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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及对我国的启示_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

    时间:2019-04-23 03:20:2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 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简称1FSP)是在美国1986年《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The Education of the Handicapped Act Amendments of 1986,PL99—457,1986)中提出来的。此计划旨在为0—3岁障碍婴幼儿提供早期干预服务,以促进婴幼儿的发展和成长。本文通过对IFSP的提出、法律规定及内容、实施要求等方面的介绍,为我国制订与实施障碍儿童早期干预服务提供法律制定、政府支持、人员培训、家长参与及转衔等方面的借鉴。
      关键词 美国 个别家庭服务计划 启示
      分类号G769
      1 引言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服务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干预是对障碍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的主要途径之一。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障碍儿童的家庭早期干预,并提出了一些比较系统、有效的家庭早期干预计划。比如,美国在1986年的《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中提出了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简称IFSP)。通过向障碍儿童提供早期干预、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可促使障碍儿童及早得到干预,促进障碍儿童认知、交流、社会/情绪和适应技能的发展,预防间接障碍;为障碍儿童的转衔服务(从家庭进入学校)提供前提基础;缓减家庭经济压力和社会负担;减少成年期对社会依赖的可能性,为障碍儿童的成功提供可能条件。目前,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在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方面的发展比较早,较领先于他国及地区,我国则应立足于本国障碍儿童早期干预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经验与成果,尤其是美国的IFSP,积极推进本国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发展。
      2 IFSP的提出及发展
      2.1 IFSP的提出
      许多教育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家认为,越早识别出孩子的残疾并开始实施教育或干预计划,孩子的预后就越好。儿童的早期学习是他以后学习的基础,所以特殊教育计划或者干预越早进行,儿童在今后就更有可能学会更为复杂的技能;早期干预可能为儿童家庭提供有助于防止儿童发展出其他问题或障碍的支持,并且能帮助家庭适应养育残疾儿童的现实;为家长提供他们在家中有效训练孩子所需要的技能;以及帮助家庭寻找他们所需要的其他支持服务,如咨询、医疗辅助或资金赞助。同时,他们也注意到,联邦在确保儿童获得早期干预上起着重要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关法律和诉讼也开始设法保障个别化教育的实施、专业人员间的协同合作以及家长参与特殊教育,同时监督教育者提高教育质量与教育计划的责任。
      同时,美国更加关注与特殊教育的发展及障碍儿童的教育需要,尤其是扩大了障碍儿童的范围,目前特殊教育的对象不仅包括学龄期障碍儿童,也包括学龄前的婴幼儿和成年期的障碍人士。美国国会于1986年《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即99—457公法中提出要重视教育3—5岁的障碍儿童,并将教育向下延伸至0—2岁的障碍幼儿,要求各州运用联邦拨款补助为幼儿及家庭设计与实施全州的、综合的、协调的、多学科的、多机构的早期干预计划,即IPSPL。
      根据IDEA中的定义: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简称IFSP)是为每个零到三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干预服务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列出服务提供者及服务场所;提供给孩子服务的频率、时间、数量、场所及相应服务。
      2.2 IFSP的发展
      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FSP)是在1986年《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中提出的。公法规定,为3—5岁的障碍儿童提供学前义务教育以及为障碍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免费的早期干预服务,并规定了IFSP的详细内容和实施步骤。该法案经1990年修订后为《残疾人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mion Act,简称IDEA),要求为0—2岁的障碍儿童制订IFSP,为3—5岁的障碍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简称1EP)。IDEA提出为0—3岁障碍儿童或有发展迟缓障碍儿童建立广泛的、多学科的、跨机构的合作的服务及系统和3—5岁学龄前障碍儿童提供服务,还提出增加转衔服务。1991年《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H部分,又对IF.sP的有关内容做出详细的规定并要求在未满三周岁婴幼儿的IFSP中提出转衔服务。1997年,再次修订的IDEA重新确立了国家对早期干预服务体系的重视。除了对婴幼儿进行早期干预服务之外,IDEA还鼓励每个州“对残障的婴幼儿及其家庭发展实施全州范围的、全面的、平等的、多学科的、交互性的早期干预服务项目,并且切实执行这一计划”。随着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国会再次肯定了国家对系统早期干预服务承担的责任,其中2004年《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的C部分进一步完善了IFSP的相关内容和保障落实的规定。
      3 IFSP的制定过程
      3.1 申请
      在制定一份IFSP之前,障碍婴幼儿的家长或有关特殊领域的人员及服务提供者需要向有关特殊教育部门申请对障碍婴幼儿及其家庭进行一次干预服务需要鉴定的评估。
      3.2 评估
      这是个正式而免费的评估。评估须由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及团队采用专门的测量工具进行评估,评估的过程坚持无歧视性原则及客观公正原则。评估过程需要父母的同意;若父母不同意,则不能进行。如果父母需要审查评估结果,评估者就必须了解家庭成员所关注的问题及他们帮助孩子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支持。之后这些关注和资源都应该包括在IFSP中。
      IFSP是一份通过对婴幼儿进行正式的评估,评价孩子是否有资格接受早期干预服务而制订的书面文件。根据评估结果分析来确定这个孩子是否需要接受早期干预及相关服务。如果这个孩子符合接受特殊服务的条件,就需要深入探讨这个孩子在哪些领域存在问题;同时评估还需鉴别孩子所需的服务类型。   3.3 IFSP会议
      评估完成之后,若孩子有资格接受服务,特殊教育专业人员或团队就应该在孩子父母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召开IFSP会议。IFSP会议召开前的五天内必须书面通知父母,会议也必须在孩子父母联系智力障碍办公室之后的4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这个日期限制有助于残疾孩子尽可能早的接受支持和服务。
      有时家长欲求加快1FSP会议的进程,那么父母有权与其服务协调者共同为孩子提供一份临时的个别家庭服务计划,这个临时计划会延续到IFSP制订出来之时。有时家长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制订出一份更满足孩子和家庭需要的计划,那么家长可以与服务协调者商量将召开IFSP会议的时间延长。
      参与IFSP的人员有:孩子的父母,父母希望参与的其他人员(另一个家庭成员,朋友),服务协调者,直接参与孩子评估的一些专家以及将会提供给孩子服务的一个或多个专业人员。
      通过IFSP会议后,家长和参与会议的相关人员共同制订出一份满足障碍儿童及其家庭需要的IFSP,最终书写成文,分别给家长和服务提供者各一份。IFSP中的服务必须在IFSP完成之后的14天内向残障孩子提供,除非家长同意延迟服务提供时间。同时,规定IFSP必须每六个月审查一次,每一年召开一次IFSP会议。家长可以在任何时间对IFSP的内容及执行过程进行审查,以便检测孩子的干预效果及哪些服务需要修改以满足孩子自身发展需要。
      3.4 IFSP实施
      家长与服务协调者、干预组的其他人员达成一致并共同签字后,IFSP方可实施。父母有权接受和拒绝计划中的任何一部分。实施IFSP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干预人员要了解、收集与孩子发展相关的家庭优势、资源、担忧,以及优先考虑的目标。
      第二,干预人员指定适合障碍儿童的干预活动安置。
      第三,干预人员要对障碍儿童进行一次有效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给障碍儿童提供相应的干预服务。实施中的评估包括了进行中的评估和阶段性的评估。进行中的评估要求持续而系统地记录障碍儿童的进步,并且要评定障碍儿童朝既定目标进步的程度和频率、选择的干预策略是否合适以及是否需要改变干预计划等;阶段性的评估是每隔半年(或根据家庭的要求)对障碍儿童的进步进行回顾并修订干预计划。实施中的评估为家庭和障碍儿童意识到其自身力量和资源提供了支持。
      第四,根据干预服务的类型来给干预人员分配相应的责任。
      第五,指定干预策略,帮助干预人员更好地实施干预服务。理想的干预策略是:干预应当融入每天的自然环境中,强调功能性能力的获得,使增加孩子参与环境的情况成为可能,包括社会性和非社会性的活动。在计划的施行过程中应尽可能提供给孩子感兴趣的活动,若孩子对活动没有兴趣,家长也不必强迫孩子完成。
      最后,做好转衔服务。根据早期干预的结果和孩子发展的水平,决定孩子是否有转衔服务的需要,并制订出专门的个别化转衔计划。
      IFSP的实施过程是复杂的,每个环节都要紧跟其后,共同服务于障碍儿童,促进障碍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4 IFSP内容
      根据美国《残疾人教育法》(2004)的规定,IFSP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障碍儿童目前功能水平的描述:包括身体发育、认知发展、沟通能力的发展、社会或情感的发展及适应能力的发展。该描述是基于客观评估的基础之上进行的。
      (2)家庭资源的说明:包括家庭成员的担心、解决问题的优先级以及有关资源。
      (3)预期的主要结果说明:包括评估这些结果所采用的标准、程序和评估时间表。
      (4)就具体服务作出说明:所提供的服务是以障碍儿童与家庭独特的需求为基础的,包括服务频率、服务时间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
      (5)说明提供早期干预服务的适当自然环境:如果不在自然环境下为其提供服务,必须陈述理由。
      (6)计划的时间安排:包括起止日期、预期长度以及服务频次。
      (7)确定服务协调员:根据障碍儿童及家庭的需要,说明谁负责计划的实施以及协调与其他机构和人员的关系,明确服务协调员的职责。
      (8)转介到其他适当服务的过渡计划(转衔服务)。2004年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把“转衔”解释为:为障碍儿童安排的系列活动,并且是以儿童未来结果为导向的活动过程。有关学者认为,障碍儿童的转衔服务实质是障碍儿童在学前阶段,经历从一种教育形式到另一种教育形式变化时所接受的各种服务,它的最终目的是障碍儿童的对未来新环境的适应。
      5 IFSP特点
      首先,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家庭。因为IFSP的目标是以家庭为主,提供个别化的服务而非统一的服务,适于每个家庭的生活模式、偏向以及生活背景,并且根据家庭对障碍儿童和家庭的需求而制定的;关于问题的界定、计划的拟定、执行方式的选择等,都是以每一个家庭的不同特征以及家庭本身的意愿作为计划的出发点;实施场所主要是自然环境,例如家庭,公园等社区场所。
      其次,需要家庭成员和专业人员间的通力合作。家庭与专业人员问的合作伙伴关系使专业人员得以更好地了解障碍儿童的优势、强烈愿望、喜好和需要;同时,专业人员的角色是重要信息的分享者而非权威的教育指导者;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只起到协助及监督作用,即以提供专业意见为主,并在尊重家庭决定的前提下提供家庭所需要的帮助、监督计划实施的过程及评估效果。
      再次,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家庭的选择而非专业人员的选择。家长有权决定实施某项服务和放弃某些服务;专业人员无权强加给家庭及障碍婴幼儿其他服务或者无故终止正在实施的服务;服务的选择需要家庭的同意,而非专业人员的自主选择;更重要的是服务的着眼点是家庭的长处而非家庭的缺点。
      最后,必须至少每六个月检查一次,至少每年评估一次(Turnbull&Cilley,1999)经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调整、改进IFSP中不适应残障婴幼儿的干预内容,定期评估则利于检测干预效果,了解婴幼儿的障碍发展情况。   6 IFSP执行状况
      IFSP对于障碍儿童的干预具有以下优势:首先,IFSP是以家庭为主,根据家庭对障碍儿童和家庭的需求制定,提供个别化的服务,对于障碍儿童的干预更有针对性;其次,IFSP是在家庭等自然环境中实施的,更有利于障碍儿童干预效果的泛化和迁移;最后,IFSP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障碍儿童障碍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得到了广大家长的支持和参与,同时,特殊教育专业人员也积极提供早期干预支持服务,共同推动着IFSP的实施与发展。但由于IFSP主要是在家庭中实施的,家庭承担非常大的责任,使得部分家长很难坚持实施IFSP,并且缺乏障碍儿童与同伴交流沟通的机会。总之,IFSP并没有如法律中所强制的那样得到全面而完善的实施,也没有达到所应有的效果。
      7 美国IFSP对我国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启示
      7.1 加大政府对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支持力度及对专业人员的培训
      为了促进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发展,我国应加快解决障碍儿童学前期的教育和相关服务问题的步伐,制定相关政策并保障落实。加大对早期特殊教育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在保障发达地区早期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偏远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制定倾斜于偏远地区的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并给予资金和专业人员的支持;努力缩小特殊教育发展的巨大地区差异。
      面对特教师资稀缺而且专业技能和水平相对较低,尤其缺乏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专业人员现状,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和发展成果,大力培养特教师资,注重教师专业素质与技能水平的提高。培训专业人员可通过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两种途径实现。高素质、高技能的特殊教育专业人员能保障早期干预服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提高干预效果,促进障碍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7.2 注重家长对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参与
      特殊教育不仅是对障碍儿童个人的教育,也是对障碍儿童整个家庭的教育,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更是如此。家长是子女日常行为的观察员。通常他们比其他任何人员更知道障碍儿童需要什么,而且他们能协助教师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学目标。为了更好的保障障碍儿童获得发展,要大力向家长宣传先进的早期干预理念,传授干预的知识和技能,使家长认识并接受早期干预项目,从而积极地参与早期干预项目,与特殊专业人员及服务者相互合作,制订、实施与监督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及服务,共同致力于障碍儿童的成长。
      7.3 落实障碍儿童早期干预中的转衔服务
      残障婴幼儿的转衔服务可以促进其发展和减少发展迟缓的可能性;减少障碍儿童就学后对特殊教育与相关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而降低成本;减少身心障碍幼儿未来进入隔离式教养机构的可能性,进而增加其在社区中独立生活的机会;提升障碍儿童家庭照顾障碍儿童的知识和技能。现阶段我国可以一边借鉴国外的转衔程序,一边根据个别障碍儿童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转衔服务计划,也可以根据障碍儿童转衔前后环境的要求、家庭的需求等和家长、学校的老师共同拟出障碍儿童转衔的目标并制定转衔计划,并根据这个目标和计划去实施教育介入,从而帮助障碍儿童顺利转衔以适应新环境。
      美国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FSP)的制定与实施保障了残障婴幼儿早期干预的落实,避免了障碍的进一步发生,促进障碍儿童发展;同时,家长与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的合作,提高了家长参与障碍儿童干预的积极性,分担了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的责任,共同推进IFSP的实施,提升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效果。美国IFSP对于我国今后在制定与落实障碍婴幼儿的早期干预与相关服务的政策和取得特殊教育的成功上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 丹尼尔P哈拉汗,詹姆士M考夫曼,佩吉C普伦著,肖非等译,特殊教育导论(第十一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1—31,59—62.
      2 方俊明,汪海萍主编,今日学校中的特殊教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98.
      3 休厄德(Heward,William Lee)著,孟晓译,障碍儿童:特殊教育导论(第七版),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15—25,159—16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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