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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课程改革体制下的音乐知识技能观】 课程改革

    时间:2019-02-13 03:28:2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颁布以来,一些中小学音乐老师不断地提出这样的问题:在新课程的改革体制下,音乐知识技能是不是不重要了呢?在音乐教学工作中,是不是要淡化音乐知识技能呢?要淡化的话,淡化到什么程度?进一步说,在教学中究竟应该怎样处理知识技能问题呢?凡此种种,从根本上说,都集中在音乐课程改革体制下的音乐知识技能观这个问题上。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具有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重要问题。因此,愿以本文来抛砖引玉。
      
      一、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内涵究竟是什么?
      
       广义地说,音乐知识是人类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具体到中小学音乐教学中,音乐知识是蕴涵在音乐艺术作品中的全部文化内涵。这种文化内涵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仅限于基础乐理知识或乐谱知识这个狭小范围内的局部文化内涵。正如《音乐课程标准》中所归纳的那样,音乐基础知识涉及到以下一些主要教学内容:基本的音乐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体裁、风格等);常见的音乐结构形式(曲式);音乐的体裁形式;认读乐谱的基础知识;有关演唱、演奏的基础知识;音乐创作的浅显常识;作曲家的生平及其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中国、外国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文化;音乐与姊妹艺术之间的联系;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人文学科之间的联系;音乐与社会生活的联系;音乐的社会功能等。应该说,这种音乐知识观打破了传统音乐教学中的音乐知识观。它不再用单纯的音乐学科观念将学生局限于基础乐理知识或识谱知识这个狭小的范围之内,而大大地拓宽了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使学生在享受音乐、增进审美修养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其音乐文化素质。
       音乐技能所指的内容又是什么呢?从一般意义上讲,音乐技能是人们掌握、运用音乐专业技巧的能力。具体到中小学音乐教学中,音乐技能是指:学生感知、体验、理解、表现、创造、鉴赏音乐艺术的基本能力。例如: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音乐表现能力(如歌唱能力、演奏能力、表演能力);音乐情感能力;音乐联想想像能力;音乐创造能力(含音乐创作能力在内);音乐鉴赏能力等。同样,这种音乐技能观也和传统音乐教学中的音乐技能观是有区别的。它不再局限于唱歌技能、识谱技能、视唱练耳技能这个狭小的范畴,而大大地拓宽了音乐技能所涉及的范围。这种拓宽,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继续学习、乃至终身学习音乐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该说,这种拓宽是面向全体学生的一种重要举措,而不是面向少数音乐尖子的所谓“精英教育”。
      
      二、学习音乐知识技能的目的是什么?
      
       学习音乐知识技能主要是为了学习音乐艺术,而不是单纯地为了学习音乐知识技能本身。也就是说,学习音乐知识技能是为了享受音乐艺术的美感、提高人们的音乐文化水平以及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而不是为了学习知识技能而学知识技能。例如:在欣赏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时,其中涉及到奏鸣曲的知识内容,也涉及到聆听辨别音乐主题的技能要求。那么,引导学生掌握有关奏鸣曲的知识,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乐曲的音乐内容呢?还是单纯地为了掌握奏鸣曲之结构形式的知识内容呢?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同样,引导学生掌握聆听、辨别音乐主题也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乐曲中的音乐内涵,理解其中的戏剧性矛盾冲突,进而得到人们所需要的音乐审美享受,而不是单纯地为了提高学生的听觉辨别能力。可见,学习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并不是学习音乐的最终目的,而是实现最终目的一个过渡、一个桥梁。从某种意义上说,掌握知识技能是为了掌握一种学习音乐艺术的工具,架起一座通向音乐艺术的桥梁。因此,学习音乐知识技能绝不是学习音乐的终极目标,也不应该是音乐教学的最终目标;充其量,它只不过是终极目标中的一个过程性目标。
      
      三、针对音乐知识技能,我们提倡怎样的学习方法呢?
      
       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上看,以下目标是改革的重点:其一,“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影响,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其二,“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偏、旧和偏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其三,“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这种改革目标,对中小学音乐教学来说是否有针对性呢?应该说其针对性是很强的。传统的音乐教学,强调音乐知识的系统传授、基本概念的记忆和背诵,强调音乐技能的机械训练和反复操作,以掌握知识技能为最高教学目标,好像不掌握音乐专业的理论概念、不掌握识谱知识和视唱技能就是音乐教学的最大失败,是音乐老师天字第一号的莫大耻辱。试想,这种狭义的、传统的教学观念是不是应该转变转变呢?我们说,这种观念已经到了必须转变的时候了。再不转变,势必会形成音乐教学改革的阻力,进而妨碍学生全面地提高其音乐文化素质水平。
       那么,在课程改革的新体制下,究竟应该怎样引导学生学习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呢?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明确:
       第一,中小学生是否要学习音乐艺术作品的全部文化内涵呢?我们说,肯定不是这样的。对那些繁、难、偏、旧的,专业性过强的、对学生终身学习无益的音乐理论知识,就没有必要引导学生学习;而那些与学生生活实际、社会生活实际联系密切的,与学生兴趣爱好及其音乐经验联系密切的,对学生终身学习有益的基础音乐知识和基本音乐技能,就有必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也就是说,在学习内容上,依然是有选择性的。
       第二,在学习方法上,是融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学习呢?还是作为一种音乐专业的学科内容去系统地传授、机械地训练呢?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学习本身就是一种创造,而学习能否具有实际的成效不是靠强制的灌输、重复的练习、机械的训练去获得的,而是靠学生的兴趣、积极参与的态度和必要的智力基础而获得的。因此,我们提倡这样的教学方法:给学生提供富于美感的音乐艺术作品、组织富于趣味性的音乐艺术活动、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进而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发现、探究、掌握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例如:在欣赏二胡独奏曲(或弦乐合奏曲)《二泉映月》的时候,学生在感受、体验乐曲的音乐情绪的同时,老师引导他们发现、探究乐曲中创作旋律的手法。学生通过聆听、演唱乐曲的旋律,观察课本上的乐谱和图谱,进而在欣赏音乐艺术作品的过程中掌握“鱼咬尾”和“换头合尾”的音乐创作知识,掌握聆听、记忆音乐主题的技能和认知乐谱、视谱唱歌的能力。很明显,这种学习方法,使学生处于发现问题、探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中。他们在学习中的每一步进展,都是一种创造性的进取和积累,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这种方法与传统的音乐教学方法相比―――由老师直接讲解“鱼咬尾”和“换头合尾”的音乐知识―――其优越性不是显而易见吗?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明确地说:在课程改革的新体制下,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绝不是不重要,也不是要简单地将其“淡化”,而关键的是引导学生学习什么内容、用什么方法学。之所以如此说,除了前面所说的种种理由之外,《音乐课程标准》中已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在《音乐课程标准》的三维目标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知识与技能原本就是音乐课程的目标之一。再者,以认识、掌握、运用乐谱为例,《音乐课程标准》中也有着明确的要求:“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有利于进行音乐表演和创造等教学活动,识谱要与演唱、演奏、创造、鉴赏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要以生动的音乐为载体,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可以通过学生熟悉的歌曲或乐曲识读乐谱,也可以借助乐器演奏来学习。”如此看来,课程改革不仅不忽视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甚至也没有淡化知识技能教学的意思。但是,在教学观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问题上,我们必须从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中解放出来,向着素质教育的大方向加以转变。这才是课程改革体制下正确的音乐知识技能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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