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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行政审批的项目_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汇报

    时间:2020-02-02 16:47:5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尊敬的田副巡视员及省政府督查组的各位领导:
        正当全省上下深入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之际,我们非常荣幸地迎来省政府督查组一行到**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市的鞭策和鼓励。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督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对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长期以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就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省政府法制办的帮助指导下,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深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来抓。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人事、编办、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协调和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法制办设立了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归并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9年初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全面抓;
    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指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经费、工作场所“三落实”。

    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部门提出的改革方案严格把关,掌握改革进程和动态,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二)学习宣传,周密部署。2007年省政府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安排部署之初,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行筹划安排,制定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2007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发改委等重点部门的业务骨干到昆明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培训班。2008年4月,市政府召开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地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原则、依据、程序等进行了系统培训。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及时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清理确认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对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和调整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安排,保证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目标,把握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公平竞争或者其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事项,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使行政审批法制化和规范化;
    通过改革,把政府的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尽快构建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具体目标是:行政审批项目在前几轮清理成果的基础上精减1/5以上,保留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一律压缩1/3以上。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以下九项原则进行:一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是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一律参照省政府部门的处理办法,移交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
    三是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调整;
    四是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有效调节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调整;
    五是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调整;
    六是对一个审批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一律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不必要的环节予以取消;
    七是对县(区)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市直部门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八是对同一部门管理内容相近、相似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合并;
    九是对具有内部管理性质的审批项目,一律改变审批方式,实行内部管理。

    (四)严格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我市严格按照准备、清理、审议、审批公布四个工作阶段,认真对照五个方面的主要依据实施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四是《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五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8、102、103、115、125、144、150号令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按照以上依据,分阶段推进清理工作。在自查自清阶段,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清理方案,对前几轮审改保留的审批项目、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仔细研究,对目前办理的各类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提出取消、保留、转为日常管理或转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处理意见,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议阶段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统一”:首先是思想统一,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上来;
    其次是原则统一,严格按照省政府明确的九项原则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核论证;
    第三是依据统一,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保留、取消和调整等处理意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上报、专人审核、领导复核”的程序要求实施项目清理,并先后两次将清理意见反馈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有争议和分歧的处理意见,通过座谈、书面或面商的方式进行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审慎稳妥地作出处理。

    工作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明工作纪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有效杜绝瞒报、漏报、迟报、错报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充实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抽调专人负责,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各阶段特别是审议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各级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五)认真审核,及时审议公布清理结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各相关部门对清理结果进行了反复审核、论证、确认和修改,在此基础上,2009年7月初,市政府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有审批职权的40个市级部门、12个驻普单位共报送行政审批项目917项,其中:891项纳入清理范围,其余26项不属于行政审批或属重项。经过认真审查,决定取消和调整284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4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0 项(22项下放管理层级或调整管理部门,102项合并同类项,16项采用内部管理),精减率达31.9%,符合省政府精减1/5以上项目的总体要求。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607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36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271项,保留的项目审批时限均要求压缩1/3以上。

    2009年7月9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和实施主体等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日报、**政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等媒体对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了公布,切实保证广大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市政府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各级各有关部门也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同时,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推进行政审批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一是以“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大力推动审批方式改革,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统一、联合或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目前,市级和思茅区共有38个部门182个项目进入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实行统一办理或联合、集中办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决定。二是行政审批公开、公示范围更加广范。市直和思茅区相关部门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公开、公示了182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材料和要求,其他县在行政审批事项单位公开、公示了1085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材料和要求。2009年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网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办事程序进行全面公开。三是审批行为更加规范。各级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五公开”服务,把办事内容、程序、报件、时限、收费公开;
    推行“五制”办理,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要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指导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
    实行“七件”管理,对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协办件、补办件、退回件、问询件分类管理。四是行政审批投诉渠道更加畅通。市级及10县(区)监察局都成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立举报电话109部、设立举报箱137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促进了效能建设,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报件200多万件。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市自200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通过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方便了人民群众。经过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核,我市在最近一次改革工作中取消和调整了近三分之一的审批项目,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取消、调整审批项目,较好地解决了行政审批过滥、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简化了审批环节,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和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受到了群众欢迎,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逐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首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对必须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予以保留;
    对可以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者其他监管手段能够有效调节和解决的、以及可以交给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解决的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其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内部的职责与事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将相关审批事项在政府部门之间作了划转,或下放由县级政府部门实施。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更加清晰,有效杜绝了交叉、重复审批情况的发生。第三,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地探索。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三)促进管理理念更新,创新了政府管理模式。一是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审批方式。结合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既保障了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也方便了基层和群众办事。二是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不需审批但需实施监督的事项,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逐步改变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做法。三是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明确审批程序,改变以往设立、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随意性。四是注重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设适应新形势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坚持依法实施改革,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这一次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做到依法清理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和实施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这对有效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借审批徇私舞弊、违纪违法的现象大为减少。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体上看,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和省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应由社会、市场和企业决定的事项难以一次调整到位,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对保留实施的审批项目、审批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三是个别县(区)和少数部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不尽平衡。

    四、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督查组的要求,在认真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持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阳光政府。

        (一)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区)、部门加快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进度,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调整管理部门的审批项目,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保证行政审批项目“放得下、接得住”,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因形势变化没有必要继续审批的项目,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有关上位法新设定或者调整的、由市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后方为有效;
    对有关上位法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实施,并把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反馈。

    (三)规范审批方式。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提出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加强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继续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进一步规范保留的审批项目,对无需专家论证、现场勘察、听证拍卖、集体研究和上报审批的项目,一律要求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理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后续监管。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着眼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反弹。对落实审批项目处理决定不够严格的部门,认真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
    对发现的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督促各级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

        (五)推行网上审批。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化履行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审批事项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对条件成熟的项目逐步实行网上审批。

     各位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全市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上就是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简要汇报,不足之处请参会的成员单位领导作补充,不妥之处请督察组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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