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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改实践感悟_地方高师音乐学(教师教育)课改实践谈

    时间:2019-02-13 03:27:4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2004年底,教育部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做为指导性文件,同时要求《课程方案》从2005年秋季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综合大学、师范院校、艺术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中实施。自《课程方案》出台以来,教育部曾多次组织研讨,解读文件,培训教师,同时听取多方意见,不断完善;全国各试点单位以《课程方案》为指导积极进行课改实践,不断探索发展之路。如今时值《课程方案》实施以来的第一个五年,我们有必要对实施中的经验、问题等做全面的总结和反思。下面,笔者以教育部课改试点之一的长治学院为例,从一个地方高师音乐教育者的角度谈谈《课程方案》的具体实践情况。
      
      《课程方案》培养目标指导下的课程设置与调整
      
      关于“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教育部《课程方案》中明确提出:“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笔者将其理解为培养“复合型音乐人才”。结合当前社会状况,音乐本科专业应当使学生具备尽可能多的能力和素养,以适应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实际情况。所谓“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实际上就是具备多种能力的“复合型音乐人才”。当然这里的教育工作者,应当是广义性和普遍性的,即使是一个普通的音乐“家教”,也应当是“复合型”的“高素质”教育者,这不仅关乎个人的生存,也关乎国民音乐素质教育的质量。当然,“复合型人才”的提法是我国高等教育一直坚持的教育理念,简而言之就是要求知识面广,知识的融合度要高,在学科知识、专业技能、能力素质等多方面的复合,深度和广度的复合。
      以这种理念为指导,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我系根据《课程方案》“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提出的基本要求(即“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分设了四类课程:音乐学必修、音乐学选修、公共必修、跨专业选修。其中,前两类是指音乐学科的相关课程,后两类是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不仅学习专业技能,也能熟知专业理论,不仅通晓音乐学科,也能粗通其他学科。以此实现《课程方案》提出的培养目标。
      
      《课程方案》没有明确“跨专业课程”的设置,这方面,我系充分发挥了长治学院做为综合性师范高校的优势,结合教育部对于高校公共选修课程的要求,同时根据音乐专业的需求,积极与相关专业教师沟通,从而开设了一系列的跨学科基础课程,包括:中外美术简史与名作赏析、电影电视艺术简史与名作赏析、朗诵与正音、戏剧名作鉴赏、舞蹈名作鉴赏、现代教育理论、中外教育史、汉语方言、中国文化简史、外国文化简史、中国文学简史、外国文学简史、中国哲学简史、西方哲学简史、中外文学名著导读、音乐专业外语文献选读、自然科学发展简史、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大学语文等,这些课程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视野,也为学生将来的教学与科研打下扎实的基础。
      当然这样的做法,必然带来与《课程方案》在课程结构设置上,尤其是学时和学分上的出入:
      从课程设置结构比例来看:总学时2537学时,比《课程方案》要求的最低限度2600学时还要少63个学时;而相关的公共课程1048(808+240)学时又明显高于《课程方案》要求的720学时。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
      首先,总课时的减,少除了长治学院对各系整体规划要求的原因以外,更主要的是因为我们增加了学生的实践课程的时间。笔者认为,音乐的特殊性决定了任何一位音乐学生,都必须以实践做为基础,而这种实践不仅仅是在于课堂演唱(奏),更应该是舞台、实地教学的实践,因此,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在学生实践能力的教育方面进行了加强,详见后述。
      第二,以上四类课程设置与《课程方案》提出的“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地方和学校课程)”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跨专业课程在《课程方案》被列在“专业课程”>“选修课”>“任选课”>“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类下(约216学时)。笔者认为:此类课程不是音乐学的专业课程,而是跨学科性质的公共课程,所以应当划归“公共课程”类下,与“公共必修”同级。这个看似无关宏旨的问题,实际上是对于学科概念、内容,以及“复合型”、“高素质”概念如何认识的问题。做为一个音乐教育者,多元视角尤为重要,将“跨专业”提升到与专业课同级的高度,是强调人文素养、强调多元视角的一种态度,而这种态度直接影响到课程实施的力度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相比《课程方案》216学时,跨专业240学时也明显高出不少,这同样是出于对学生多元视野培养层面的考虑。而从学生的学习效果来看,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影响到学生专业方面的学习,反而使他们在学习中可以触类旁通。尤其是在对音乐作品的把握和理解力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而就毕业生论文来看,写作能力和研究角度也有了极大的拓展,这与公共课程的增加是有很大关系的。
      《课程方案》对“培养规格”的要求中,强调培养的学生应当是:“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我国高校音乐教育的现状,恰恰是在音乐本专业上强调甚多。而在“较高的文化素养”方面关注不够,这种长期的“不够”,也使得学生难以更进一步地具备“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由此,“跨专业课程”的设置和强调,是十分必要和紧要的。
      
      《课程方案》“实践环节”实施应结合社会需求
      
      “综合实践能力”是一名音乐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应用的最重要的能力。因此,《课程方案》除了对课程设置加以细化之外,还专列“实践环节”以强调其重要性。具体为: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实践(10-12周,其中见习1-2周,实习8-10周);艺术实践(6周,第二至七学期集中进行,第七学期安排1周时间作毕业汇报);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及答辩,4周)。其中,社会实践、教育实践、科研实践,都应当以艺术实践为根本,毕竟音乐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因此只有专业技能上过硬,才有可能谈得上其他的实践,否则都只能是或为空谈,或流于形式。而强 调艺术实践,培养技能技艺,又必须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尤其是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当前,对社会需求的了解尤为重要。
      在教学中注重实践,是近年来提得比较多的一种理念,关键点是,不能将一般意义上的课堂演唱(奏),等同于舞台上的演唱(奏)实践。所以,我们提倡学生课堂学习与舞台汇报相结合,从而增强学生的舞台实践经验。而舞台表演也有差别,在学校音乐厅的汇报演出。还不能等同于诸如下乡、比赛、庆典等场合的文艺演出,二者对于表演者而言,区别在于心理状态――这对于表演者又是极其重要的一点,观众的欣赏口味、评判体系,不同性质演出对于演员的不同要求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演员的现场表现。因此,我们不仅仅是组织校园内部的舞台汇报,还组织多种性质的音乐演出活动。例如,参加黑龙江国际滑雪节开幕式文艺盛典(2007)、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录制(2008、2009)、文化部“唱响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共贺建国六十周年大型文艺盛典演出(2009)等,做为地方院校,这种机会并不常有,而通过这种方式,教师、学生们在国内知名导演、专家的亲自指导下,从根本上提高了师生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今后的教学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为学生今后从事教育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我们的这种做法还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实践,也不是单纯为艺术实践而实践。笔者认为,《课程方案》中提到的四种实践应当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和补充的。因此,在强调学生进行艺术实践的环节上,我们首先做的事情是充分考虑和观照社会需求。自2008年3月开始,我系通过组织教师和学生到中小学实地调查基础音乐教学现状,了解其实际需要及对我们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邀请中小学校长和音乐教师座谈。共同分析和研讨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文化活动;同时,长期关注各种用人单位、用人渠道的用人动向等等。以这些做为重要参考,不断调整和完善培养计划,并在恰当的时机,强化或侧重某一方面的专业技能,从而为学生争取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以及更长远的就业发展机会。
      既然《课程方案》注意到了实践的重要性,那么基于这一层面的考虑,在教学目标上,还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这是基于实践基础上的一种重要的能力体现。音乐教育,既要使学生掌握既有的技巧、知识,又要敢于创新,敢于创造。《课程方案》实施以来,我系每个学期定期举行学生汇报演出,鼓励学生演唱(奏)原创作品,哪怕是一首普通短小的歌曲,只要是学生自己的创作,都给予充分的肯定,从建立自信开始,转而成为兴趣化的关注,进而系统化地学习创作,从而增强了能动性。几个学期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促进了学生的积极性,不论在专业,还是在音乐理论课程、公共课程的学习方面,都有了明显改观。很多学生自发地写了心得体会,还有些学生根据当地曲艺、戏曲、器乐曲进行改编,这些都令我们教师颇感欣慰。
      
      依托“非遗”保护项目拓展教学空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是近年来广受关注的问题,《课程方案》也非常明确地强调了这一点,在“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中一级分类(选修课一级)中专设“地方和学校课程”,规定以“约180学时,10学分”为参照系,“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开设课程”。内容包括“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
      长治学院地处山西东南部地区,这里有大量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不仅有上党八音会、上党梆子、上党落子、潞安鼓书、襄垣鼓书、沁州三弦书、襄垣秧歌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国家级传承人,还有迎神赛社、庙会等多种民俗活动;不仅有大量神话传说,还有大量文物古迹。这些为我们的“地方和学校课程”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教学资源。
      由此,我们增设了晋东南说唱音乐赏析、上党戏曲剧种名段赏析、上党八音会以及民间音乐采风等具有晋东南地方特色的课程,并根据课程需要编写了《上党地区传统音乐概论》(晋东南地区,古称“上党”),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整理拓展出《资料汇编》和“系列丛书”。同时,根据本科设置特点,从大学三年级开始,依托论文写作课程,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田野考察;同时,将当地知名艺人请人校园做专题讲座,并教授学生唱(奏)民间音乐。这种“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使教学空间获得了极大的拓展。
      这种做法有两个突出的优点:第一,使学生感知并热爱传统,学习并传承传统;第二,学生以此为契机,可以采集汇报演出的创作素材,也可选择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而由此带来的深层影响是,使学生经历了真正意义上的“科研”过程,锻炼了“科研”思维,从而真正具备《课程方案》培养目标所讲的“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关于《课程方案》进一步实施的几点建议
      
      1,建议教育部每年对各试点学校下达明确的指导性文件,确定每年工作的任务与目标;同时,必须考虑到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巨大差异,制订相应的指标,对各个区域的试点单位进行教学量化考核。
      2,教育部体卫艺司应当将各试点学校开发的地方特色课程教材统一审核后纳入国家统编教材范围。
      3,建议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本省试点学校向下发展自己的中小学教学试验基地,真正意义上推广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及时反馈信息,及时研改,将试点的各项工作长期有效地进行下去。
      4,建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继续加强试点院校之间的广泛交流,拓宽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经验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同时,这种校际之间的广泛交流。也将为全国的高师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提供一个“传、帮、带”的平台。
      以上是笔者做为一名地方高师音乐教师,一名教改试点单位的负责人、《课程方案》具体实践者,对《课程方案》在高师教育中的具体实施情况及针对相关问题进行的整改,做了扼要论述。期望能够为课改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个案参考;也期望能够抛砖引玉,引出学界同仁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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