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使得军事和国防
    ① 参见: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第181页、第189页。
    ② 参见:王国燕,宋伟.动物福利法及其相关案例探析.载《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1期,第100页、第102页。
    ③ 参见:封展旗,杨同卫. 保护中国人类基因资源的思考.载《科技管理研究》,2001年第4期。
    ④ 参见:黄玉烨. 人类基因提供者利益分享的法律思考. 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6期 ,第98页、第103页。
    ⑤ 印度香米事件印度香米(BasmatiRice)被称为“皇冠的珠宝”,出产于印度与巴基斯坦的接壤地区,以细长的形状和浓郁的香味而闻名。1997年,
    种子公司RiceTec获得了有关香米的2O多项专利权,其中包括品种特质和培育方法等。彤ceTec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印度香米称为Texmati大
    米及Kaomati大米.并推向市场.意在取代印度的农民种植了好几千年的香米。
    ⑥ 2000年4月6日,孟山都公司向全球包括中国在内的101个国家申请一项有关高产大豆及其栽培、检测的国际专利。这项专利源自对中国上
    海附近的一种野生大豆品种的检测和分析,孟山都从中发现了与控制大豆高产性状密切相关的基因“标记”。如果申请成功,中国的科研和育
    种人员将不能使用高产“标记”进行研究或育种,虽然它直接来自中国。我国出口到这些国家的大豆,如果在育种过程中使用了孟山都得到的
    这种野生大豆,或者仅含有这种所谓的高产“标记”,都会被视为侵权而遭索偿,甚至受到贸易制裁。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1期)
    的传统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基因污染对生物多样
    性的影响.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本土生物资源的保护、
    利用等问题.又都直接影响着非传统的国家安全。因
    此.各国纷纷出台与生态、资源和食物安全相关的法
    律.同时.通过国际条约来限制生物武器、基因武器的
    发展及其应用。第二次海湾战争中,美国正是打着维
    护国家安全的幌子,向伊拉克宣战。时下,恐怖主义、
    生化武器成了大家谈论最多的名词。国家利益在生物
    技术时代也受到了来自生物制药、基因技术专利、生
    物资源的所有权及其利益分享等问题的挑战,此外.
    生物资源的归属、采集、利用及利益分享又涉及一个
    国家的主权。在保障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协调国与国
    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了许多相关国际会议的焦点。
    (四)群体基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出现新问题
    生物资源的特殊性.使得它往往并不属于某一特
    定的人,而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群体。在保护和利用生
    物资源、维护个人权益方面,集体的作用是巨大的。当
    然.集体的基因隐私、提供基因的利益分享也会受到
    基因检测技术以及基因专利的影响。近来,人们对基
    因隐私保护、反基因歧视以及基因资源提供者利益分
    享的法制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五)传统个人权利体系受到巨大冲击
    在这场生物技术革命中,受到冲击最大的要数个
    人 一方面,我们的Et常生活正受到来自生物技术的
    冲击:个人传统的权利正受到生物技术的巨大影响.
    传统权利体系面临着重构;
    我们的自我价值、社会价
    值、传统观念、伦理道德也正经受着严峻的考验。另一
    方面,人类自身基因资源的保护、利用、权利归属、利
    益分享等问题也表现得异常尖锐。就人类基因资源而
    言,其权利主体是个人、集体还是国家;
    其权利内容是
    属于财产权、人格权①还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

    权利客体是基因本身还是附属在基因原材料之上的
    信息(information),其利益分享原则应该如何确定等
    等,都是讨论较多而又非常棘手的问题。生物技术的
    前进步伐是任何人也无法阻止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应
    积极面对挑战.尽快进入角色,适应生物技术带来的
    种种变革,同时要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尊重、自我保
    护意识。
    二、生物技术对传统民事权利体系的冲击
    传统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
    部分.克隆技术、基因技术、生物制药、生化武器等生
    · 25 ·
    物技术的出现对传统民事权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
    着新技术的出现一些新型权利也应运而生.诸如,基
    因隐私权、反基因歧视、基因人格权等.这些新增权利
    与原有权利之间是并列、包容还是排斥的关系:原有
    权利应该被保留、修改还是废除?传统民事权利体系
    面临着新一轮的重构和优化。
    表l反应了各项生物技术(生物技术的种类很
    多,这里重点讨论克隆技术、基因技术、生物制药等)
    与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互关系(“+”表示某一
    生物技术对相应的具体民事权利类型产生的影响)。
    由表1可看出.几乎每一项生物技术的出现都给原有
    的民事权利带来了冲击;
    同时.几乎每一项具体的民
    事权利都受到了来自不同类型的生物技术的影响。由
    于生物技术自身的特点.这些冲击和影响集中表现在
    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中。该表主
    要包括以下两层信息。
    (一)对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的影

    横向而言.受生物技术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的传
    统民事权利主要集中表现在人身权中的生命权、健康
    权、隐私权以及知识产权上。
    1.生命健康权。由于生物技术的研究对象离不开
    生命现象本身,再加上它对生命创造过程的直接干预
    能力,我们可以发现表1中的所有生物技术都会对人
    身权中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产生影响。生物技术尤其是
    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的生命、健康权的冲击可
    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很明显我们的法律并没有为
    此做好充分的准备。2000年12月,在上海举行的第
    三届生命法学研讨会上,与会者一致呼吁:“法律应早
    日结束对基因技术发展的旁观身份”,有专家预测,生
    命法学将成为本世纪法学领域内的“显学”。
    2.隐私权。生物技术中的许多领域,如基因治疗、
    克隆胚胎等都离不开对人类基因的研究、测试和利用,
    这样一来.对遗传信息的隐私、保密等问题也就相应出
    现。公开基因信息,不仅影响个人,也影响到家庭,甚至
    社会,还可能导致基因歧视等问题,产生人与人之间的
    不公平待遇。历史上西方就曾有滥用基因资料导致令
    人发指的大屠杀事例。在我国,传统隐私权的地位刚得
    到法律的认可,关于基因隐私的立法尚属空白。有人
    认为,基因隐私权其实就包含在传统隐私权的范围之
    内.解决基因隐私问题无须另外建立起一套法律制度,
    ① 有学者认为人类基因既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又具有人格权的性质,是一种资讯(information)。在大陆法系国家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双重性质的
    权利类型的一个现成例子就是“著作权”,可以参考著作权对人类基因加以保护。参见:颜厥安. 财产,人格,还是资讯?论人类基因的法律地
    位.载《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议》第31卷第1期, 第1~36页。
    - 26 ·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1期)
    表1 各项生物技术与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互关系表
    可以套用民法的调整手段;
    ①另一方面。则有学者则大
    力呼吁立一部专门的基因信息隐私法。
    3.知识产权。生物技术对传统的人格权和财产权
    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就生物技术本身而言。法律是否
    对其加以保护。那些应予保护。那些应予排斥以及怎
    样保护的问题就涉及了知识产权的有关内容 一般而
    言,生物技术尤其是基因技术可以通过合同、商业秘
    密、版权、专利等法律手段尤其是专利手段进行保护。
    然而,人们对基因专利的褒贬却大不相同。它一直是
    近年来国际法律界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从经济角
    度来看。基因专利的负面影响是大的.它将增加科研
    成本,导致研究能力下降;
    生物制药的发展将使更多
    的患者买药难.此外给早期基因产品授予专利还会阻
    碍产品的发展。从法律角度来看,基因技术究竟是发
    明、还是发现以及专利“三性”的确定等方面都存在问
    题。笔者认为.尽管我们的法律准备不充分.在结合我
    国实际的基础上.迅速全面地对基因提出专利法律保
    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据报道,2005年以后
    人类的所有基因将会全部被专利覆盖。没有基因专利
    的公司就等于没有生物经济再生产的核心知识产权。
    如果我国没能拿到自己的专利基因,那么下世纪我国
    生物工程产业。特别是医药行业,将犹如当年的“北洋
    水师”,经不住冲击。②
    (二)生物技术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
    纵向而言,对传统民事权利影响最为广泛、最为
    深刻的生物技术主要集中在对人类本身的生命科学
    研究所涉及范围.③具体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1.克隆技术引起的法律问题。克隆技术包括生殖
    性克隆(也就是克隆人)和医疗性克隆(也称克隆胚
    胎)两大部分。克隆人是目前争议最大、波及范围最广
    的一项生物技术。一旦该技术问世它将深刻影响传统
    民事权利中人身权的全部内容和大部分的财产权内
    容。由于强烈抵触了我们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该技
    术在各国一直受到“封杀”。医疗性克隆技术是指提取
    胚胎干细胞的技术。该技术对人类健康的意义不可估
    量。它将对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身体权等产生巨大
    的影响。虽然目前各国对医疗性克隆技术的态度不

    。但是提倡和支持的声音仍占主导。
    2.有关人体基因研究开发的法律问题。其主要包
    括人类基因组草图的绘制、基因测试等。人类基因组研
    究被誉为是人类生命科学史上最伟大的工程。然而.该
    技术的飞速发展引起了一系列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对
    传统民事权利的影响也较为广泛.而且集中在人身权
    的范围内。具体表现为基因研究和人类的尊严、遗传信
    息的隐私权及获知权、基因组图谱的信息使用与人的
    社会权利、基因资源的专利与资源争夺等。
    3.基因治疗。基因治疗是用于人体的基因工程.
    是把基因导入人体通过改造患者的遗传物质.抵抗或
    ① 李文,王坤,基因隐私及基因隐私权的民事法律保护,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oo2年第4期
    ② 截止到2004年5月,人类已有l8oo条基因被注册了专利。专家预测,到2oo5年,人类的所有基因将会全部被专利覆盖。没有基因专利的公司就
    等于没有生物经济再生产的核心知识产权。中国遗传学奠基人谈家桢先生曾经说,如果我国没能拿到自己的专利基因,那么下世纪我国生物工程
    产业,特别是医药行业,将犹如当年的“北洋水师”,经不住冲击。参见:于小航,基因专利:烫手的利器.载于《南方周末》,2001年l1月1日。
    ③ “梳理生命科学领域的法律问题,可作如下概括:其一为有关人类本身的生命科学研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其二为有关转基因动物和试验动物的
    生命科学研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其三为有关转基因植物和转基因食品研究开发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其四为生命科学技术应用而引发的生
    态系统和环境变化引起的法律问题。”就人类本身的生命科学研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而言其主要包括:(1)有关人体基因研究开发中涉及的法
    律问题;
    (2)生殖性克隆和医疗性克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3)生物制药和基因治疗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4)生育革命引发的法律问题。参见:罗
    玉中。焦洪涛.鄢斌.基因?克隆?法律问题. 2oo2年4月第180次香山科学会议上的发言稿删节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l2卷(第1期)
    防止疾病的治疗方法。基因治疗因其能够改造人体自
    身的遗传物质,解决许多疑难杂症甚至是不治之症,
    而将对人的生命健康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基凶治疗
    离不开对患者基因的分析研究,这其中还涉及患者基
    因隐私的保护以及基凶药物的基因原材料提供者利
    益分享等问题。
    4.生育革命引发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试管婴
    儿技术 试管婴儿(test—tube baby)义称体外受精技
    术.是指分别将卵子与精子取出后,在体外 f培养皿
    中) 使其受精,在发育成胚胎后,再植回母体子宫内
    的生殖辅助技术。1988年3月10日,我国首例试管
    婴儿在北大三院诞生,随后,国内首例赠卵试管婴儿、
    首例冷冻胚胎试管婴儿等实验也相继完成。虽然试管
    婴儿对民事权利中的生命健康权、亲权等人身权利产
    生了全面的冲击,但是不同于克隆技术,试管婴儿不
    仅可以被人们接受而且越来越受到欢迎。
    在生物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在保障人们精神性
    权利的基础上,改变权利分配现状,实现经济利益的
    最大化,建立起一个优化的权利体系,成了权利体系
    重构的核心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往往因为“伦理
    问题没有解决”而在科学研究上徘徊不前,从而丧失
    这一在生物技术领域迅速发展、创造惊人价值的机
    遇,甚至白白浪费了生物资源。面对错综复杂争议,怎
    样实现法律与科技的互动.选择何种基调与立场,我
    们正在经历和参与这项重大的战略定向与抉择。
    三、科技与法律、道德的互动一一实现法律的最终
    调整功能
    (一)生物技术的发展呼唤法律的完善
    从上述图1、表1可以看出.生物技术不仅冲击
    和影响了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而且震撼了我们根深
    蒂固的传统法律理念、伦理道德、人类文明和价值观
    念等。新技术的应用导致了新问题的出现和新权利的
    产生.传统的权利体系面临优化,保守的法律制度面
    临着革新。生物技术的发展呼唤法律的完善,其主要
    表现在3个方面
    1.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
    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尤其是法治环境。
    生物技术优先发展战略需要法律的认可,生物技术的
    进步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例如,克隆胚胎技术虽
    然将对人的生命、健康产生根本的影响,但其能否得
    到发展关键取决于法律对该技术的态度
    2.生物技术进步引起的社会关系变化需要法律
    的调整 生物技术的发展会引起原有的一些社会关系
    的扩大和复杂化,例如,基因隐私权、基因人格权等的
    · 27 ·
    m现,也会导致某些权利的新增。这些社会关系变化
    急需法律的调整和稳定。
    3.对生物技术滥用的防范最终需要法律的调整。
    由于人的欲望和本能所限.对生物技术的滥用在所难
    免。如果不能有效地防止生物技术的滥用,其必将对
    人的生命、健康等产生极为严重的危害和无法预料的
    后果。生物技术的应用必须沿着健康的方向前进,而
    要实现这一目标则要借助法律的强制力。然而,法律
    往往容易出现“真空”.在法律与科技的互动过程中有
    一个过渡期,在这段过渡期内正是道德发挥了作用。
    (二)道德的协调和过渡作用
    面对生物技术的冲击,道德的协调、过渡作用。法
    律不是万能的。一方面,法律并不能够覆盖现实生活
    的所有内容,它总有鞭长莫及的领域;
    另一方面.法律
    的进程不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它具有跳跃性。而伦
    理、道德的进程则是循序渐进的,不会出现道德的“真
    空”领域。现实生活中,从一个法律问题的出现到法律
    手段的调控及法律制度的最终确立总是需要一个磨
    合期,在这段时期内,正是道德发挥了它的协调、过渡
    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科技是开放的,法律是保守的。科技与
    法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生物技术的进步与法律的冲
    突不可避免.而且.生物技术的进步最终需要通过法
    律的手段来调控人们对技术的应用以及防止对技术
    的滥用。在从生物技术的问世到法律制度对生物技术
    应用的规制这段过渡期内.正是伦理、道德的协调作
    用起到了约束人的行为、防止滥用技术以及谴责不道
    德行为的作用。当然,生物技术的前进是势不可当的,
    谁也无法停止科技进步的历史车轮,我们说道德的过
    渡作用也好,法律的最终调控趋势也罢,谈的都是对
    人的行为的规制和约束,而不是生物技术本身。其实,
    伦理道德应用于科学,是为了促使社会合理利用科学
    成果,防止人们对科学技术的滥用、调整人的行为;

    不是束缚科学研究,同时伦理、道德本身也在随着科
    技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不断吸收合乎人类最大利益
    的新内容
    道德的协调作用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其主要表
    现为,道德具有多元性以及道德规范强制力十分微弱。
    道德规范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在调整人们应用生物技术
    方面的作用只能是过渡性的.法律制度的规制是最终
    趋势,而将部分道德规范,或者是主流道德直接上升为
    国家意志.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也就是常说的道德法制
    化,则是完成过渡期的最简洁、最有效的方案。
    · 28 ·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导师罗玉中教授和华中科技
    大学法学院焦洪涛老师的悉心指导.文中许多观点的形成皆受
    益于他们的启发.在此特向罗玉中教授和焦洪涛老师表示衷心
    的感谢。)
    · 医事法律·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1期)
    参考文献
    [1] 罗玉中主编.知识经济与法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 高崇明,张爱琴编著.生物伦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
    [3] 白玄,柳郁.基因的革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
    (收稿:2004—01—29;
    修回:20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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