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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国家特色专业建设中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实施】

    时间:2019-04-23 03:20:4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在进行“教育部法学特色专业”质量工程建设中,为凸显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改革特色,烟台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应用型卓越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宏观设计,微观落实,以适应现代法学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卓越人才;专业建设;质量工程;特色举措
      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已从传统型向创新型、规模型向质量型、大众型向精英型方向发展。在此进程中,各法律院系十分注重特色意识和特色规划、特色优势和特色亮点、特色举措和特色路径的彰显。作为首批建设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走什么样的特色办学之路,也一直是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我们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努力。
      一、特色之特在于思——法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思想的发动是行为的前提,犹如一座灯塔,指引人们“走向豁然开朗的境界。”表现在人才培养领域,地方高校首先要深邃思考“为什么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通过理性的思维设计,为现代法学教育提供导向、航标、对策。
      (一)对法律精英培养需求的审思。众所周知,任何法学教育系统都应该具有适应需求、达求目标、服务社会等诸多功能。加大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的思考,也才能使这种方案真正体现一定的能量、能力和效果。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迅速复苏和社会冲突的频繁多发,催发了大量行政、民事、商事、经济案件不断涌出,违法、违约、犯罪现象也一定规模存在。“这种社会变迁要求更多的各类质量的法律服务,而经济的发展最可能将这种潜在的需求一步步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实在的需求。”[1]为此,我国“需要一大批高端人才,其中也必然包括能够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驾驭复杂局面的‘治理类’卓越法律人才。” [2]诸如,我国缺乏了解公共政策的法律人才,缺乏处理大规模经济活动的法律人才,缺乏处理外贸金融业务的法律人才,缺乏发展对外关系的法律人才。这警示我们,“如何在法学教育的起点上吸引精英、如何把进入法学院的学子培养成为精英、如何使精英成长为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领袖,是精英教育的基本内涵。”[3]
      (二)对应用型人才定位的反思。在教育领域,我国长期存有学术型和技能型模式的争议。改革开放之初,为填补法学空白,法学教育偏于基础的、抽象的、理论的知识传输。现如今,务实教育、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的呼声水涨船高,风行一时。究其原因,在于作为法律人或后备法律人的“人”,是法律制度的实践者,是国家运行的工程师,是发展法治文明的改革家。“是他们来调整这个社会的社会关系,是他们来解释这个社会的相关的法律条文,是他们把这一平衡的知识来应用于社会的调整过程中”。[4]法律教育也因此被称为法治国家的“最基本的造型”之一。基于这种分析,实现从“研究型院系”向“应用型院系”的转型,已成为时代所趋。据此,本专业确定了面向基层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培养优秀法务人才的教育导向,又面向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乃至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培养公务员、管理者、企业家、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方向的特殊人才。在这一导向下,烟大法学院每年培养约200名本科生,150名硕士生,80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30名英美法专门人才。
      (三)对法科人才能力培养的深思。本文认为,虽然“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使法学教育的中心工作发生转移,但法律职业技术的把握绝非让学生仅仅“读几个法条”、“举几个案子”、“写几个状子”就能完成。因此,目前流行的“工匠式”育人方式令人忧思。现代高校必须关涉下列学生能力的培养:(1)汲取能力的培养。法科学生能否成为优秀毕业生,首先在于其能否根据教育功能的指引,获取学习专门知识的本领。如今,法学教育的诱导功能已经彰显,主权在民论、法治国家论、责任政府论、法律监督论、利益平衡论等,都无疑要在法学教育中传承和递进。(2)分析能力的培养。法科学生不能满足于被动的“听”老师授课,还要主动的“用”所学知识,通过比较、观察、讨论、阐发、解析法律,洞察各种法律现象的产生、运行、变化和规律。(3)选择能力的培养。法律领域会呈现出多元化竞争,各色各样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思想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在学习期间,法典模式与判例模式、个体本位与国家主义、立法冲突与多元纠纷等,都摆在了学生面前,需要学生把握博弈的技术,有效地进行甄别。(4)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改革精神的支配下,学生要将主体意识和想象能力结合起来,发挥自己的作用,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解惑,而决非照猫画虎、东施效颦、走抄袭路线。(5)实践能力的培养。司法实践部门希望招聘到高素质的学生,而接受教育的学生也需要奠定司法技能,包括全方位掌握立案、管辖、侦查、证据、审判、辩论、推理、解释、仲裁、调解、执行等司法程序和诉讼技术。(6)运用法律方法能力的培养。在现代,掌握比较法、实证法、文献法、统计法、调查法、观察法、个案法、经验法等方法,有利于开阔视野、纵横驰骋。就此看来,法学教育的工具性,正在于体现“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基本导向,使各种法律方法作为“工具”,为学生未来的职业有效利用。
      (四)对法律思维养成教育的构思。法律思维,包括法律思维形态、思维习惯、思维定式,指“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的理性和方法[5]。推之法学教育方案的确定,需要为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格、学术范式和心理素质而精心思谋。(1)法治意识的引领。法律理性是现代法治的内在精神品质,体现为法律对于制定者、执行者、适用者、遵守者的底线要求,要求法律人拥有“以法律为准绳”和“以程序为核心”的职业担当。“因此,法学院要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理性,使受教育者将法律理性内化为自己的职业心性。” [6]可以说,法治理念统领着法律人,并由此而统领着现代法学教育。(2)公平意识的传播。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决定了立法、执法、司法的命脉,如果法官、检察官、律师不能做到刚直不阿、大公无私,必然会导致“满街讼棍游走,触目黑心法曹”的状况。如此看来,养成公平正义的理想情操,不仅是构筑未来司法公正的特殊防线,更成为衡量一国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根本指标。(3)社会意识的养成。法律人首先是“社会人”,法科学生也是如此,他们源自社会,又回归社会,需要在社会中历练自己的思想,考验自己的行为。同样,优秀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是“中国立场”和“平民情怀”,即要教育学生从国情出发,心系底层、面向实际、服务大众,进行学业规划和事业定位。(4)伦理意识的孕育。道德判断是法律的心脏。这意味着,凡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要禀赋博学的知识、正直的人格、崇高的修养,还要坚守特殊的职业操守。反之,我们不能幻想一个品行不端的法学家会创制出优良的法律思想体系,也不能幻想一个行贿受贿的法官能作出合法的判决。(5)独立意识的历练。现代法律具有职业性特征,这使法律人群体的一个显著征兆,就是实行“行业自治”,不能屈服于他人的、团体的、行业的、行政的、人治的、特权的意志操控。法律工作的独立性,还要求未来的法科毕业生面对社会纷繁复杂的情景,灵活运用法律原理进行分析、推理和升华,而不是束手无策和无所作为。   正因为如此,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就是解放思想,以培养具有卓越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重任。而通过综合素质的养成教育,学生才能储备知识、启迪思维、历练品质,为人民争权利,为国家求法治,为社会谋福利。
      二、特色之特在于新——法学专业教学体制改革
      创建名牌专业首先需要进行全新设计和新颖规划,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趋向,这正是本学院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中承担的主要任务。
      (一)纳入国家卓越计划的新导向。2011年,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随之“卓越计划”将法科学生分类为“国际型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三种类型进行培养。无疑,制定和实施卓越计划对引领法学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中我们能够窥见现代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向和规律。值此之机,我院进行密切跟踪,以改革精神进行专业建设方案调整,体现专业规划、学科规划、重点规划的创新性,力争纳入“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行列。在此之前,我们在“教育部法学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书”中,就确定了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这就是:“将本专业建设成省内一流、国内领先、具备一定办学优势和特色的龙头专业;达到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水平要求;达到山东省名校工程重点专业建设水平要求;成为山东省应用法学人才培养基地;在同类高校法学专业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我们以为,达成这样的建设目标,就可以让国家层面的“卓越计划”创新设计变成现实。
      (二)取得专业办学水平的新突破。目前,全国各法学院已形成了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成人教育共存的多层次教育体系。但如何“按照所培养的学生的未来走向和办学宗旨找准自身的定位,分成不同的‘层次’或‘类型’,从而合理地调整法学教育的结构”,[7]仍然需要进行创新思考。对于我院这类地方院系来说,其改革的主旨,在于根据自身发展的优势和特色,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效的突破和前瞻;而其具体举措,则是调整建设思路、明确培养方向、改进教学模式、统筹教育资源、监控办学质量、落实操作成效。表现在办学层次上,我们仍然坚持将优质的本科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因为自1985年我校设立法学本科以来,法学专业已成为在山东省具有龙头地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保持这种专业优势,正在于实现本科教育的辐射作用。另一方面,为实现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我们早已将教育层次调整到强化研究生培养方面。表现在特色办学上,我院新开设了两个专业方向,一是在国内率先开设“英美法专业方向班”,每年从本科生中选拔30~40名优秀学生,专门培养英美法紧缺人才。二是在研究生教育中设置知识产权研究方向,每年培养20-30名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由于该方向特色突出,已扩展到在本科生中设点招生,每年培养80名知识产权方向学生。
      (三)推进教学体系建设的新改革。根据教育部指导精神,特色专业建设应立足专业体系、课程内涵和教学方法几大领域进行改革,我们本着理念先进、规划科学、方案合理、机制创新、质量优秀、成效求实的要求,进行了积极的教学改革。(1)课程建设与时俱进,合理确定了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构建了以16门必修课为主干、以其他选修课相配套的课程体系,围绕核心课程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2)教学内容的调整创新。我们以为,作为法学基干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始终提供着法学教育的基础,其传统功能和优势仍然应当保持,但教学内容必须作出深化扩充和重点调整,如扩展税法、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环境法、海商法等方面的全新内容。(3)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双向互动。相形于法律实践活动,大学教育偏于原理的传输,但立法过程、执法过程、司法过程的经验积累也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使法学教育的明显趋向,是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人文教育和技能教育、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法学方法和司法方法、知识输入和知识输出相契合,让学术理性为实践理性服务,最终达成法科人才培养的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要求。
      三、特色之特在于精——法学教育质量工程建设
      力争建成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学科方向、一流的科研成果”的重点专业,是我们的目标和任务。为此,我们在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人文基地建设方面,投入了最强的精英队伍,取得了最佳的精华成果。
      (一)孕育人才济济的精英团队。众所周知,教师的学术特点和品格、能力和成就,是关乎法学人才质量工程的核心要素。如果有一批潜心治学、殚精研法、明达世务的学术大师牵引学科方向,本专业就能做到扩大竞争力和影响力。事实上,我们也确实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51人中,有教授16人,副教授14人,包括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1人,山东省学科新秀1人。为建设一支更为强大的精英队伍,我们一方面强化学术梯队的“塔尖”部分,充分发挥泰山学者、教学名师、突贡专家在专业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鼓励青年教师通过攻读博士、师资培训、出国深造等形式提高专业修养,使一批年轻学术骨干在法学界脱颖而出。在团队建设方面,除传统的理论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国际法学5大方向外,我们已开始重组梯队,力求在物权法研究、公司法研究、侵权行为法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半岛蓝色经济区法律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等领域,进行项目突破、重点突破、特色突破。
      (二)建设国省级别的精品工程。根据“求精而不求大、求点而不求面、求强而不求弱的”设计要求,我们在“精”字上下工夫。(1)发挥国家级“质量工程”的带动作用。以正在建设的“教育部法学特色专业”、“民商法国家级教学团队”、“民法画家精品课”三大国家质量工程和“山东省法学品牌专业”为依托,张扬专业特色,扩大专业影响。(2)形成精品课程建设的典范效应。精品课的特色,贵在自我超越。对于正在建设中的“山东省法理学精品课程”、“山东省中国法制史精品课”、“山东省商法精品课”,我们加大了建设力度。(3)立足“应用”二字开展工作。2008年,我院成功申报“山东省应用法学人文基地”;2011年,“应用法学人文基地”又纳入山东省重点人文基地建设行列。利用这些平台,我院大力发展应用法学领域的教学和科研事业,形成了以品牌建设为重心的建设成果。   (三)发挥重点学科的精髓作用。自1995年,民商法学科在“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期间连续获评山东省重点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建设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我们凝聚骨干力量,培育法学大师,形成重大成果和龙头优势,以至于辐射至其他学科。例如,民商法学者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案起草工作。再如,在民商法学科中开辟了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促进了知识产权成果的精心培育。2006年,“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落成于烟台大学,先后承担国家知识产权专项课题20余项,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依据,为黄渤海地区培养知识产权高级人才。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培养(山东)基地又落户烟台大学。目前,该研究院及培训基地已成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高端智库。
      (四)积淀教学科研的精华成果。在确立“进入国家教育发展主流行列”的战略目标之后,法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科学探索,取得了一批在全国法学界有较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近5年,主持国家级教改立项3项,省部级教学改革立项23项,校级教学改革立项27项;主编或参编教材58部;发表教改论文43篇;获得省级以上各种教学成果与综合奖励15项。在科研方面,教师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9项,部级课题25项,山东省社科基金课题和软科学课题20项;出版各类法学著作44部,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获得全国性和省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20项。当然,相比数字化的建设立项和科研成果,内涵、内力、内功建设更为关键。本专业教师论法治学,关注民生,力主改革,追寻时代真理,善于联系实际,由此而发表的系列成果成为精品,广受法学界认可和好评。
      四、特色之特在于强——地方高校办学突破重点
      办学特色的外在表现是“强”,而其内在要素则为“行”,即要通过教育主体的品行、言行、执行、推行,做大做强。就本专业而言,要在山东省和全国彰显自身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必须体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行动纲领和行程路线。
      (一)形成服务地方发展的强省战略。在外向发展中,最为重要者是考量教育目标和受教育者的特殊性。尤其对于本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而言,其当然紧缺法律人才,但必然是“能力很强”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此,本专业致力于推进“高校和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1)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选聘30余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在培养目标制定、实践基地建设、毕业生考核评价等环节实现与地方司法机关的紧密合作。(2)特别重视与山东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业务部门、事业单位建立联系,通过公务员培训、社会兼职、法律咨询、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3)围绕山东省地方法治建设和黄渤海开发建设需求,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为导向,积极调整教学和科研布局,推动产学研结合,为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谋略。
      (二)拓展英美教育模式的强化空间。于1999年,我院就成了全国第一家“英美法中心”,并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法学院、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英国林肯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2006年,开始专设英美法特色方向班,出版英美法系列教材,开设英美法系列课程。具体总结,我院推行英美法特色教育主要取决于三大因素:(1)改进大陆教育模式弊端的因素。以往对成文法机械传输的教育内涵束缚了学生发展,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需要实现向务实型、案例式、辩讨式教学方法转变。(2)加强判例法技能培训的因素。法学教育中,实践能力培养弱化的状况一直存在,使传播法律程序技术、法律裁判技术、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论证技术,以及更多引入英美国家“问题教学法”、“辨讨教学法”、“诊所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成为必要。(3)拓展国际化视野的因素。培养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及跨国诉讼的法律人才,不仅对于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而且对于山东这样的省市也非常重要。作为沿海地方院校,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是一种人才培养的模式创新,英美法教育的特色发展也正可以“借此东风”,获得双赢。
      (三)建设实践技能培训的强固阵地。为创造在读学生成长成才的土壤和机会,本专业积极提供平台,一些教学和科研基地已成为培养应用人才的孵化机制。例如,我们建立了“烟台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烟台大学诊所式教学基地”、“烟台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中心”等机构;模拟法庭、图书资料室、典型案例库、物证技术实验室等配套设施也得到强化建设。其中,设置于山东省内的35个教学实习基地是最稳固、最具特色、最有成效的实践教学场所,体现了五大建设特点:(1)持久性。我院的固定实习基地从1995年建起,已持续运作17年。(2)组织性。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教学,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克服了让学生分散实习的弊端。(3)实效性。在连续3~5个月的实习过程中,学生学到了办案程序、技能和方法。(4)优质性。已将龙口市法院实习基地、烟台市牟平区法院实习基地、蓬莱市检察院实习基地、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实习基地建成品牌实习基地。(5)互动性。教学实习基地同时也是本院和司法机关交流的平台,我院定期派专业教师为实习单位举办法律讲座、参与案件咨询、系统培训干警。
      (四)推行多元教学方式的强力措施。在现有教育体制下,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方式仍束缚着学生问题意识、反思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发展,当务之急是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实现课堂教育向课外教育的有机转换。(1)纳入诊所式教育方法。目前,各高校都在加强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交叉辩论法、学术讲座法的运用,我们也不例外。但推行案例教学法必须形成实效,为此我们专设了“诊所式教学基地”,每年为30位学生提供专门指导。(2)引导学生参与社会调研。为增加学生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我们每年组织10支学生社会实践队赴各地进行调研。其中,由100余名研究生组成的“半岛蓝色经济区法律政策调研”团队,入选山东省重点社会实践团队;由300名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的“司法运行状况调研”团队,为国家课题提供了来自10余省市的实证数据;“心系三农学社”获得省级和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称号。(3)举办丰富多彩的特色专业活动。我们每年向学生提供高水平法学名家论坛30起;同时引导学生参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辩论赛、读书报告会、模拟法庭等活动。经过努力,特色人才培养已见成效,一批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如近5年,学生共获全国性和山东省各项奖励23项次,其中获全国及省挑战杯赛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奖5项、省学士优秀论文6项、省优秀硕士论文4项、省研究生科技创新奖4项。
      虽然烟台大学法学专业已经在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法律人才的特殊需求,我们仍然任重道远。未来,我们将进一步付出心力,以培养信念坚定、思维严谨、素质高超、技能熟练的应用型卓越法学人才为目标,开展重点工作和特色突破。
      参考文献:
      [1] 苏力.中国法学教育面临挑战[J].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2008,4(22).
      [2] 赵玎玎.五大法学名校“掌门人”纵论锻造“卓越法律人才”[EB/OL].http://www.省略/h/2011/0713/c25408-333159793.htmlc,2011-7-13.
      [3]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 [EB/OL] http://www.省略/article/default.asp?id=47484,2009-12-25.
      [4] 贺卫方.法律教育对话录[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1):23.
      [5]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
      [6] 许章润.法学教育、大学精神与学术的人道意义[EB/OL].http://www.省略/news/15300/157/2009/1/li0380162935191900210790-0.htm,2009-1-9.
      [7] 王晨光.中国法学教育结构失调及对策[J]. 法制日报,2009-2-14.
      [责任编辑:李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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