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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机关是纪律部队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纪律保证

    时间:2020-03-23 08:47:2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检查机关,如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呢?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切实履行四项职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强化教育职能,营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廉政氛围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是纪检监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是要强化荣辱观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协调宣传部门、组织人事、文化部门等多方力量,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要围绕“两个务必”,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到办一切事情都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决不好大喜功、奢侈浪费。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感召力和亲和力,倡导以实干为贵、以奉献为美、以廉洁为荣的党风政风,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

    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其政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机关的行政执行力,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和质量。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理想的动摇是最大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大的滑坡。要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要督促他们用先进的政治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地位观和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三是强化党纪法纪教育。要围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切实加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决不胡乱决策、盲目蛮干。要用正反典型进行廉政教育,既要用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鼓舞党员干部振奋精神、积极进取,也用堕落受惩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四是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契机,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以廉政演出、廉政课堂、廉政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晓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鼓励他们充分行使监督权。监督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是否廉洁,政务公开是否落到实处,基层政权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执行到位。

    二、强化监督职能,确保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令畅通。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坚持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并重,以监督促落实,以落实促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代建制。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派驻监察和跟踪督察,要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招投标和资金运作等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促进和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速、提质、保廉。

    二是要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用“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办法,重点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社会事业经费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贪污、挪用等现象发生。要加强对“三减免、三补贴”等惠农支农政策性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是要加强对民主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以健全的制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只有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由群众来评价政府服务水平和行政行为,才能形成地方党委政府提高自身执政能力的不竭动力,才能为廉洁高效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牢靠的群众基础。

    四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廉洁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统一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一个地方(部门)工作起关键性作用的“一把手”要重点考核,加强督促。对执行有力,廉洁高效,推进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成绩的,要给以表彰奖励;
    对执行不力,服务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推进工作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三、强化惩处职能,扫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不良障碍

    常言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惩处职能,坚决惩处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人和事。

    一是以纠风治乱为重点,维护群众利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纠风治乱就是要明确“五个要”,查处“五个严禁”,狠刹“十股歪风”。“五个要”就是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
    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
    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背农民意愿,不准在没有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实施改造建设方案;
    严禁在农田水利、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中强行摊派钱物;
    严禁违法征地拆迁,不准截留挪用应付给群众的征地、拆迁款和其它各类专项资金;
    严禁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矛盾时打骂群众,不准擅自动用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民警参与解决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严禁在出现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其它特殊问题时拖延迟报和隐瞒不报,更不准歪曲事实谎报和不及时妥善处理解决问题。“十股歪风”即包办风、跃进风、圈地风、短视风、无特色风、模式风、片面风、重复建设风、政绩工程风和借机揩油风。

    二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推进廉政建设,坚决纠正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努力推进“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要督促基层涉农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在窗口单位和窗口行业,全面推行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承诺服务等措施,不断提高为农民服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投诉受理工作,在乡村和社会各个层面,设立农村发展环境监控点,变等待农民投诉为主动上门听取意见,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对不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无视党纪法纪、严重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农村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以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严惩违纪行为。要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创新接访方式,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干部勤政廉政。当前,要重点查处以下几类案件:一是不顾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搞形象工程、给群众带来严重负担并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二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引发群体性矛盾和恶性事件的案件;
    三是政策兑现不到位、克扣或拖欠农民补贴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四是贪污、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案件;
    五是假借新农村建设和村民“一事一议”之名搞农村“三乱”的案件;
    六是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的案件;
    七是发生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的案件。

    四、强化保护职能,打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干事环境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维护干部合法权益、澄清是非丑恶为切入点,把保护工作贯穿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格局当中,切实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尊重和保护农村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保护。要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支持和鼓励农村党员干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是最大的约束,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围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监督检查“公推直选”、政务村务公开、村民议事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尊重和保护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是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的行为。要畅通纪检监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要建立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共办的原则,实行分片联系,统一管理,互相监督,定期督查,保证信访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要公开举报投诉办理人员名单、办理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要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严加保密,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三是要支持和保护廉洁奉公、大胆创新的农村党员干部。对那些肯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干部,要为他们撑腰,做好后盾;
    对那些因经验不足或政策界线不清而出现工作上的偏差和失误的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坚持教育在先的原则,主动热情的予以提醒和帮助;
    尤其是对那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敢干敢为,勇挑重担而受到不实举报甚至诬陷的干部,更要及时为他们澄清事实,还其清白,真正做到支持实干者、帮助失误者、处置腐败者、保护受诬陷者,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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